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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 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601020      证券简称:华钰矿业     公告编号:临2025-034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钰矿业”)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5〕069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就《问询函》关注的相关问题逐项进行认真落实。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1、关于境外业务。根据披露,公司主要从事有色金属勘探、采矿、选矿及贸易业务,其中境外业务包括在塔吉克斯坦拥有塔铝金业1个生产型矿山项目,以及在埃塞俄比亚拥有1个海外金矿采矿权项目(以下简称埃塞俄比亚项目,2019年收购)。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境外资产26.29亿元,占比45.44%。2022 年至2024年度,公司境外业务收入分别为0.28亿元、2.44亿元、8.22亿元,占各年度营收比重分别为4.92%、27.98%、50.92%,占比快速提升。公司境外收入主要由塔铝金业贡献,埃塞俄比亚项目项目建设工作进展缓慢,未有产量产出和业务收入。

  请公司:(1)补充披露境外业务的开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境外业务的经营模式、订单获取方式、销售模式、定价原则、信用政策、结算方式,并根据产品类别,分别列示业务收入、销售毛利率等主要财务指标;(2)补充披露埃塞俄比亚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包括所包含的资产名称、所在地、在建房屋或建筑物名称、占地面积、购置的机器和生产设备明细、供应商及采购金额等,并说明该项目多年未投产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如后续继续投建,请说明建设所需资金、资金来源、预计投产时间、设计产能等;(3)结合境外资产分布和境外业务开展的特点,说明如何保证境外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请会计师发表意见,并说明对境外资产和业务关键控制的有效性所执行的审计程序,以及对境外资产及业务所识别的审计风险。

  一、公司回复:

  (一) 补充披露境外业务的开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境外业务的经营模式、订单获取方式、销售模式、定价原则、信用政策、结算方式,并根据产品类别,分别列示业务收入、销售毛利率等主要财务指标;

  1、公司境外业务经营模式、订单获取方式、销售模式、定价原则、信用政策、结算方式

  (1)经营模式

  “塔铝金业”封闭式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塔铝金业”)主要聚焦金、锑资源产业链上游的矿山采选及销售业务,依托塔吉克斯坦索格特州艾尼区优质金、锑矿产资源,打造现代化矿山运营体系。公司采掘及选矿业务均采用自营形式组织生产。在采矿环节,公司根据矿山的实际生产情况、勘探报告书和地质储量报告编制采掘计划,确定年度采掘工作量及品位等指标,确保资源高效开发;在选矿环节,公司根据年度编制的采矿计划,结合历年生产数据,制定相应的选矿计划及生产指标。公司主要产品为金精矿粉及锑精矿粉,通过市场化销售渠道将产品供应给下游客户,将资源转化为经济效益。

  (2)订单获取方式

  公司制定并执行严格的销售政策,积极参加行业活动,通过商业谈判及招投标等方式获取订单。

  (3)定价原则

  根据市场定价原则,公司黄金产品定价参照伦敦金银市场协会(LBMA)公布的黄金现货价格作为定价基准,黄金产品品位确定计价系数,计价系数与产品品位成正比。该价格体系作为全球贵金属交易的基准,具有高度的市场公信力和国际认可度。

  锑产品定价原则依据上海有色金属网(SMM)锑锭现货价格作为定价基准(若锑精矿含金达到5g/吨以上,金按照上海黄金交易所(SGE)确定计价系数以及价格),公司锑产品的品位确定计价系数,计价系数与产品品位成正比。该价格体系被国内锑精矿市场广泛采用,是国内锑精矿交易的重要依据。

  (4)销售模式、信用政策和结算方式

  公司处于有色金属行业最上游的采选环节,属于卖方市场,在合作前先通过专业征信平台对客户进行全方位信用调查,重点评估其财务健康度、商业信誉等关键指标,合作过程中实行“50%预付款+45%清关或货到付款+5%尾款结算”的分期收款制度,且公司仅接受电汇结算,客户需将货款直接汇至指定账户。

  根据《“塔铝金业”封闭式股份公司销售管理制度》及《销售合同》规定,公司金、锑精矿产品经公司化验室进行金属量品位的检测及第三方检测公司Alfred H Knight Eastern Europe Ltd(简称为“AHK”公司)对每批次精矿产品进行抽样、称重及水分测定后打上铅封,确定预估货款金额后由客户支付第一笔50%预付款。

  报告期内,产品主要销往中国境内。产品经汽运发送至海关,塔铝金业办理好货物出口所有手续并将出口报关单电子副本提供给客户,完成产品所有权的转移即由客户支付相当于货物预估货值45%的第二笔预付款。后续从海关到中国口岸段通过铁路运输。从矿山到中国口岸的所有费用均由塔铝金业承担。

  货物到达客户指定接货货场或冶炼厂后,经双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长春黄金研究院有限公司或北京矿冶研究院或AHK公司或SGS Group或BGRIMM MTC)进行检测并出具正式报告,双方收到报告后,根据报告结果日前15个工作日LBMA公布的黄金平均报价进行最终结算。

  2、根据产品类别,分别列示业务收入、销售毛利率等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4年公司境外业务收入82,176.62万元,较上年增加58,331.46万元;2024年自产金和自产锑的产量分别为1,878.90公斤、1,592.88吨,较上年分别增加877.69公斤、1,123.67吨;2024年自产金和自产锑的销量分别为1,475.15公斤、1,134.39吨,较上年分别增加825.21公斤、985.90吨。报告期内,公司境外业务规模整体增长较大,主要系境外子公司“塔铝金业”封闭式股份公司康桥奇多金属矿采选工程项目,受益于黄金和锑市场价格持续向好,叠加产销量增加,导致境外自产品业务收入同比大幅上升。

