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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转D48版)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25监-07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5年6月12日以电话、传真、电子

  邮件的方式发出。

  2、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6月25日在公司十五楼会议室召开。

  3、监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4名,名单如下:

  陈静、郑希富、张惠珍、钟娟,监事张娜女士委托监事郑希富先生代为表决。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 备查文件

  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25董-10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6月1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发出。

  2、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6月25日在公司十五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3、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人,名单如下:

  黄建恩、许光汀、陈胜、王静、陈强、黄山草、温步瀛、邹雄、陈兆迎。

  4、董事会会议的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董事长黄建恩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监事会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临-23)。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审议《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5、审议《关于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为了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0000万元,授信的品种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授信期限1年,授信担保方式为信用免担保,同时授权董事长确定借款利率并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凭证等)。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6、审议《关于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为了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0000万元,授信的品种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授信期限1年,授信担保方式为信用免担保,同时授权董事长确定借款利率并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凭证等)。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7、审议《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临-24)。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25临-22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的通知已刊登于2025年6月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编号:2025临-20)。

  2、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没有否决议案情况发生。

  3、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名称: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25日(星期三)下午14:30。

  3、网络投票时间:本公司同时提供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供股东进行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马北路2号(东晟广场)9幢15层。

  5、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主持人:董事长黄建恩先生主持。

  8、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24人,代表股份218,735,3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63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16,673,8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313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23人,代表股份2,061,5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0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23人,代表股份2,061,5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0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23人,代表股份2,061,5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02%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3、北京观韬中茂(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心言、庄佩岚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1、审议《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298,5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3%;反对322,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6%;弃权1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8114%;反对322,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586%;弃权1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299%。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2、审议《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287,5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53%;反对332,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1%;弃权11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1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2778%;反对332,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389%;弃权11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33%。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3、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296,9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96%;反对323,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0%;弃权11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338%;反对323,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023%;弃权11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639%。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4、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288,2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56%;反对323,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7%;弃权12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1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3118%;反对323,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732%;弃权12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15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5、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368,5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23%;反对337,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4%;弃权2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070%;反对337,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862%;弃权2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67%。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6、审议《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381,4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82%;反对312,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0%;弃权4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8328%;反对312,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735%;弃权4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37%。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观韬中茂(福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林心言、庄佩岚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4、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5、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6、北京观韬中茂(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25临-23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公司章程>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对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本议案还需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核心内容包括:不再设置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章节。

  本次修订涉及《公司章程》全篇,为突出本次修订的重点,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仅就重要条款的修订作出对比展示,其余只涉及个别文字表述的调整内容将不再逐一比对。本次修订包括了部分章、节及条款的新增或删除,序号相应予以调整。

  本次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下转D4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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