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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48                   证券简称:华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2

  债券代码:240807                   债券简称:华阳YK01

  债券代码:240929                   债券简称:华阳YK02

  债券代码:241770                   债券简称:24华阳Y1

  债券代码:241771                   债券简称:24华阳Y2

  债券代码:241972                   债券简称:24华阳Y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从控股股东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集团”)获悉,华阳集团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72025002号),因华阳集团2021年占用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煤化工”)资金,导致阳煤化工涉嫌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华阳集团予以立案。

  该事项不涉及本公司,与本公司无关,不会对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任何影响。本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资金的情况。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发布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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