  (二)补充披露埃塞俄比亚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包括所包含的资产名称、所在地、在建房屋或建筑物名称、占地面积、购置的机器和生产设备明细、供应商及采购金额等,并说明该项目多年未投产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如后续继续投建,请说明建设所需资金、资金来源、预计投产时间、设计产能等;

  1、埃塞俄比亚项目基本信息

  

  2、项目未投产原因以及合理性

  华钰矿业孙公司丝路资源投资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8日与加拿大上市公司东非金属公司(EAM)签署股权买卖协议,以120.00万美元对价收购其持有的提格雷资源私人有限公司70%股权并在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后将其纳入合并范围。公司原计划于2020年启动埃塞俄比亚金矿项目建设,并已完成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等工作,后由于埃塞俄比亚政治风险以及国内因素影响,2020年至2022年项目建设工作未能如期进行。

  2023年以来埃塞俄比亚安全形势趋于平和,公司先后两次派出考察团前往项目所在地作全面评估,并在征求当地大使馆意见后,认定项目具备继续开发的可行性,相关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公司随即成立项目筹建工作组,开始项目建设前期筹备工作,目前正在积极推进过程中。

  3、项目推进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对埃塞俄比亚项目累计投入资金242.83万美元,其中含股权收购款120.00万美元,后续项目投入款项122.83万美元,用于项目前期拓展支出。埃塞俄比亚项目尚处于筹备期,未正式开展矿山建设工作,待进入基建期后,公司将逐步进行房屋建筑物的建设及机器和生产设备的购置。目前该项目已经取得中国企业海外投资许可证、中国驻埃塞大使馆项目备案意见书,并完成《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应急预案》和《安保方案》;取得埃塞俄比亚环境与社会影响(ESIA)核准、土地使用权、采矿许可证等国内外许可要件。

  4、后续投建计划

  根据公司制定的战略规划,将逐步启动埃塞俄比亚金矿项目矿区采选综合工程建设工作。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设总投资预计2.4亿元人民币,项目建设周期2年,建成后采选规模30万t/a,产出黄金金属量1,000kg/a,铜金属量1,100t/a。后续相关资金安排综合考虑采用EPC模式与公司自筹相结合的方式,预计可满足埃塞俄比亚项目的建设需要。目前,项目处于筹备阶段,公司将秉持稳健经营原则,在综合评估各项条件成熟后,选择最优时机启动项目建设,公司将持续做好项目前期筹备工作,为后续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三)结合境外资产分布和境外业务开展的特点,说明如何保证境外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请会计师发表意见,并说明对境外资产和业务关键控制的有效性所执行的审计程序,以及对境外资产及业务所识别的审计风险。

  公司较早在境外进行业务拓展和布局,在境外业务控制和管理上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报告期内,公司境外资产和境外业务主要来源于塔吉克斯坦的“塔铝金业”封闭式股份公司,公司对其建立了完善的管控措施和内部控制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1、塔铝金业建立了适合自身业务特点及业务发展需要的组织架构,拥有独立的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之间分工明确,保证了塔铝金业有效规范运作,具体组织架构及职责如下:

  

  2、建立预算管理体系,塔铝金业需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全面预算管理要求,编制下一年度经营预算、资本支出预算、人员编制预算、资金预算等,并经公司总部审核批准后执行。

  3、建立授权管理体系,塔铝金业需在年度预算及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针对资产采购或出售、重大人事变动、重要融资业务等经营活动实施了有效的控制程序。

  4、公司设置的总经理全面负责塔铝金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及时与经营层沟通可能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善建议。

  5、公司设置专人负责监控塔铝金业的财务状况,并定期向公司汇报财务运行情况,提示财务风险。

  6、执行月度经营例会制度,塔铝金业每月需提交财务报表及经营分析表至公司总部,并定期开会讨论,找出存在的问题,并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

  二、会计师回复:

  (一)针对公司境外业务开展情况,我们执行的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对塔铝金业矿山进行现场勘查和盘点,了解工程施工和生产经营情况及相关资产的状态和建设情况;

  2、取得并查验由当地政府颁发的采矿权证;

  3、取得并查验经当地政府部门备案的储量证明文件;

  4、根据公司提供的存货清单,实施现场监盘程序,并在检查已盘点的存货时,从存货盘点记录中选取项目追查至存货实物,以测试盘点记录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同时从存货实物中选取项目追查至存货盘点记录,以测试存货盘点记录的完整性;在监盘过程中,观察存货是否存在呆滞、变质、报废、损毁等迹象,是否与库存记录一致;

  5、对境外所有银行账户执行函证程序;

  6、选取样本检查销售合同,识别与定价原则、商品控制权转移、收款政策等相关的合同条款,评价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结合销售结算单识别定价原则执行情况是否与合同条款一致。

  7、选取样本对主要客户函证本期的交易金额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或合同负债余额,针对未回函或回函不符项目实施替代审计程序;

  8、对本年记录的境外收入交易选取样本,检查销售合同或订单、发票、出库单、物流单、报关单、签收单、化验单、结算单和银行回单等,检查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公司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

