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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终止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25-43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融诚车行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诚车行”)及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江鹏翔”)共同为下属公司天津融诚飞凡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诚飞凡”)向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汽集团财务公司”)申请的1,000万元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24年1月29日,融诚车行及内江鹏翔分别签署《担保函》,担保额度分别为1,000万元人民币。鉴于《经销商买方信贷及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债务人融诚飞凡的所有债务已偿还完毕,且其与担保人融诚车行已无股权关系(2024年11月15日,融诚车行持有的融诚飞凡100%股权已转至内江鹏翔),经融诚车行与上汽集团财务公司协商一致并签署《终止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担保情况概述

  1、 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2023年8月28日分别召开九届九次董事会会议、二〇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融诚飞凡业务发展需要,融诚车行及内江鹏翔共同为融诚飞凡向上汽集团财务公司申请的1,000万元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共计为2,000万元人民币,其中,融诚车行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内江鹏翔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2023年8月29日披露的《九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30号)、《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33号)、《二〇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39号)。

  2、 融诚飞凡与上汽集团财务公司签署了《借款合同》,上汽集团财务公司为融诚飞凡提供1,000万元的授信额度;2024年1月29日,融诚车行及内江鹏翔分别签署《担保函》,为融诚飞凡上述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分别为1,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8号)。

  二、 终止担保情况

  2025年6月24日,公司收到融诚车行与上汽集团财务公司签署的《终止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 协议双方

  (1) 保证人:天津融诚车行贸易有限公司

  (2) 债权人: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 鉴于《借款合同》项下债务人融诚飞凡的所有债务已经偿还完毕,且其与担保人融诚车行已无股权关系,经保证人、债权人双方协议一致,同意自2025年5月7日起解除《担保函》。

  3、 《担保函》解除后,就上汽集团财务公司与融诚飞凡签订的《借款合同》项下所有债务,保证人不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关于在《终止协议》生效以前的《担保函》内的未尽事宜,保证人将继续承担相应义务。

  4、 《终止协议》经保证人、债权人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三、 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目前,融诚飞凡在《借款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已经偿还完毕,且其与担保人融诚车行已无股权关系,《终止协议》为融诚车行、上汽集团财务公司协商一致后签署,双方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也不存在违约及违约责任的承担问题。《终止协议》的签署不会对融诚飞凡、融诚车行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备查文件:《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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