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95 证券简称:岩山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和/或自筹资金(含银行回购专项贷款等)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十日内注销。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此金额,不低于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此金额),回购价格不超过8.28元/股。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2、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5年6月24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并注销方案的议案》。
3、公司已于2025年6月25日披露了《关于拟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本次回购并注销股份完成期间的增减持计划以及未来三个月、六个月的减持计划。若后续收到相关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相关风险提示:
(1) 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 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 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导致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应每年使用不低于上一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0%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收购本公司股份、并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直至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到25亿元为止,且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需符合上市条件”的规定,以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加强股东价值回报,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股票价格合理回归内在价值,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发展战略的基础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含银行回购专项贷款等)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8.28元/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回购的股份的用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此金额,不低于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此金额),回购价格不超过8.28元/股。
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6,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8.28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724.64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5,681,544,596股的0.1275%;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8.28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483.09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5,681,544,596股的0.085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含银行回购专项贷款等),公司已取得工商银行张江科技支行出具的《承诺函》,工商银行张江科技支行承诺向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果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本次回购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提前届满;
2、经股东大会授权后,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董事会可以决定提前结束本次股份回购方案;
3、经股东大会授权后,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本次股份回购并注销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保证本次回购股份并注销事项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并注销过程中全权办理全部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 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 根据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 在回购期限内,若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授权董事会可以决定提前结束本次股份回购方案;
4. 在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价达到原定回购价格上限,授权董事会可以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5. 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
6. 办理与股份回购并注销及《公司章程》修订、工商变更登记有关的全部事宜;
7. 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或者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8. 办理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8.28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483.09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850%,根据截至2025年6月23日公司的股本结构数据测算,则预计本次回购股份并注销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结果为准。
2、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6,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8.28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724.64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275%,根据截至2025年6月23日公司的股本结构数据测算,则预计本次回购股份并注销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结果为准。
(九)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0,503,800,054.0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9,789,261,372.19元,流动资产为7,314,434,886.95元。假设此次回购资金6,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0.57%、0.61%、0.82%。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含银行回购专项贷款等)支付本次回购价款的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具有可行性。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按照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6,000万元及回购价格上限8.28元/股,对应可回购股份数量约724.64万股测算,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275%,回购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公司上市的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股东大会回购股份决议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陈于冰先生在股东大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存在减持公司股份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2月22日、2025年4月1日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股东大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本次回购并注销股份完成期间的增减持计划以及未来三个月、六个月的减持计划。若后续收到相关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股东大会做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就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约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2025年5月3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并注销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议案逐项表决,均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5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并注销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通知债权人及开立回购专用账户等情况
(一)回购专用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二)通知债权人情况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就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项依法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的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披露前十名股东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于2025年6月21日披露《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并注销事项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回购股份的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含银行回购专项贷款等)。公司已取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张江科技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张江科技支行”)出具的《承诺函》,工商银行张江科技支行承诺向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同时根据公司的资金储备和规划情况,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可根据回购计划及时到位。
四、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一)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二)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将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三)在回购股份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四)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董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五)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五、回购风险提示
(一)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二)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导致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002195 证券简称:岩山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6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并注销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和/或自筹资金(含银行回购专项贷款等)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十日内注销。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00万元(含此金额,不低于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含此金额),回购价格不超过8.28元/股。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35)。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上述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可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上述回购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前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报时间
2025年6月25日起45日内,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三)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1、联系人:张未名、刘婷
2、联系电话:021-61462195
3、传真号码:021-61462196
4、联系邮箱:stock@stonehill-tech.com
5、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博霞路11号
6、邮编:201203