  9、结合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对境外收入及毛利情况执行分析程序,了解收入和毛利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10、针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一个月内的收入交易,选取样本,核对销售合同或订单、发票、出库单、物流单、报关单、签收单、化验单、结算单和银行回单,评价收入是否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二)针对境外业务关键控制的有效性,我们执行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包括了解行业状况、法律环境与监管环境以及其他外部因素;被审计单位的性质;被审计单位对会计政策的选择和运用;被审计单位的目标、战略以及可能导致重大错报的相关经营风险;被审计单位财务业绩的衡量和评价等;

  2、了解并测试被审计单位企业层面的内部控制,具体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过程、内部信息传递和期末财务报告流程、对控制有效性的内部监督(即监督其他控制的控制)和内部控制评价、集中化的处理及控制、监控经营成果的控制、针对重大经营控制及风险管理实务的政策等;

  3、了解并测试被审计单位业务流程层面的内部控制,具体如下:

  (1)货币资金管理流程:对银行存款收款流程、付款流程进行穿行测试及控制测试;

  (2)固定资产流程:对固定资产购置、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折旧执行穿行测试及控制测试;

  (3)采购与付款测试:对原材料采购、付款执行穿行测试及控制测试;

  (4)存货与成本流程:对原材料入库、领用、产成品入库、存货发出、成本核算执行穿行测试及控制测试;

  (5)销售与收款测试: 对客户管理、合同签订、产品出库、货物交接、结算收款及记录与对账等执行穿行测试及控制测试。

  (三)对境外资产及业务所识别的审计风险

  针对境外资产及业务所识别的主要审计风险包括境外经营风险、管理层凌驾控制之上的舞弊风险、不恰当确认收入的舞弊风险、矿权减值风险、存货成本不准确的风险及境外税务合规性等。

  (四)核查意见

  基于实施的核查程序,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度境外营业收入和毛利率增长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业务实际情况;公司上述关于埃塞俄比亚项目的说明与我们在核查过程中了解的信息在重大方面具有一致性;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境外业务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问题2、关于客户和供应商。根据披露,2022年至2024年,公司前五名客户销售额分别为5.63亿元、8.33亿元、14.69亿元,分别占各年度销售总额的99.72%、95.68%、91.51%,在业务规模扩大的同时,客户集中度仍维持高位;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分别为0.83亿元、0.95亿元、1.40亿元,分别占各年度销售总额的 49.51%、34.24%、33.27%。

  请公司:(1)补充披露近三年前五大客户和供应商的名称、关联关系、交易内容、交易金额、合作年限等,结合公司产品及销售区域等说明客户集中度常年处于高位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公司是否对特定客户存在重大依赖,并充分提示风险;(2)说明公司与前五大客户之间是否存在其他业务往来或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存在上下游客户、供应商重合等情形,并说明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况。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一、公司回复:

  (一)补充披露近三年前五大客户和供应商的名称、关联关系、交易内容、交易金额、合作年限等,结合公司产品及销售区域等说明客户集中度常年处于高位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公司是否对特定客户存在重大依赖,并充分提示风险;

  1、公司与主要客户保持长期稳定合作关系,但不存在重大依赖

  (1)近三年公司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报告期内,客户“南昌航诺贸易有限公司”变更名称为“南昌航诺高科发展有限公司”。

  2、上表中涉及数字均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合计数与分项有差异系四舍五入尾差造成。

  由上表可知,公司主要产品包括锌精矿、铅锑精矿(含银)、金精矿及锑精矿等,其中金精矿和锑精矿系子公司塔铝金业投产后新开拓的金属板块,且随着公司业务板块的开拓,公司销售规模持续增长,并与主要客户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2)公司不存在对特定客户的重大依赖

  公司前五大客户相对较为集中,但鉴于公司下游有色金属行业较为集中,公司主要客户在其行业中的地位与经营状况良好,公司与主要客户合作年限较长、业务具备稳定性及可持续性等因素,公司对主要客户均不存在重大依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具体分析如下:

  ①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主要系下游有色金属行业集中度较高所致,与行业经营特点一致,具备合理性

  公司作为有色金属产业链最上游的采选企业,其生产的有色精矿产品是冶炼环节的核心原料。由于精矿产品具有供应集中度高、需求刚性强等特点,其供应规模、稳定性及连续性直接关系到下游冶炼企业的生产运营效率和经济效益,因此在市场格局中处于卖方主导地位。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的特征,一方面符合有色金属行业冶炼环节高度集中的产业现状,另一方面也体现了精矿产品作为关键原料的市场属性,这种业务模式符合行业发展规律也具备商业合理性。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客户销售占比情况如下:

  

  注:上表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年度报告。

  如上表所示,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均存在客户集中度较高的情况,其中山东黄金、兴业银锡、湖南黄金第一大客户销售额占比都在50%以上,属于行业特性所形成,公司在客户集中度方面与前述公司情况类似,不构成重大依赖。

  ②公司践行大客户战略,将资源适当向下游行业大客户进行倾斜

  公司考虑经营现金流、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等标准选择合作客户,优选国企及行业内实力雄厚的企业,其中湖南众兴、南昌航诺等,由于其资金实力、行业资源的优势成为公司重点合作的客户。

  另外,中国有色金属资源丰富且分布广泛,但呈现明显的区域集中性,主要分布在南方地区、西北地区和西南地区,其中江西、湖南等省份储量尤为突出?,公司主要客户均系该区域范围内的知名企业。

