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91 证券简称:阳煤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5-03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首次增持情况:山西潞安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潞安化工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2,104,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本次增持成交总额4,997,997元(不含手续费)。
● 后续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以及为提振投资者信心、维护股价稳定和股东利益,公司控股股东潞安化工公司计划自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阳煤化工A股股份,累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不超过10,000万元,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 增持计划无法实施风险: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
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潞安化工公司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的名称及与公司的关系:增持主体为公司控股股东潞安化工公司。
(二)增持主体已持有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潞安化工公司持有公司股份574,674,600股,占公司总股本24.19%。
(三)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之前十二个月内增持情况:
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集团”)与潞安化工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签署了《山西潞安化工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书》,双方拟定由华阳集团以包含公司24.19%股权在内的部分资产作为增资标的对潞安化工公司实施增资。
2024年12月26日,华阳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24.19%股份过户至潞安化工公司,过户完成后,潞安化工公司直接持有公司的24.19%股份,公司控股股东由华阳集团变更为潞安化工公司。
二、本次增持情况
(一)首次增持情况
2025年6月24日,潞安化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票2,104,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本次增持成交总额4,997,997元(不含手续费)。
(二)首次增持前后持股数量及比例
本次增持前,潞安化工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阳煤金陵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煤金陵”)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84,272,122股,占公司总股本37.22%,其中本次增持主体潞安化工公司持有公司股份574,674,600股,占公司总股本24.19%。
首次增持完成后,潞安化工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阳煤金陵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86,376,322股,占公司总股本37.31%,其中本次增持主体潞安化工公司持有公司股份576,77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24.28%。
(三)增持主体是否提出后续增持计划
潞安化工公司计划自2025年6月24日起12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不高于10,000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潞安化工公司将按照增持计划积极履行增持承诺,继续实施增持,公司亦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以及为提振投资者信心、维护股价稳定和股东利益。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股份。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A股股票。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五)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前提:将根据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及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结合公司股票近期价格波动情况,审慎确定增持价格,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实施期限:综合考虑市场波动、窗口期、资金安排等因素,为保障增持计划顺利实施,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为12个月内。若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本次增持计划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七)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如采用金融机构增持股票专项贷款,增持贷款期限最长为3年,贷款比例不超过90%,利率不超2.25%/年。
(八)本次增持主体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积极关注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