(四)其他事项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传真或电子邮件日期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002195 证券简称:岩山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7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6月24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上海市浦东新区环科路1455号模力社区T1公司会议室召开,为保证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进行,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限要求,会议通知于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九届董事会后,以现场通知或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审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审议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郑中巧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并参与表决,独立董事杨帆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蒋薇女士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由全体董事推举叶可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全体出席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选举叶可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下合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选举陈于冰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详见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选举产生的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由独立董事蒋薇女士、独立董事郑中巧先生、董事张晓霞女士担任。其中,蒋薇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张未名先生、独立董事杨帆先生、董事张晓霞女士担任。其中,张未名先生担任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第九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独立董事郑中巧先生、独立董事蒋薇女士、董事陈怡毅女士担任。其中,郑中巧先生担任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中,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中的独立董事均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蒋薇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各专门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详见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续聘陈于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见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公司总经理陈于冰先生提名,董事会同意续聘陈代千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见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公司总经理陈于冰先生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黄国敏先生、李国成先生、张未名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见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公司董事长叶可先生提名,董事会同意续聘张未名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见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公司总经理陈于冰先生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黄国敏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
详见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聘任张晓霞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详见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续聘刘婷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详见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记录;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记录;
4、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002195 证券简称:岩山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8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及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负责人、
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公司于同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召集人),并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内部审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职工董事2名。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选举叶可先生、陈于冰先生、陈代千先生、陈怡毅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简历详见附件),选举杨帆先生、蒋薇女士、郑中巧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由张未名先生、张晓霞女士出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简历详见附件),张未名先生、张晓霞女士与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任期为三年,与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已经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完成了对上述董事的诚信档案查询工作,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非职工董事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且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二、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情况
公司董事会选举叶可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选举陈于冰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董事会选举产生的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由独立董事蒋薇女士、独立董事郑中巧先生、董事张晓霞女士担任。其中,蒋薇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张未名先生、独立董事杨帆先生、董事张晓霞女士担任。其中,张未名先生担任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第九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独立董事郑中巧先生、独立董事蒋薇女士、董事陈怡毅女士担任。其中,郑中巧先生担任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中,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中的独立董事均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蒋薇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各专门委员会任期自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四、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同意续聘陈于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简历详见附件)。
经公司总经理陈于冰先生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同意续聘陈代千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简历详见附件)。
经公司总经理陈于冰先生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同意聘任黄国敏先生、李国成先生、张未名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黄国敏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简历详见附件)。
经公司董事长叶可先生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同意续聘张未名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同意聘任张晓霞女士为内部审计部负责人,同意续聘刘婷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岗位胜任能力等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查,聘任财务负责人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公司已经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完成了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诚信档案查询工作。
董事会秘书张未名先生、证券事务代表刘婷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联系方式如下:
姓名:张未名
联系电话:021-61462195
传真号码:021-61462196
电子邮箱:stock@stonehill-tech.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博霞路11号
(二)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姓名:刘婷
联系电话:021-61462195
传真号码:021-61462196
电子邮箱:stock@stonehill-tech.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博霞路11号
六、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公司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Lei Xu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将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李慧中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且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张丹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职工监事职务,将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郭玉柱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及内部审计部负责人职务,将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喻佳萍女士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将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Lei Xu先生、李慧中先生、张丹女士、郭玉柱先生、喻佳萍女士均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前述人员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董事会对Lei Xu先生、李慧中先生、张丹女士、郭玉柱先生、喻佳萍女士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地工作以及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25日
附件: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叶可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生,同济大学工学学士、管理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至今担任西藏岩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岩山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并担任纽劢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自2023年11月起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叶可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叶可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傅耀华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可先生、傅耀华女士、陈于冰先生和陈代千先生分别持有西藏岩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50%、10%、10%的股份,西藏岩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岩合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9.9750%的出资额,并通过上海道准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上海岩合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0500%的出资额。此外,傅耀华女士、陈于冰先生和陈代千先生分别直接持有上海岩合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9950%、4.9975%和4.9975%的出资额。
