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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 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72          证券简称:伟测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5

  转债代码:118055          转债简称:伟测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535,796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调整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2,022,254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48,407,733股的1.36%。

  (3)授予价格(调整后):22.66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22.66元/股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授予人数:243人。

  (5)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核算各年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指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当期未能归属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在考核年度内对激励对象个人进行绩效考核,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若各归属期内,公司满足当年业绩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归属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2)2023年4月2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怀芳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年4月21日至2023年4月30日,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5月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3年5月11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2023年5月1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6)2024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7)2025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三)授予激励对象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5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35,796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201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激励对象即将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第二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3年6月27日,因此本激励计划的第二个归属期为2025年6月27日至2026年6月26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鉴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13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且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97.897%,公司对于该部分已获授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综上,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共计201名激励对象可归属535,796股限制性股票。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201名激励对象归属535,796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201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35,796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3年6月27日

  (二)本次实际归属数量:535,796股

  (三)本次实际归属人数:201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22.66元/股(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授予价格由29.80元/股调整为22.66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归属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本次拟归属的201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激励对象名单。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除2024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外,在归属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归属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即将进入第二个归属期,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等事宜。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72         证券简称:伟测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6

  转债代码:118055         转债简称:伟测转债

  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完善全国战略布局、进一步扩大市场占有率,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成都市投资10亿元,主要用于设备购置、场地建设及土地购置等(最终投资金额以项目实际投资为准)。

  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方式,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情况对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合理规划调整。

  风险提示:

  1、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公司经营策略重大变动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项目无法如期或全部建设完成。

  2、本次投资项目投资内容包含土地购置,项目实施须以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为前提,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尚未签署,土地使用权能否获得、最终成交价格、取得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3、由于本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自然灾害、施工进度等因素导致项目无法按期完成的风险。

  4、投资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各项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备案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为完善全国战略布局,扩大市场份额,提升综合竞争力,深度服务西南区域的集成电路产业客户群,公司拟在成都市投资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主要用于设备购置、场地建设及土地购置等(最终投资金额以项目实际投资为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此项投资的所有后续事项,并签署与此项投资相关的手续及文件。

  本次投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投资事项尚须政府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批。

  二、对外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项目实施主体:公司

  项目地址:成都市

  项目建设内容:设备购置、场地建设及土地购置

  项目投资金额预计:不超过10亿元(最终投资金额以项目实际投资为准)

  项目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方式,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情况对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合理规划调整。

  项目用地最终面积以相关部门公布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信息为准,公司将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本项目投资和实施是以竞买目标土地为前提,土地使用权最终能否竞得以及成交价格、取得时间等具有不确定性。

  三、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尚处于筹划阶段,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由于项目建设尚需一定的时间周期,短期内本项目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构成实质的影响,预计对公司2025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公司将通过本项目完善全国战略布局,填补西南区域空白,以此形成覆盖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和西南地区的全国性服务网络。本项目的建设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公司业绩的持续增长,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

  四、本次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公司经营策略重大变动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项目无法如期或全部建设完成。

  (二)本次投资项目投资内容包含土地购置,项目实施须以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为前提,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尚未签署,土地使用权能否获得、最终成交价格、取得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三)由于本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自然灾害、施工进度等因素导致项目无法按期完成的风险。

  (四)投资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各项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备案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72          证券简称:伟测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8

  转债代码:118055          转债简称:伟测转债

  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5年7月7日至2025年7月8日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怀芳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5年7月10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怀芳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王怀芳,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2006年至今,任职于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任教研部副教授; 2020年9月至今,任上海傲世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1月至今,担任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4月至今,任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7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王怀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王怀芳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且对与公司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公司核心团队的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7月10日14时0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7月10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胜路38号D1栋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至2025年7月3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5年7月7日至2025年7月8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胜路38号D1栋

  收件人:王沛

  联系电话:021-58958216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伟测科技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王怀芳

  2025年6月25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企业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企业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怀芳先生作为本人/本企业的代理人出席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本人/本企业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注: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对于同一议案,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止。

  

  证券代码:688372         证券简称:伟测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4

  转债代码:118055         转债简称:伟测转债

  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2023年4月2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怀芳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3年4月21日至2023年4月30日,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5月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3年5月11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2023年5月1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六)2024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七)2025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于2025年6月11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4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0股。

  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需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与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29.80-0.34)/(1+0.3)≈22.66元/股。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根据以上公式,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555,580×(1+0.3)=2,022,254股。

  综上,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29.80元/股调整为22.66元/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总量由1,555,580股调整为2,022,254股。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1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0,560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处理。

  且鉴于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97.897%,公司作废处理第二个归属期已获授但尚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510股。

  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2,070股。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调整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调整和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和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和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作废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等事宜。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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