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66 证券简称:优宁维 公告编号:2025-05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人数共计5名,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45,397,800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52.38%。
3、本次拟解除限售的股份原定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6月28日,因2025年6月28日为非交易日,故上市流通日期顺延至下一交易日2025年6月30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56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1336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1,666,668股,于2021年12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65,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86,666,668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股票数量为20,136,997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3.23%,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股票数量66,529,671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6.77%。
2022年6月28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1,152,609股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
2022年12月28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19,979,262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4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及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9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86,666,668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45,397,800股。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利润分配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5名股东,为上海阳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阳卓投资”)、冷兆武、许晓萍、冷兆文和许晓华。
阳卓投资、冷兆武、许晓萍、冷兆文和许晓华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法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拟解除限售的股份原定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6月28日,因2025年6月28日为非交易日,故上市流通日期顺延至下一交易日2025年6月30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45,397,800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52.38%;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户数为5户;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
注: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2、上述股东中,冷兆武和许晓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冷兆文、许晓华为冷兆武和许晓萍的近亲属,阳卓投资为冷兆武、许晓萍的一致行动人(阳卓投资的普通合伙人为冷兆武,且冷兆武、许晓萍合计持有阳卓投资75.25%份额),因此,冷兆武、许晓萍、冷兆文、许晓华及阳卓投资在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应当共同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大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规定。
3、公司股东冷兆武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股东许晓萍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股东冷兆文现任公司董事且为冷兆武先生的近亲属,通过阳卓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陈娃瑛、祁艳芳、胡冰、缪娓)、监事(王艳、杨洁)、原监事郭惠芳(2022年1月13日离任,离任已届满半年),以及许晓华作为许晓萍的近亲属,根据相关规定及承诺,其本人或相关亲属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在本人或相关亲属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2年内,前述主体(监事杨洁除外:其于首发上市后的2024年12月开始担任公司监事)直接或间接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
除上述情形外,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不存在担任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监督股东及间接持股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股东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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