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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改《公司章程》等制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80                股票简称:通宝能源             编号:2025-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一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改《公司章程》。本次章程修改生效后,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章程修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修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改情况

  (一)完善总则、法定代表人、股份发行等规定

  1.进一步完善公司章程制定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2.确定法定代表人的范围、职权、更换时限及法律责任等条款。

  3.增加关于面额股的相关表述。

  (二)完善股东、股东会相关制度

  1.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专节,明确规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职责和义务。

  2.修改股东会及董事会部分职权,股东会召集等程序。

  (三)取消监事会,完善董事、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要求

  1.取消监事会章节,新增专节规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明确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的法定职权,并规定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和组成。

  2.新增专节规定独立董事。明确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职权等事项。

  3.新增董事任职资格、职工董事设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等条款。

  (四)其他

  根据新《公司法》,明确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调整“股东大会”“半数以上”等表述。

  (五)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二、其他制度修改情况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修改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附件《累积投票实施细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改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更名为《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上述制度已经公司十一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上述制度的修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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