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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5-060

  转债代码:118042     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维”或“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在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拟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一、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现金管理目的: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2、资金来源:本次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3、投资额度及期限: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4、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

  5、实施方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及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实施。

  6、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4、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5、公司审计委员会有权对现金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对现金管理进行专项审计;

  6、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三、本次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在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其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保障股东利益。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5-061

  转债代码:118042     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相关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特维”)基于业务发展需求,公司拟调整前期应收账款保理(有追索权或无追索权,下同)融资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应收账款保理金额由累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或者其他等值货币,调整为累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或者其他等值货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可调剂使用应收账款保理融资额度。公司将为控股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提供担保。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第八次审计委员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相关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已于2025年5月2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从事商业保理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保理公司”)展开合作,就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开展有追索权/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或者其他等值货币,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内于12个月内办理具体保理业务,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基于业务发展需求,公司拟调整前期应收账款保理(有追索权或无追索权,下同)融资额度,调整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应收账款保理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或者其他等值货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可调剂使用应收账款保理融资额度。

  此外,在上述保理额度及期限内,公司拟为子公司无锡奥特维旭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睿科技)、无锡松瓷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瓷机电)、无锡奥特维科芯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芯技术)、无锡奥特维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装备)、普乐新能源(蚌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乐新能源)、无锡普乐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普乐)、无锡奥特维智远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远装备)在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中产生的应履行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包括子公司在保理合同项下应向保理公司支付“回购款”、“保理融资款回款”、融资利息(如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和保理公司为实现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财产保全担保费用等)。担保期限为自合同签署之日始至保理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三年的期间。以上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及具体担保金额以与保理公司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

  本次调增担保额度及公司为子公司开展保理业务提供担保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2025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相关担保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召开了专门会议,一致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提供担保事项。相关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标的

  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标的为公司及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

  三、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主要内容

  1、合作机构:商业保理业务的金融机构。

  2、保理方式:保理公司受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应收账款,为公司提供有追索权/无追索权的保理业务服务。

  3、保理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应收账款保理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或者其他等值货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可调剂使用应收账款保理融资额度。

  4、保理期限: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办理具体保理业务,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5、保理费率:根据单笔保理业务操作时具体金融市场价格波动,由双方协商确定。

  6、公司主要责任及说明:(1)针对有追索权的保理业务,公司存在回购客户尚未支付的应收账款本金的风险。依据保理合同基本条款约定,在客户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定期向保理公司支付保证金、回收款、手续费(如有)、融资利息(如有)等的情形下,保理公司有权要求公司全额回购尚未支付的融资款。(2)针对无追索权的保理业务,保理公司若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融资款,保理公司无权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

  四、开展保理业务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速应收账款回款、减少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拓展。

  五、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组织实施

  1、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事宜,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保理业务机构、确定公司可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额度等事项。

  2、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分析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公司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六、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旭睿科技

  1、被担保公司名称:无锡奥特维旭睿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21年8月2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4MA26P0B61C

  4、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3号

  5、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6、法定代表人:葛志勇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软件开发;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上市公司持股比例为72.00%,无锡奥睿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12.00%,无锡璟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6.00%,无锡奥睿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5.10%,无锡博华创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4.90%。

  9、经营情况:旭睿科技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2024年度/2024年末的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1-3月/3月末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11、是否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不存在。

  12、失信被执行人情况:旭睿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松瓷机电

  1、被担保公司名称:无锡松瓷机电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7年3月16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3MA1NKE357M

  4、注册地址:无锡市锡山经济开发区芙蓉四路195号

  5、注册资本:2,086.4918万元人民币

  6、法定代表人:周永秀

  7、经营范围:机电设备的研究、销售;新能源技术研究;光伏技术研究;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装置、电子控制组件的研发、销售;半导体材料及微电子产品的研究、销售及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上市公司持股比例为73.8375%,吴伟忠持股比例为5.0000%,无锡松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3.8806%,华焱持股比例3.0482%,施大雄持股比例为3.0482%,上饶市长鑫叁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2.4950%,何文泽持股比例为2.3005%,无锡松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2.0000%,夏梓铭持股比例为1.3803%,陈耀民持股比例为1.0000%,刘霞持股比例为0.9346%,蔡志方持股比例为0.5000%,陈苕春持股比例为0.2876%,刘杰持股比例为0.2876%。

  9、经营情况:松瓷机电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2024年度/2024年末的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1-3月/3月末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11、是否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不存在。

  12、失信被执行人情况:松瓷机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科芯技术

  1、被担保公司名称:无锡奥特维科芯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22年1月11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4MA7GTGT439

