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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258         证券简称:立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5-06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6月2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于2025年6月17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龙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的《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王博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的《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奎屯市立新20万千瓦/80万千瓦时构网型独立储能项目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投资建设奎屯市立新20万千瓦/80万千瓦时构网型独立储能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的《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奎屯市立新20万千瓦/80万千瓦时构网型独立储能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8)。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5年7月10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69)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5年第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6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001258         证券简称:立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5-065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于2025年6月2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电话及邮件的方式于2025年6月19日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斌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情况如下:

  (一)审议表决《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张斌、张新丽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因表决人数未超过半数,未形成相关决议。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的《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

  (二)审议通过《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的《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001258         证券简称:立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5-066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并增资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新能源”或“公司”)于2025年6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立新能源拟将下属全资子公司和田县立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皮山县立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和田市立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民丰县立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标的公司”)各49%股权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能源集团”)全资子公司新疆能源(集团)北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疆公司”),以2025年4月30日为基准日,以评估值为作价依据,通过非公开协议方式转让,转让价格分别为1,710,933元、489,020元、0元、0元,公司与北疆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完成后,由上述四家子公司股东同比例增资,注册资本分别由5000万元、5000万元、4400万元、8800万元增加至19,370.22万元、24,008.36万元、5,955.10万元、11,891.84万元。

  北疆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能源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相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事项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新疆能源(集团)北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瀚海东街2345号管委会7-01室

  注册资本:129,197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徐军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矿产资源勘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牲畜饲养。(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园区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储能技术服务;电池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矿物洗选加工;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农业管理;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草种植;畜牧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关联方关系

  北疆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能源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相关规定,由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为公司关联法人。

  3.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经查询,北疆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1)和田县立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和田县立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县百和镇福泽社区15栋厂房21号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金盛

  设立时间:2025年1月16日

  经营范围: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储能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气设备修理;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和田县立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为2025年新设项目公司,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经核查,和田县立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章程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皮山县立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皮山县立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和田地区皮山县固玛镇尼向达村25-98号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金盛

  设立时间:2025年1月20日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储能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气设备修理;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皮山县立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为2025年新设项目公司,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经核查,皮山县立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章程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和田市立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和田市立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市北京和田工业园区纺织园社区京和大道1号管委会办公楼2号办公室

  注册资本:4,4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魏勇

  设立时间:2025年4月25日

  经营范围: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储能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气设备修理;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和田市立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为2025年新设项目公司,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经核查,和田市立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章程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民丰县立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民丰县立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和田地区民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11-2办公室号

  注册资本:8,8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魏勇

  设立时间:2025年4月24日

  经营范围: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储能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气设备修理;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民丰县立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为2025年新设项目公司,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经核查,民丰县立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章程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历史沿革、主要业务发展

  标的公司和田县立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皮山县立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和田市立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民丰县立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均由立新能源出资设立,立新能源持有其100%股权,主要投资建设和田地区独立储能项目。

  3.审计及评估结果

  立新能源以2025年4月30日为基准日,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审计机构、中盛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评估机构,对和田县立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皮山县立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和田市立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民丰县立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开展审计、评估工作,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注:因承建项目公司均在在建期或前期筹备期,未产生收益。

  4.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方式为现金出资,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1)和田县立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2)皮山县立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3)和田市立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4)民丰县立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注:以上出资额及增资后的注册资本金单位为万元,与工商登记数据可能存在尾差,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

  四、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一)股权转让协议

  1.协议主体

  转让方(甲方):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新疆能源(集团)北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主要条款

  (1)股权转让标的

  1.1本协议转让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标的企业的49%股权。

  1.2转让标的上未作过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在该转让标的上设置质押、或任何影响股权转让或股东权利行使的限制或义务。转让标的也未被任何有权机构采取查封等强制性措施。

  (2)标的企业

  本协议所涉及之标的企业是合法存续的、并由甲方合法持有100%股权的和田县立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皮山县立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和田市立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民丰县立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3)股权转让方式

  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交易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由乙方受让本协议项下转让标的。

  (4)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

  和田县立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49%的股权评估值为1,710,933元,本次甲方将本协议项下转让标的以人民币1,710,933元转让给乙方。

  皮山县立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49%的股权评估值为489,020元,本次甲方将本协议项下转让标的以人民币489,020元转让给乙方。

  和田市立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49%的股权评估值为0元,本次甲方将本协议项下转让标的以人民币0元转让给乙方。

  民丰县立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49%的股权评估值为0元,本次甲方将本协议项下转让标的以人民币0元转让给乙方。

  (5)股权转让的交割事项

  5.1甲、乙双方应履行或协助履行向审批机关申报的义务,并尽最大努力,配合处理任何审批机关提出的合理要求和质询,以获得审批机关对本协议及其项下产权交易的批准。

  5.2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交易相关事项完成后,甲方应促使标的企业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6)合同的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有权机构批准并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协议专用章后生效。

  (二)增资协议

  1.协议主体

  甲方: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新疆能源(集团)北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丙方1:和田县立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丙方2:皮山县立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丙方3:和田市立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丙方4:民丰县立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2. 增资方案

