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6 证券简称:中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总股本,即19,382,850元÷129,619,000股=0.1495371元/股(含税,结果取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每10股现金红利为1.495371元。
3、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495371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以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为基数,截至2025年6月24日的公司总股本129,619,000股,剔除目前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上股份400,000股后,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数为129,219,000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9,382,850.00元(含税)。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因而发生变动,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近日办理完成。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30,231,497股变更为129,619,000股。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400,000股后的129,219,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7月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7月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6月23日至登记日:2025年7月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总股本,即19,382,850元÷129,619,000股=0.1495371元/股(含税,结果取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每10股现金红利为1.495371元。
2、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495371元/股。
3、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徐一俊、徐伟承诺:“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本人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时的发行价格(如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所参照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的调整)。”根据上述承诺,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相关股东最低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七、有关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太湖街道陆汇路59号
咨询电话:0572-6508789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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