  4、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吴区珠江路25号

  5、注册资本:3250.74万元人民币

  6、法定代表人:陈进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上市公司持股比例为73.5866%,无锡奥融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7.6906%,陈进持股比例为6.1524%,无锡璟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3.6915%,无锡奥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3.5515%,无锡萃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3.5515%,无锡璟和持股比例为1.7759%。

  9、经营情况:科芯技术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2024年度/2024年末的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1-3月/3月末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11、是否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不存在。

  12、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科芯技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智能装备

  1、被担保公司名称:无锡奥特维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6年4月27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4MA1MK2302U

  4、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吴区珠江路25号

  5、注册资本:3641.95万元人民币

  6、法定代表人:葛志勇

  7、经营范围: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电子工业专用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和技术服务;软件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上市公司持股比例为82.3735%,无锡璟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4.7571%,无锡奥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3.3004%,无锡奥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2.4300%,无锡奥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2.0731%,无锡奥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1.7298%,无锡奥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1.6887%,无锡奥航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0.8512%,无锡奥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0.7963%。

  9、经营情况:智能装备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2024年度/2024年末的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1-3月/3月末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11、是否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不存在。

  12、失信被执行人情况:智能装备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普乐新能源

  1、被担保公司名称:普乐新能源(蚌埠)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06年04月07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786515793G

  4、注册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汤和路268号

  5、注册资本:15442.9516万元人民币

  6、法定代表人:刘世挺

  7、经营范围:太阳能薄膜电池及组件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太阳能薄膜电池生产线的制造和销售;太阳能发电系统集成及相关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太阳能应用技术的研发、集成和服务;各类真空镀膜设备及半导体工艺设备的设计、制造和销售;太阳能光伏发电及电力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查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上市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9、经营情况:普乐新能源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2024年度/2024年末的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1-3月/3月末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11、是否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不存在。

  12、失信被执行人情况:普乐新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六)无锡普乐

  1、被担保公司名称:无锡普乐新能源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23年11月30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4MAD6EPYN5R

  4、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3号

  5、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6、法定代表人:刘世挺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机械设备研发;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泵及真空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上市公司直接持有其股权比例为61.00%,并通过全资子公司普乐新能源间接持有其股权比例20.00%,无锡普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股权比例为10.00%,无锡璟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股权比例为5.00%,无锡纳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股权比例为4.00%。

  9、经营情况:主要从事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成立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最近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2024年度/2024年末的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1-3月/3月末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11、是否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不存在。

  12、失信被执行人情况:无锡普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七)智远装备

  1、被担保公司名称:无锡奥特维智远装备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23年04月03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4MACDNGTB4U

  4、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3号综合技术楼9楼

  5、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6、法定代表人:殷哲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机械设备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电子产品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通讯设备销售;通讯设备修理;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制品修理;橡胶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包装服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软件开发;软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上市公司持股比例为70.00%,张学海持股比例为20.00%,无锡璟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5.00%,无锡智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5.00%。

  9、经营情况:智远装备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2024年度/2024年末的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1-3月/3月末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11、是否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不存在。

  12、失信被执行人情况:智远装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七、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子公司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范围包括:子公司在保理合同项下应向保理公司支付“回购款”、“保理融资款回款”、融资利息(如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和保理公司为实现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财产保全担保费用等)。担保期限为自合同签署之日始至保理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三年的期间。以上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及具体担保金额以与保理公司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

  八、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本次为各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提供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各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鉴于公司拟提供担保的公司均为控股子公司,除上市公司外,其余股东以自然人或公司员工及员工持股平台为主,其资产有限且难以为此事项提供担保;同时,公司能够对相关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及日常经营管理进行有效控制,可有效防控担保风险,因此其他少数股东未同比例提供担保。

  九、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2.03亿元,全部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上述担保额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及净资产的比例为8.57%、29.14%。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十、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各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提供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各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至股东会审议。

  十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奥特维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相关担保事项已经过公司2025年6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保荐机构对本次奥特维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相关担保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月 25日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5-062

  转债代码:118042          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在履行内部相关审批程序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之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2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0号)的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投资者葛志勇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70.46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68.79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00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552.8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447.1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8月22日全部到位,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8月22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2]D-0030号)。

  (二)2023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转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23号)的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114,0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4,00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708.68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3,291.3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16日全部到位。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8月16日出具了《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3]D-0025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2022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根据公司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内容、投资规模、内部投资结构以及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0),以及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单位:万元

  