  (1)和田县立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2)皮山县立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3)和田市立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4)民丰县立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3.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且满足下列条件之日起生效:协议各方履行完毕各自内部审批程序且取得符合内部决策程序的文件。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本次交易拟采用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根据前述评估值为依据,拟分别以171.09万元、48.90万元、0万元、0万元向北疆公司转让和田县立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皮山县立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和田市立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民丰县立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各49%的股权。转让完成后,同比例对上述4家公司进行增资,增加和田县立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14,370.22万元,注册资本金由5,000万元增加至19,370.22万元、增加皮山县立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19,008.36万元,注册资本金由5000万元增加至24,008.36万元,增加和田市立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1,555.10万元,注册资本金由4,400万元增加至5,955.10万元,增加民丰县立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91.84万元,注册资本金由8,800万元增加至11,891.84万元。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2024年7月,公司与控股股东能源集团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为避免能源集团与公司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能源集团将北疆公司委托给公司经营管理,直至彻底解决同业竞争。本次将标的公司各49%股权转让给北疆公司及由公司、北疆公司同比增资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有利于减少融资成本,可缓解公司资金压力,显著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提高项目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产生新的同业竞争。

  七、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今,公司与北疆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362.41万元。

  八、履行决策程序

  1.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博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5年第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有利于减少融资成本,可缓解公司资金压力,显著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提高项目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产生新的同业竞争。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通过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6次会议审议,与会委员认为:公司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有利于减少融资成本,可缓解公司资金压力,显著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提高项目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产生新的同业竞争。

  九、备查文件

  1.《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5年第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6次会议决议》;

  4.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和田县立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皮山县立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和田市立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民丰县立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的审计报告;

  5.中盛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和田县立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皮山县立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和田市立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民丰县立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001258         证券简称:立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5-067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2881146K

  截止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9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5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2人。

  2024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03,338.1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54,719.6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33,220.05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69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2,208.86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行政监管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48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4人次、行政监管措施4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汪明卉,2007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7年4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7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4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红平,2008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7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锦英,2001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1年10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年10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3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规定,本次审计费用120万元(其中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确定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审计委员会认可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6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时间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6次会议决议》;

  4.《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001258         证券简称:立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5-068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奎屯市立新20万千瓦/80万

  千瓦时构网型独立储能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奎屯市立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奎屯市立新”)取得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250425174065400000009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子公司取得投资项目备案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公司于2025年6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投资建设奎屯市立新20万千瓦/80万千瓦时构网型独立储能项目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为抢抓市场机遇,持续推动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发展,扩大公司装机规模,做大做强主营业务,提升核心竞争力,公司全资子公司

  奎屯市立新拟投资建设奎屯市20万千瓦/80万千瓦时构网型独立储能项目,投资总额预计约5.29亿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6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投资建设和田市立新100兆瓦/400兆瓦时独立储能项目的议案》《关于投资建设民丰县立新200兆瓦/800兆瓦时独立储能项目的议案》《关于投资建设皮山县立新二期200兆瓦/800兆瓦时独立储能项目的议案》,其中立新和田市100兆瓦/400兆瓦时独立储能项目投资总额预计约2.58亿元,立新民丰县200兆瓦/800兆瓦时独立储能项目投资总额预计约5.15亿元,立新皮山县二期200兆瓦/800兆瓦时独立储能项目投资总额预计约4.77亿元,本次拟审议奎屯市20万千瓦/80万千瓦时构网型独立储能项目投资总额预计约5.29亿元,公司连续12个月内合并投资以上项目总额约17.79亿元,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建设主体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奎屯市立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5年4月23日

  注册资本:88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黄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4003MAEJ6YOB0G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营业范围:许可项目:供电业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为准。)一般项目:储能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气设备修理;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

  注册地址: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奎屯市金沙江路南开发区创业园24号楼二层F区064号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100%股权

  三、投资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具体情况

  单位:亿元

  

  2.投资建设周期

  本次外投资项目建设工期均为12个月。

  3.投资资金来源

  本对外投资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1.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投资符合公司在新形势下战略发展需求,有利于推动公司在大型储能领域的持续探索与实践,有利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深入贯彻落实“双碳”政策,打造独立储能项目示范,协同储能相关产业链。上述独立储能项目的实施对公司当期利润影响不大,但项目建成后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和企业效益预计产生积极影响。

  2.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投资建设项目已取得项目备案核准,但项目建设周期受其他审批程序、工程施工等影响较大,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及风险。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经营管理、社会环境等因素的影响,未来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及风险。公司将通过做好项目建设进度规划,在建设中加强管理和成本控制等措施规避或降低相关风险。

  五、授权公司经营层的事项

  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在项目批复的时间节点完成建设投产,保障项目收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行使以下职权:

  1.在不超过投资计划总额的前提下,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各项目的投资金额;

  2.根据项目建设的资本金需求办理各投资主体增资及工商变更登记。

  六、备查文件

  1.《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001258        证券简称:立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5-069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7月10日(星期四)上午1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7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3日(星期四)。

  7.本次会议的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玄武湖路477号新疆能源大厦10层1025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编码表: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2.上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00至议案2.00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00经第二届董事会2025年第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于2025年6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议案1.00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关联交易事项,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证券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5年7月4日10:00--13:30,15:00--18:00。

  3.登记地点: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玄武湖路477号新疆能源大厦10层)。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5年7月4日下午16: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会议联系人:董爽

  邮箱:lixinner@126.com

  联系电话:0991-3720088

  传真:0991-3921082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258”,投票简称为“立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4.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7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北京时间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7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委托人)      现持有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新能源”)股份        股,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理本人出席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及持股数量:

  受托人名称(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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