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7 证券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5-05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情况概述
2025年2月14日,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纪德法、刘丽萍、纪翌与青岛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签署《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协议》《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协议》,纪德法、刘丽萍、纪翌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66,306,129股股份转让给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以下简称“本次协议转让”),并将其持有的剩余上市公司127,583,569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在委托期限内自愿、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予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行使,委托期限为自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交割日起至上市公司向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发行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手续之日止或自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交割日起满18个月孰晚者(以下简称“本次表决权委托”);同时,上述期限内,纪德法、刘丽萍、纪翌与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保持一致行动关系。
同日,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与上市公司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拟以现金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152,504,097股股票(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发行完成后,在不考虑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下,按照拟发行股数计算,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218,810,22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26.83%。
2025年2月22日,纪德法、刘丽萍、纪翌与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签署《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和一致行动安排等相关事项的补充协议》,为了促进上市公司更好的发展,各方应共同尽最大努力尽快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顺利完成,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法完成或实施的,则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安排期限相应延长直至后续上市公司向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定向发行股票在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手续之日止;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于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交割日起18个月内在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手续的,则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安排期限自上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手续之日起自动延长18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7日、2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一致行动协议>及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8)和《关于股东签署<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和一致行动安排等相关事项的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3)及相关公告。
二、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书》及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协议转让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协议转让合规确认,并于2025年6月24日完成了相关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同时,根据交易各方签署的相关协议,本次表决权委托与一致行动安排已生效。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安排完成前后,相关股东持股数量及表决权数量变动如下:
本次协议转让、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安排完成后,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取得公司66,306,12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及127,583,56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9.24%)所对应的表决权,合计控制公司193,889,69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24%)所对应的表决权,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海尔集团公司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已出具承诺,其通过本次协议转让方式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转让完成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若本次发行于本次协议转让交割日起十八个月内完成认购股份登记手续的,其通过本次协议转让方式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自取得上述股份之日起至该等股份解禁之日止,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所衍生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限制,但应当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的情况。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交易双方将严格遵守收购报告书中做出的各项承诺以及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同意特定对象免于发出要约、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上述批准事宜均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前提条件,能否取得相关的批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将根据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作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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