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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5-027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利汽车”、“公司”)的控股股东开曼英利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曼英利”)持有公司股票1,298,704,3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1.90%;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2024年4月15日全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开曼英利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7,573,57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即不超过15,857,859股;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即不超过31,715,719股。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英利汽车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开曼英利作出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单位所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价格为基数,以下简称“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公司股票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单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本单位自公司上市后在二级市场公开买入取得的公司股份,不受上述有关股份锁定期的限制。

  (4)如本单位违反本部分有关股份锁定期的承诺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则本单位因违反承诺转让公司股份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本单位未将前述违规转让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冻结本单位持有的公司剩余股份,并可扣留应付本单位的现金分红,用于抵作本单位应交给公司的违规转让所得,直至弥补本单位应上交的违规转让所得。

  (5)本单位承诺本单位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届时本单位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6)在本单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本单位拟减持公司股票的,须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并应符合届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其他相关规定,依据相关规定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若本单位违反本部分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则本单位因违反承诺转让公司股份的所得收益(以下简称“违规转让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本单位未将前述违规转让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冻结本单位持有的公司剩余股份,并可扣留应付本单位现金分红,用于抵作本单位应交给公司的违规转让所得,直至弥补本单位应上交的违规转让所得。

  开曼英利IPO前取得的上述股份已于2024年4月15日全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股票价格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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