  ③公司与主要客户合作年限较长、业务稳定且可持续、相关交易定价公允

  公司与湖南众兴、南昌航诺等主要客户建立并持续维系了多年的业务合作关系,双方合作具有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交易价格均为市场化结果,定价公允,同时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客户关系管理体系,定期与客户保持联系并了解他们的需求和反馈,持续长期合作的可能性较大。

  综上,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系行业特点、业务性质、区域特性所决定,具有合理性;公司处于有色金属产业链上游,产品需求较为旺盛,对客户有一定的选择空间;公司主要客户资金实力雄厚、行业优势明显、经营状况良好,合作具有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因此公司对主要客户不存在重大依赖。

  2、公司与主要供应商合作情况

  近三年公司前五大供应商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表中涉及数字均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合计数与分项有差异系四舍五入尾差造成。

  公司已建立完善的采购机制,与供应商建立起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生产过程中主要消耗品为电力、火工材料和燃料、选矿药剂及备品备件等,其中,前五大供应商主要覆盖电力供应、选矿药剂及设备维护等业务领域。鉴于电力行业的特殊性以及选矿药剂、设备备件的专业技术要求,公司与这些核心供应商保持着长期稳定的合作。在运输环节,公司与隆子县兴隆扶贫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保持长期合作,该企业作为当地重点民生项目,主要负责矿山至选厂的矿石运输服务;2024年塔铝金业全面投产,为保证矿石供应,通过租赁方式引入外部设备辅助生产。

  (二)说明公司与前五大客户之间是否存在其他业务往来或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存在上下游客户、供应商重合等情形,并说明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况。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2023年12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塔铝金业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塔铝金业与南昌航诺贸易有限公司(现名称为“南昌航诺高科发展有限公司”)之间签署的《销售(金精矿供应)合同》项下价值人民币1,200万元部分的金精矿供货义务提供保证担保。截至报告期末,塔铝金业已归还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该笔货款,同日公司涉及上述借款的担保合同自动终止,华钰矿业与南昌航诺贸易有限公司就上述担保签订《保证合同终止协议》(编号:HN-DB-20231208-01-01)。

  除此之外,近三年公司与前五大客户之间不存在其他业务往来或大额资金往来,不存在上下游客户、供应商重合及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况。

  二、会计师回复:

  (一)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的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了解和评价与识别和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2、了解和评价与销售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3、查阅管理层提供的关联方清单,通过网络核查获取关联方工商信息,确认是否存在未提供的关联方;

  4、查阅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管理层会议纪要,以及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等的工商登记信息,核实是否存在上下游客户和供应商重叠的情况;

  5、获取公司报告期内序时账,将交易对方与关联方清单进行比对,复核关联交易准确性、完整性及商业合理性;

  6、检查证实交易真实性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或订单、发票、出库单、物流单、报关单、签收单、化验单、结算单和银行回单等;

  7、检查主要银行账户的资金流水情况,核实公司与前五大客户和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其他业务往来或大额资金往来;

  8、选取样本对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函证本期的交易金额及期末往来余额,并针对未回函或回函不符项目实施替代审计程序;

  9、检查公司对外披露的信息,核实是否存在与前五大客户和供应商之间的其他交易事项。

  (二)核查意见

  基于实施的核查程序,我们认为2024年度公司上述关于客户的说明与我们在核查过程中了解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具有一致性;公司与前五大客户之间存在的其他业务往来或大额资金往来业务已充分披露。

  问题3、关于货币资金。年报显示,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2.98亿元,同比增长70.29%;有息负债余额5.06亿元。报告期发生利息费用6928.04 万元,明显高于利息收入202.39万元,其中有息负债平均利率约为9%,利率较高且与货币资金平均收益率1.2%差距较大。此外,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表显示,公司对其子公司塔铝金业的非控股股东“塔吉克铝业公司”国有独资企业形成其他应收款,2024年累计发生额938.82万元,期末余额为1040.93万元,公司对该财务资助未予以单独审议并披露。

  请公司:(1)结合经营模式和资金安排、银行存款和有息负债的规模及利率水平,说明利息费用远大于利息收入、有息负债平均利率明显高于货币资金平均收益率的原因及合理性;(2)公司与“塔吉克铝业公司”国有独资企业发生交易的业务背景,形成借款的利率水平、借款期限以及保障措施,是否存在逾期情形,并结合前述指标、有息负债平均利率等,说明公司对其形成借款的合理性,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3)公司对“塔吉克铝业公司”国有独资企业提供借款履行的决策审议及信息披露程序,是否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内部控制等相关要求。请会计师发表意见,并请全体董监高、律师对问题(3)发表意见。

  一、 公司回复:

  (一)结合经营模式和资金安排、银行存款和有息负债的规模及利率水平,说明利息费用远大于利息收入、有息负债平均利率明显高于货币资金平均收益率的原因及合理性;

  1、2024年末公司银行存款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银行存款金额为24,300.37万元,全部为活期存款,利率为0.1%,符合活期存款市场利率水平,存款余额较上年增加13,349.52万元,经营资金保持较高水平,主要系考虑即将到期的债务偿付及预留业务正常运行开展需求,具体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有息负债的规模

  截至2024年末,公司有息负债规模82,739.83万元,整体规模较大,系基于经营所需资金量判断的结果,具体分析如下:

  (1)前期境外项目投入加大

  近年来,公司围绕主营业务产业链进行战略投资布局,加大了开拓新市场和新渠道的力度,相继开展塔铝金业康桥奇多金属矿采选工程、提格雷矿区采矿综合工程等项目投资,项目前期资金投入量较大。

