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湖南白银 公告编号:2025-03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
(一)回购资金总额: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10,530万元(含本数)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二)回购价格:回购价格上限为5元/股,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三)回购数量:假设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0,53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106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5%;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6,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200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公司采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五)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六)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七)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减持股份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提出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6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因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无法实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授予或转让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6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现将本次回购方案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等基础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6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调整,则本回购方案将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四)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回购价格上限为5元/股,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价、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1、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10,530万元(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回购的资金为准。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本次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假设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0,53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106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5%;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6,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200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除权事项,自股价除权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10,530万元的,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止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6,000万元的情况下,如公司董事会授权的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止提前届满;
(3)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止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八)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假设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0,53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106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5%;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6,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200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以目前公司股本结构为基数,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九)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合并报表层面的总资产为55.2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2.90亿元,货币资金为5.72亿元。假设本次回购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0,530万元计算,按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的1.91%、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3.20%、占公司货币资金的 18.41%。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事宜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公司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6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股份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授出或转让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注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减资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关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范围内,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并实施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包括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确定具体的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在回购期限内,在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人民币6,000万元下限的前提下,有权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市场情况等综合因素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3、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6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6月24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三、风险提示
(一)本次回购存在因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回购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无法实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授予或转让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回购实施期间及时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2、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3、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董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特此公告。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湖南白银 公告编号:2025-034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5年6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7月18日(星期五)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18日9:15至2025年7月18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14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该股权登记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福城大道1号湖南白银316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的事项
(一)提案内容:
(二)议案内容披露情况:
以上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6月23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与《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中的相关内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具备合法性、完备性。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5年7月16日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7:00。
2、登记地点: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福城大道1号湖南白银证券法务部。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持股凭证登记。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3)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持股凭证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需在2025年7月16日下午17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法务部(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袁志勇、袁剑
(2)联系电话:0735-2659859
(3)传真:0735-2659812
(4)电子邮箱:jinguizq@jingui-silver.com
(5)邮政编码:423000
(6)通讯地址: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福城大道1号白银城证券法务部;
2、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716”;投票简称:“白银投票”
2. 优先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不适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为非累计投票提案。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4.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7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7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下列议案投票。
如果委托人未对以下议案做出具体表决指示,受委托人可以代为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2025年 月 日
附注:
1、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弃权;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湖南白银 公告编号:2025-036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经公司总经理康如龙先生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张鑫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张鑫先生具备履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特此公告。
附件:张鑫先生简历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4日
附件:张鑫先生简历
张鑫,男,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年7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工程硕士学位,冶金高级工程师。2009年7月至2011年2月,任湖南中南黄金冶炼有限公司湿法冶炼厂技术员,技术主管;2011年3月至2011年8月,任湖南中南黄金冶炼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技术主管;2011年9月至2012年5月,任湖南中南黄金冶炼有限公司湿法冶炼厂副厂长;2012年6月至2018年10月,任湖南中南黄金冶炼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技术主管;2018年10月至2024年3月,任湖南中南黄金冶炼有限公司湿法冶炼厂副厂长(期间:2023年3月至2024年3月,湖南有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驻郴州市金贵银业工作组组员);2024年3月至2025年6月,任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2024年5月至今,任湖南中科金贵气体有限公司董事。
张鑫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湖南白银 公告编号:2025-035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19日以电话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于2025年6月23日下午15:00在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福城大道1号湖南白银316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共3人。
会议由吕英翔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审核《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内容:《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可以使员工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升公司生产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6月24日公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审核《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内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的绩效考核体系和绩效考核办法、考核指标具有全面性和综合性,并具有可操作性。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6月24日公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审核《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内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115人,具体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骨干人员。所有激励对象必须与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具有劳动或聘用关系。所有参与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能同时参加其他任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经参与其他任何上市公司激励计划的,不得参与本计划。所有参与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预留权益用于授予未来一年内外部引进、内部晋升人员的激励需求,不得用于已参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批授予的标准确定。
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前,公司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
三、备查文件
1、《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监事会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湖南白银 公告编号:2025-033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19日以电话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于6月23日下午14:30分在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福城大道1号湖南白银316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李光梅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审议<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内容:公司拟定了《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6月23日公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李光梅女士、康如龙先生、赵雄飞先生、杨阳女士属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受益人,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其余5名非关联董事参与本次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审议<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内容:《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刊登于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李光梅女士、康如龙先生、赵雄飞先生、杨阳女士属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受益人,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其余5名非关联董事参与本次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内容:为保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激励计划的以下事宜: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李光梅女士、康如龙先生、赵雄飞先生、杨阳女士属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受益人,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其余5名非关联董事参与本次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内容: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1、回购资金总额: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530万元(含),具体回购金额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
2、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元/股(含本数,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的,自公司股票价格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4、回购数量:按照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5元/股测算,当回购金额为上限人民币10,530万元时,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106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5%;当回购金额为下限人民币6,000万元时,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2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6、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李光梅女士、康如龙先生、赵雄飞先生、杨阳女士属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受益人,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其余5名非关联董事参与本次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的议案》
内容: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回购股份工作,董事会拟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2、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等情况,对本次回购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相关的所有文件,以及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5、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李光梅女士、康如龙先生、赵雄飞先生、杨阳女士属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受益人,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其余5名非关联董事参与本次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内容:根据公司总经理康如龙先生提名,提请聘任张鑫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
(七)《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鉴于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将于2025年7月18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审议《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审议《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5、关于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
特此公告。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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