除上述情况外,叶可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陈于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生,研究生学历。分别于1999年、2002年毕业于上海复旦大学,获得经济学院学士及硕士学位。曾任职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11月起在公司任职,曾任公司投资总监。2014年12月起任公司董事,2015年2月起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16年5月至2023年11月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自2023年11月起任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至目前,陈于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6,678,039股。陈于冰先生、叶可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傅耀华女士、陈代千先生分别持有西藏岩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10%、50%、10%的股份,西藏岩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岩合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9.9750%的出资额,并通过上海道准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上海岩合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0500%的出资额。此外,陈于冰先生、傅耀华女士和陈代千先生分别直接持有上海岩合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9975%、9.9950%和4.9975%的出资额。陈于冰先生与陈怡毅女士分别担任岩超聚能(上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
除上述情况外,陈于冰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陈代千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生,研究生学历。1998年毕业于同济大学,获得经济管理学院学士学位,2010年获得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与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合作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公司等公司任职。2015年至2023年就职于岩山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2023年6月起任公司董事,2023年11月起任公司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现兼任上海岩思类脑人工智能研究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等职务。
截至目前,陈代千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陈代千先生、叶可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傅耀华女士、陈于冰先生分别持有西藏岩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10%、50%、10%的股份,西藏岩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岩合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9.9750%的出资额,并通过上海道准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上海岩合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0500%的出资额。此外,陈代千先生、傅耀华女士和陈于冰先生分别直接持有上海岩合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9975%、9.9950%和4.9975%的出资额。陈代千先生与叶可先生分别担任岩山数据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上海道准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的监事与董事职务等。陈代千先生与陈怡毅女士分别担任灵译脑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
除上述情况外,陈代千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张未名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生,分别于2003年、2009年毕业于清华大学,获得基础科学(物理数学方向)学士及天体物理专业博士学位。2024年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创新投行部执行董事,成都新潮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2021年8月加入本公司,先后担任公司投资部总监、战略投资部总监,现任公司证券部总监,并担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瑞弘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职务。2024年7月起至2025年6月任公司职工董事、董事会秘书。2025年6月起任公司职工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张未名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张晓霞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年生,本科学历。2010年毕业于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曾任职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6月至今担任岩山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4月至2024年12月担任上海岩恒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规风控负责人,2023年9月至2025年6月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截至目前兼任西藏岩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等职务。2025年6月起任公司职工董事、内部审计部负责人。
截至目前,张晓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下述情形外,张晓霞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1)张晓霞女士担任西藏岩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该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岩合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最终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陈于冰先生、陈代千先生分别持有该公司10%的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可先生及傅耀华女士合计持有该公司60%的股份;(2)张晓霞女士担任岩山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监事,该公司系西藏岩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控股的全资子公司;(3)张晓霞女士与陈怡毅女士分别担任上海岩恒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财务负责人,西藏岩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上海岩恒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8%的股份。
除上述情况外,张晓霞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陈怡毅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年生,本科学历。2008年毕业于复旦大学太平洋金融学院,曾任职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6月至今担任岩山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15年7月至今担任上海岩恒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截至目前兼任西藏岩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等职务。2025年6月起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陈怡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陈怡毅女士与陈于冰先生分别担任岩超聚能(上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陈怡毅女士与陈代千先生分别担任灵译脑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陈怡毅女士与张晓霞女士分别担任上海岩恒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监事。
除上述情况外,陈怡毅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杨帆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生,清华大学电子工程系教授、博士生导师,IEEE Fellow。杨帆先生分别于1997年和1999年在清华大学电子工程系获学士和硕士学位,2002年在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获电气工程博士学位。曾任教于美国密西西比大学,获聘终身教职。2011年至2020年担任清华大学电子工程系微波与天线研究所所长。现担任清华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并担任中国电子学会微波分会副主任委员、智能超表面技术联盟(RISTA)副理事长等职务。2025年6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杨帆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蒋薇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生。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学士学位,复旦大学财务金融系管理学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CPA)。2009年7月至2016年12月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创新投行部任高级经理、助理董事、董事职位。2016年12月加入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投资部总经理、海外中心CFO、助理总裁,现担任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2023年6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蒋薇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郑中巧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03年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取得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学士学位;2008年毕业于法国巴黎第六大学(皮埃尔与玛丽-居里大学),取得统计学专业硕士学位;2009年毕业于法国埃夫里大学,取得金融工程专业硕士学位。曾任职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九岭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昆山浩岭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9月至今任职于上海紫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2021年8月至今任职于浙江紫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2024年1月至今任浙江国贸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5年3月至今担任杭州河姆渡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22年5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郑中巧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黄国敏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2007年毕业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获得学士学位。曾任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管会计、上海新孚美变速箱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14年进入上海二三四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历任上海二三四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门经理、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公司财务中心负责人等职务,2018年8月起至2025年6月任公司职工董事,2019年1月起至2022年5月任公司财务负责人,2019年8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2025年6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截至目前,黄国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34,440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李国成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生,本科学历,公司律师。2003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获得学士学位。曾就职于上海界龙印刷器材有限公司,任法务经理、销售经理。2014年入职上海二三四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历任法务部经理、法务部总监、公共事务部总监、总裁助理等。2023年6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李国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刘婷女士,199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具有法律职业资格。2017年6月至2020年3月就职于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2020年3月至今就职于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任公司法务经理、高级法务经理,现任公司证券部副总监。2024年4月起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目前,刘婷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