  (2)日常营运资金需求

  基于有色金属行业特点及自身销售策略,公司整体保持一定规模的日常运营资金。供应链模式下,塔铝金业生产所需原材料品种较多,且部分原材料需要进口和批量采购,采购周期较长,面向境外供应商,需根据合同约定预付一定比例的货款。

  3、有息负债的利率水平

  公司有息负债融资范围包括银行与非银机构、境内外融资。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层面有息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如上表所示,公司境外融资成本较高,主要由当地经济环境、财政状况、银行体系及地缘政治等因素所决定,当期利息费用为1,034.44万元;公司境内融资成本整体上符合资金利率市场水平,其中其他应付款对应的融资成本较高,系非金融机构借款所形成,当期利息费用为2,386.06万元;公司对境外子公司塔铝金业借款产生的利息,受塔吉克斯坦当地相关法律影响需扣除相应的利息税3,507.54万元。

  综上所述,公司持有银行存款以及有息负债规模是综合考虑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各项资金需求,并结合面临的外部环境与可选择的融资渠道和方式等多种因素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需求;公司有息负债平均利率水平较高,利息费用大于利息收入,符合业务实际情况。

  (二)公司与“塔吉克铝业公司”国有独资企业发生交易的业务背景,形成借款的利率水平、借款期限以及保障措施,是否存在逾期情形,并结合前述指标、有息负债平均利率等,说明公司对其形成借款的合理性,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1、资金拆借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末,公司对其子公司塔铝金业的非控股股东“塔吉克铝业公司”国有独资企业(以下简称“塔吉克铝业”)形成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为1040.93万元,具体形成过程如下:

  (1)2023年6月1日,塔铝金业召开第ПСД-2023-03/03号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向“塔吉克铝业公司”国有独资企业提供有息借款》的议案,由塔铝金业向塔吉克铝业提供借款135万美元,该资金将用于塔吉克斯坦政府专项项目建设。

  2023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塔铝金业向塔吉克铝业提供135万美元的借款,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6月9日,塔铝金业向塔吉克铝业实际提供13,642,500索莫尼(按照借款当日索莫尼兑换美元汇率计算,折合125万美元)借款,根据合同约定,借款期限1年,借款利率为13%;2024年12月27日,塔吉克铝业归还上述借款本金,本笔借款利息收益2,652,697.72索莫尼。

  (2)2024年12月2日,塔铝金业召开第ПСД-2024-12/02号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向“塔吉克铝业公司”国有独资企业提供有息借款》的议案,由塔铝金业向“塔吉克铝业公司”国有独资企业提供借款13,642,500索莫尼(折合人民币910.91万元),专项用于电解铝项目的技术改造升级,借款期限为2年,借款利率为6%,处于公司有息负债利率区间内。公司知悉上述借款发生后,第一时间与塔铝金业联系,要求提前终止此笔借款。

  塔铝金业自2022年投产以来,生产经营稳步提升,效益指标稳中向好,为了双方股东共享经营成果,根据塔铝金业公司章程及股东会决议2024年累计实现分红34,090,090.08索莫尼,2025年4月份经塔铝金业股东会审议通过拟计划分红196,848,522.00索莫尼。鉴于此,塔铝金业与塔吉克铝业充分沟通,积极配合公司的决定,但塔吉克铝业作为该国国有企业,审批流程较长,回款进度可能不及预期,为了减少财务操作手续,提高还款时效,双方决定采用2025年度拟计划的分红款抵偿上述借款。2025年塔铝金业和塔吉克铝业签订债务抵偿协议,约定塔铝金业将一次性扣除塔吉克铝业待偿还借款及利息13,859,040.24索莫尼(其中利息216,540.24索莫尼)后,再行支付塔吉克铝业剩余分红款,同日塔铝金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塔铝金业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2、拆出资金前塔铝金业整体状况

  (1)经营规模和业务增长情况

  2023年度及2024年度,塔铝金业分别实现营业收入24,323.88万元、82,178.34万元,业务规模稳步增长;分别实现净利润-11,266.19万元、25,912.53万元。2024年度,塔铝金业实现盈利,同时净利润增长幅度较大,主要受益于黄金和锑市场持续向好及产销量增加。

  (2)现金流量状况

  报告期内,塔铝金业现金流量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随着经营规模的增长,塔铝金业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迅速攀升,而采矿业具有前期投资比较大、建成后运营收入较为稳定的特点,因此,公司预期未来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将长期稳定在较高水平。

  2023年度及2024年度,塔铝金业投资活动均为现金净流出,主要系长期资产项目投资及支付前期矿山建设工程款所致。

  2024年度塔铝金业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813.77万元,系自身资金充裕后,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偿还银行借款及股利分配所形成;2024年度塔铝金业因为汇率变动导致减少现金及现金等价物1,064.65万元。

  综上,塔铝金业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情况良好,在抵消投资、筹资及汇率变动的影响后,仍然给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带来较大规模的增长。

  3、资金拆借背景

  (1)风险评估

  “塔吉克铝业公司”国有独资企业(以下简称“塔吉克铝业”)成立于1993年,是塔吉克斯坦最大的铝生产企业,产能规模达到20万吨/年,在塔吉克斯坦全国工业产值的占比约35%-40%、出口总额的占比约30%-75%,基于此,公司认为塔吉克铝业公司具备较强的债务偿付能力。

