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468,247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468,247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6月27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相关业务规定,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2025年6月23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4年5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肖宝强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2024年5月13日至2024年5月22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收到个别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提出问询,经向当事人解释说明,当事人未再提出其他问询。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再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5月2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65)。
(四)2024年5月2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4年5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69)。
(五)2024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八次专门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5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归属的股份数量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16人,可归属限制性股票合计1,737,380股。
因激励对象刘晓春与青岛开发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投集团”)之间的股权转让纠纷的二审判决已生效,刘晓春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或将转让给开投集团,为避免短线交易,刘晓春符合归属条件的269,133股的限制性股票将延期办理归属,待相关条件满足之后公司再为其办理前述股票的归属登记事宜。
因此,公司将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116名激励对象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刘晓春的可归属数量269,133股延期办理归属,其余115名激励对象的可归属数量共计1,468,247股于本次办理归属,具体如下:
注:1、上表中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经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调整且剔除已离职员工的剩余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经2023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扣除作废股票数量后的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同时剔除了本次延期归属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本次归属股票来源情况
本次归属的股票来源于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归属人数
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15人。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5年6月27日。
(二)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1,468,247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公司股本总数由172,107,058股增加至173,575,305股,本次归属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四、本次归属前后相关股东持股变化
本次归属后,公司股本增加,但未导致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触及或者跨越5%及5%的整数倍,也未导致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触及1%的整数倍。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6月9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5)第110C000163号《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经审验,截至2025年5月29日止,公司已收到116名激励对象(含本次延期办理归属手续的激励对象刘晓春)以现金出资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24,531,805.60元,其中,增加股本1,737,380元,增加资本公积22,794,425.60元。因刘晓春延期办理本次归属手续,故本次归属后实际增加股本1,468,247元,增加资本公积19,263,400.64元。
2025年6月23日,公司本次归属的新增股份相关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六、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25年1-3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5,631,603.32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26元/股;本次归属后,以归属后总股本173,575,305股为基数计算,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变的情况下,公司2025年1-3月基本每股收益为0.26元/股。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68,247股,占归属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85%,不会对公司最近一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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