  (二)2023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转债

  根据公司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募集说明书》,以及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单位: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此外,根据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发布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以及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智慧工厂的工业软件配置方案进行了优化调整,调增相应投入;同时,考虑公司实际资金情况、业务规模发展及作业方式的改进,通过内部资源优化分配,公司调减对配套设备硬件的投资。另外,公司充分考虑项目当前实施进度情况,以及后续设备软件采购及调试、工厂竣工验收审批等事项尚需一定周期,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充分考虑募投项目建设周期与资金使用情况,经审慎判断,决定将“平台化高端智能装备智慧工厂”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原计划的2025年5月延长至2026年3月。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

  (一)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1、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项目人员的工资、补贴、福利费等相关薪酬费用以及报销款。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公司通过基本存款账户统一支付相关费用。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中心等有关部门的要求,公司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各项税费等费用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方式进行,在实际操作中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存在困难。

  2、公司募投项目涉及从境外购置设备、材料等时,受到募集资金账户功能限制,需要向境外供应商以外汇或信用证等方式支付货款,无法通过募集资金账户直接进行购汇支付;同时,海关进口增值税等税款支出需由公司与海关绑定的银行账户统一支付,无法通过募集资金账户直接支付。

  3、公司拟采用商旅平台对员工的差旅需求进行集中管理以及供应商定期结算,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相关费用的支出,若按项目通过多个银行账户进行结算可操作性较差。

  (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保证募集资金使用规范,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相关内容如下:

  1、公司财务部按月统计募投项目中的人员薪酬及报销、使用外汇向境外供应商采购以及通过商旅平台集中管理结算的差旅费用的支付情况。其中:募投项目中的人员薪酬情况会根据相关部门统计的募投项目人员名单、投入工时以及人力资源部提供的公司员工薪酬情况,由财务部进行募投项目的汇总归集,并编制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由财务部相关负责人进行批复;员工报销、使用外汇向境外供应商采购及通过商旅平台集中管理结算的差旅费用,财务部会根据经相关募投项目负责人审批确认的支付明细,进行统计汇总;

  2、财务部按月将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编制成置换申请单,经公司财务总监审批并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同意后,再将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一般存款账户;

  3、公司财务部需建立自有资金等额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台账中应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信息;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是基于公司业务实际情况进行的操作处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2025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5-065

  转债代码:118042       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3)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 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1-1-2205-1

  (4)成立日期:2013年10月31日(由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设立)

  (5)人员信息:首席合伙人为邓超;截至2024年末,合伙人48人,注册会计师28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37人。

  (6)审计收入: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1,555.4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5,092.2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9,972.20万元。

  (7)业务情况: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8家,年报审计收费含税总额2,438.00万元。2024年挂牌公司审计客户120家,年报审计收费含税总额1,996.86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1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6,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责任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其中,近三年有14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9次、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曹宇辰,合伙人,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年开始在中联执业。曹宇辰先生近三年参与过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魏新宇,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魏新宇先生近三年参与过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

  (3)质量控制复核人:邓超

  合伙人,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2024年度)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14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为115万元,内控审计收费25万元。该费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审计服务的性质、工作量以及业务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

  二、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对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如下意见: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上市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遵循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我们建议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从业资格,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规范、专业,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具备承担公司审计工作的能力。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5-067

  转债代码:118042         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441,785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45.38元/股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维”或“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7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年7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延期公告》,将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从2023年8月1日延期到2023年8月7日。

  3、2023年7月21日至2023年7月30日期间,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3年8月4日,公司披露了《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3年8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此外,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3年8月29日为授予日,以100.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256名激励对象授予75.6214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6、2023年10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99),并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

  7、2024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8、2024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9、2025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5年1月21日披露《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和《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10、2025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披露《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和《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水平应为160,280.14万元,公司2024年度业绩为128,177.04万元(注:此处业绩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且剔除公司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公司1,12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427,288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将回购注销。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因离职,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1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14,497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将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公司回购价格调整为45.38元/股。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办理回购注销的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综上,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441,785股,回购价格45.38元/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变动如下:

  单位:股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登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保持勤勉尽职,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注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5-069

  转债代码:118042       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7月10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7月1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3号行政楼6楼会议室1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7月10日

  至2025年7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其中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其余内容请查看股东会资料。公司将在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葛志勇、李文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登记时间2025年7月8日(上午 10:00-12:00,下午 14:00-16:00):

  登记地点: 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3号行政楼六楼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邮箱、信函等方式进行登记,现场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会议的股东请于2025年7月8日16时之前将登记文件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箱登记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信函登记以收到邮戳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7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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