  塔吉克铝业拆借资金用于电解铝项目的技术改造升级,项目资金使用受塔吉克斯坦政府全程监管,建成后将产生稳定的投资回报和现金流,整体风险可控。

  (2)深化塔国市场布局,优化资金使用效率

  为深化公司在塔吉克斯坦市场的战略布局,推进塔铝金业资源储量拓展,以满足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在保证塔铝金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将自有资金拆借给塔吉克铝业,既能深化与其长期业务合作,共同推进当地业务发展,又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双方股东利益。

  综上,本次资金拆借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塔铝金业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公司对“塔吉克铝业公司”国有独资企业提供借款履行的决策审议及信息披露程序,是否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内部控制等相关要求。请会计师发表意见,并请全体董监高、律师对问题(3)发表意见。

  1、塔铝金业对“塔吉克铝业公司”国有独资企业提供借款履行的决策审议

  自收购完成以来,公司对“塔铝金业”封闭式股份公司实现有效控制,具体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详见第一题第(3)个问题。根据塔铝金业《公司章程》,董事会的职权包括在现行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批准公司大额交易、关联交易。塔铝金业对外借款需经其董事会审议通过。

  (1)2023年6月1日,根据塔铝金业《公司章程》规定,塔铝金业召开第ПСД-2023-03/03号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向“塔吉克铝业公司”国有独资企业提供有息借款》的议案,由塔铝金业向塔吉克铝业提供借款135万美元,该资金将用于塔吉克斯坦政府专项项目建设。

  2023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塔铝金业向塔吉克铝业提供135万美元的借款,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2024年12月2日,根据塔铝金业《公司章程》规定,塔铝金业召开第ПСД-2024-12/02号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向“塔吉克铝业公司”国有独资企业提供有息借款》的议案,由塔铝金业向塔吉克铝业提供借款1,364.25万元索莫尼(折合人民币910.91万元),专项用于电解铝项目的技术改造升级。

  2024年末,因业务集中、人员调整等原因,信息传递出现延迟,公司未在2024年及时发现该笔业务及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发现到该笔借款事项,高度重视并迅速了解情况。2025年4月,塔铝金业和塔吉克铝业签订债务抵偿协议,约定塔铝金业将一次性扣除塔吉克铝业待偿还借款及利息15,786,577.38索莫尼后,再行支付塔吉克铝业剩余分红款,同日塔铝金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塔铝金业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将该事项在年报中进行了披露。

  2、公司整改监督情况

  公司对此事项高度重视,在发现该笔借款未及时上报的情况后,立即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及时组织会议沟通、查找风险点加强日常监管、资金监控、责任认定和整改等,同时根据款项发生情况,第一时间与对方沟通偿还方案。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1)及时还款处理

  督促塔铝金业与塔吉克铝业签订债务抵偿协议,完成该笔借款的归还,确保不影响公司整体资金安排及财务合规性。

  (2)全面内部核查与整改

  组织专项工作组对塔铝金业及关联公司的往来款项、资金借贷等业务进行全面梳理,确保无类似遗漏情况。完善相关内控制度,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等制度关于财务资助的审议程序,通过优化财务汇报流程,明确重大资金往来事项的事前上报机制,确保公司能采取充分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3)加强合规培训

  公司将高度重视信息披露管理工作,针对相关人员开展信息披露合规专项培训,重点强调重大事项的报告时限及流程;通过加强其岗位履职的合规意识,提高相关人员对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的理解,提升信息披露业务水平,提升关键少数人员的履职能力,依法依规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保持对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的敏感性,以确保信息披露及时,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4)资金监控

  公司指定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

  (5) 责任认定和整改措施

  经核查,发生本次事项的问题根源在于责任人员风险意识不足、上报流程执行不力及监督管理欠缺,为杜绝类似事件,根据《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送制度》第三十一条规定,现责成塔铝金业相关责任人员及分管领导:1)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并限期落实;2)落实情况完成后上报公司。

  目前,公司已重点就《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送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的执行开展进一步整改和落实,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事项1小时速达总经理;落实“首报责任人”,确保信息源头追溯;增设内部办公系统上报流程,设置强制弹窗提醒,避免人为延误;定期开展合规意识专项培训,以本案为反面教材进行全员警示等。同时公司内部塑造责任文化,树立“及时上报是底线”的共识。

  二、会计师回复:

  (一)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的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对所有银行账户执行函证程序,确认各类存款和借款的余额;

  2、对报告期内各期利息收入、利息支出进行测算分析,验证利息收入、利息支出合理性。

  3、查阅塔铝金业与“塔吉克铝业公司”国有独资企业签订的借款协议以及相关银行流水,了解相关资金拆借情况;

  4、询问塔铝金业管理层,了解“塔吉克铝业公司”国有独资企业向塔铝金业拆借资金的原因、背景、资金用途等;

  5、获取并查验塔铝金业销售明细表、货币资金余额表及现金流量明细表等资料,了解其经营规模和财务状况;

  6、查阅塔铝金业《公司章程》,了解境外子公司资金使用的审批权限并获取董事会决议等测试关联借款内部控制运行有效性;

  7、查阅塔铝金业关于资金拆借的董事会决议、关于分红的股东会决议;

  8、查阅对“塔吉克铝业公司”国有独资企业的借款协议,判断利率公允性,复核利息收入计提及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二)核查意见

  基于实施的核查程序,我们认为公司有息负债平均利率水平符合业务实际情况,公司上述关于对“塔吉克铝业公司”国有独资企业提供借款在塔铝金业层面履行的审批程序情况符合实际情况;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整改监督措施对信息披露及时性的内部有效性符合业务情况。

  三、全体董监高回复:

  2023年塔铝金业向塔吉克铝业提供借款已履行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制度规定的决策审议程序,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2024年塔铝金业向塔吉克铝业提供借款事项,因相关责任人员专业知识欠缺、风险意识不足,未及时按照《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送制度》要求上报公司,导致公司未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内部决策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针对该问题,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启动公司自查风险点,同时要求该笔借款在规定期限内归还。借款已经通过塔铝金业分红款抵销的方式清偿,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塔铝金业不存在向塔吉克铝业提供借款的情况。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已及时完成整改。后续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治理水平,强化公司制度的落实及执行情况,不断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确保合规运作,维护好全体股东利益。

  相关借款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且该借款已经归还完成,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或塔铝金业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律师回复:

  2023年塔铝金业向塔吉克铝业提供借款已履行了《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制度规定的决策审议程序,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2024年塔铝金业向塔吉克铝业提供借款虽未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内部决策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但相关借款已经通过塔铝金业分红款抵销的方式清偿,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塔铝金业不存在向塔吉克铝业提供借款的情况。根据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整改监督措施对信息披露及时性的内部有效性符合业务情况。

  问题4、关于在建工程。年报显示,公司重要在建工程中,嘉实采选矿工程预算数为1.96亿元,账面余额为7593.80万元,2022年至2024年末,工程进度分别为39.77%、39.86%、41.62%,在此期间未转固;山南柯月矿区探矿综合工程预算数为7800万元,账面余额为6066.85万元,2022年至2024年末,工程进度均为85.67%,且在此期间均未转固。上述两个项目多年被列示于在建工程中。

  请公司:(1)补充披露各重要在建工程项目的具体内容、开工时间、预计完工时间、相关项目投入资金的主要用途和采购对象、历史转固情况及转固依据等,说明各项目推进是否符合预期,如不及预期,请说明具体原因;(2)结合下游需求、业务开展情况等,说明相关在建工程是否存在减值风险,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一、 公司回复:

  (一)补充披露各重要在建工程项目的具体内容、开工时间、预计完工时间、相关项目投入资金的主要用途和采购对象、历史转固情况及转固依据等,说明各项目推进是否符合预期,如不及预期,请说明具体原因;

  1、嘉实采选矿工程

  (1)基本情况

  嘉实采选矿工程位于日喀则市昂仁县,该矿区探矿证包含两部分,划定矿区范围(探转采范围)和继续勘查范围(保留探矿区范围),划定矿区范围已得到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批复,批复号藏划矿字(2014)0003号,正在办理探矿权转采矿权工作。查个勒铅锌矿环评报告于2020年6月22日获得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批复,查个勒矿探转采将进入项目申报、核准和办理采矿证环节。

  (2)嘉实采选矿工程重要建设的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与柯月矿区相比,嘉实矿区无矿山辅助设备设施,需要经过长时间的矿建才能达到可开采状态,鉴于此,公司制定了整体设计和分步实施的基本策略,主要内容包括:①矿区目前尚未纳入主电网覆盖范围,公司根据矿区实际需要,进行输变电工程建设,新建110KV开关站开断接入萨嘎-措勤110KV线路;②实施地质探矿工作,加密探矿网度,提高资源类别;③开展矿山和选厂建设,逐步完成生产基础设施。截至目前,前述工程项目尚处于逐步实施过程中,未达到可使用状态。

  截至目前,公司所有业务手续已按审批程序提交辖区内业务主管部门,公司该项目负责人积极推进探转采相关工作,待政府审批通过,取得采矿权证后,公司将第一时间启动该项目的建设工作,根据项目初设方案,项目建设周期2年,建成后采选规模40万t/a,产出铅精矿金属量9,734t/a,锌精矿金属量14,608t/a。

  2、山南柯月矿区探矿综合工程

  (1)基本情况

  山南柯月矿区探矿综合工程位于山南市隆子边境县日当镇沙琼、毕念村和塔新村,毗邻公司在产扎西康矿山,2013年1月完成地质详查工作并进入勘探阶段,主要为进一步加密柯月矿区的综合探矿网度,提高资源类别,为下步开采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柯月探矿权转采矿权办理前置手续包括环评、安评、地灾、社稳等在内的18个报告,批复全部完成,2020年5月7日通过西藏自治区发改委项目核准。柯月矿区为西藏自治区目前的首批申报项目,柯月矿山与扎西康矿山地理位置相邻,可依托现有生产资源实现协同开发,优化资源配置并降低运营成本。

  (2)山南柯月矿区探矿综合工程重要建设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截止目前,施工方“西藏智黎工程建筑有限公司”变更名称为“黎博建设有限公司”;施工方“西藏山南地区隆子镇扎果村富民农牧民施工队”变更名称为“隆子县预备农牧民施工队”。

  如上表所示,山南柯月矿区探矿工程系集合探矿、采矿、安环、电力、运输等多层级的综合性项目,公司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除与采矿工作直接相关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已按照使用状态进行预转固,不存在延迟转固的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所有业务手续已按审批程序提交辖区内业务主管部门,公司该项目负责人积极推进探转采相关工作,待政府审批通过,取得采矿权证后,公司将第一时间启动该项目的建设工作,根据项目初设方案,项目建设周期1年,建成后采选规模40万t/a,产出铅精矿金属量8,895t/a,锌精矿金属量7,990t/a,锑精矿金属量3,707t/a,银金属量32t/a。

  (二)结合下游需求、业务开展情况等,说明相关在建工程是否存在减值风险,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1、下游需求变化

  嘉实项目为铅、锌、银多金属矿山;柯月项目为铅、锌、银、锑多金属矿山。近年来,白银与锑价格持续维持高位;铅锌价格虽经历较大波动,但整体仍保持相对稳定的运行态势,具体分析如下:

  (1)白银

  供应端延续低速增长:受矿石品位下滑以及通胀影响,白银生产成本持续增长,矿企扩产意愿不足。此外,全球银矿供应中,70%以上的矿产银产量来自铅锌矿、铜矿和金矿的副产品,其中铅锌矿的副产是矿产银的最大来源,铅锌矿副白银产量下降导致总产量增速放缓。再生银回收体系虽建设加速,但短期难以填补矿山供给缺口。

  工业需求提供增长动力,白银需求主要由工业需求、实物投资需求、首饰业需求、银器需求和摄影业需求构成,根据世界白银协会近年来白银工业需求占比持续增长,叠加金融属性释放,与黄金形成共振,白银价格持续高位运行。

  (2)锑

  供给端,全球锑金属资源面临严峻挑战,静态储采比持续走低,同时矿山品位逐年下降,资源约束日益凸显。全球光伏装机扩容以及军工领域(特种合金及弹药生产)刚性需求凸显锑基材料不可替代性,需求端呈现“高端化+刚性化”双重特征。供给刚性收缩叠加需求多维扩张推高锑价格中枢。

  (3) 锌

  供给端全球主力矿山品位持续下滑,露天矿向深部开采转移推升边际成本。环保政策趋严背景下,存量矿山产能释放受限,部分高成本矿区面临退出风险。需求端传统建筑领域需求渐入平台期,但东南亚及非洲新兴市场基建投资放量形成替代支撑,预计后续价格相对稳定运行。

  (4) 铅

  供给端,未来全球原生铅项目增量有限,废旧电瓶的缺货与涨价对再生铅供给形成约束。需求端结构有望调整,新能源汽车渗透率提升加速铅酸电池传统需求收缩,但储能系统及数据中心备用电源的规模化部署形成新兴支撑点,预计后续价格相对稳定运行。

  2、业务开展情况

  根据《西藏自治区隆子县柯月铅多金属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国土资储备字〔2013〕98号),柯月铅多金属矿确认了储量控制+推断资源量(KZ+TD)矿石量706.73万吨(铅:20万吨金属量、锌:17万吨金属量、锑:8万吨金属量、银:605吨金属量),而柯月铅多金属矿系扎西康采选项目的配套矿山,不存在选厂和尾矿库建设问题,取得采矿权证后短期内矿建即可生产,年处理矿石40万吨,保留探矿区范围再继续进行勘查工作。

  根据《西藏自治区昂仁县查个勒矿区铅锌矿勘探报告》及其评审备案证明(藏国土资储备字[2013]30号)和评审意见书(藏矿储评字[2013]140号),查个勒多金属矿确认了储量控制+推断资源量(KZ+TD)矿石量2,015.94万吨(铅:24万吨金属量、锌:37万吨金属量、银:67吨金属量),工程建设需要匹配现有矿量,在建工程及设备保存基本完好,查个勒多金属矿资源储量具备较高价值,与之相匹配的在建工程不存在减值迹象。

  2024年度,公司聘请重庆融矿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值有限公司对上述矿权做了评估,出具了《西藏山南隆子县柯月铅锌矿(拟设)采矿权评估报告》(融矿矿评字[2025]第010号)及《西藏日喀则昂仁县查个勒铅锌矿(拟设)采矿权评估报告》(融矿矿评字[2025]第008号),确定西藏山南隆子县柯月铅锌矿(拟设)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的评估值为人民币106,563.44万元,确定西藏日喀则昂仁县查个勒铅锌矿(拟设)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的评估值为人民币51,080.36万元。

  确认两个探矿权及与之相关的长期资产不存在减值情况,围绕探矿权开展的柯月矿区探矿综合工程和嘉实采选矿工程也不存在减值迹象。

  综上,公司柯月矿区探矿综合工程和嘉实采选矿工程不存在减值迹象。

  二、会计师回复:

  (一)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的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询问公司工程主要负责人,了解嘉实采选矿工程和山南柯月矿区探矿综合工程建设进度情况;

  2、了解和评估公司与长期资产构建相关的内控制度及执行情况;    3、检查相关建设合同、工程进度结算单据、验收转固凭据、工程款项支付内部审批单据及银行回单等原始资料,分析入账是否及时准确;    4、对项目现场进行勘查,了解工程进度情况与账簿记录是否匹配;    5、结合嘉实采选矿工程和山南柯月矿区探矿综合工程等在建项目具体计划、开工时间、计划完成时间、近年来工程进展等,分析项目进度缓慢的具体原因,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是否相一致,了解公司后续具体建设安排计划;    6、对嘉实查个勒矿权、柯月矿权等长期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分析是否存在减值情况。

  7、了解评估机构资质以及独立性,获取评估师报告,复核评估师评估方法、关键测算参数等,分析评估方法、关键参数的合理性。

  (二)核查意见

  基于实施的核查程序,我们认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嘉实采选矿工程、山南柯月矿区探矿综合工程实施进度符合业务实际情况,相关减值准备会计处理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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