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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第二期和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       公告编号:临2025-043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和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局对第二期、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和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公司独立董事贺伟平于2022年5月17日至2022年5月18日就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5月8日,公司通过内部网站公示了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正式提出的异议。

  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对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2022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核查。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2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和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调整第一期和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2022年7月1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手续。

  2022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一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2023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2024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2025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和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二)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董事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10日,公司通过内部网站公示了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期间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正式提出的异议。

  202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对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2025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和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该等议案已经董事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的说明

  (一)行权价格调整的说明

  1、调整原因

  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确定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指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累计已回购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6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该利润分配方案于2025年6月17日实施完毕。

  根据《管理办法》《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调整内容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局对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即P=P0-V,其中,P0为15.43元/股,V为0.36元/股。因此,调整后的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为15.07元/股。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局对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即P=P0-V,其中,P0为10.52元/股,V为0.36元/股。因此,调整后的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为10.16元/股。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行权价格一致。

  (二)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调整的说明

  1、调整原因

  鉴于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局对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2、调整内容

  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40人调整为139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930.30万份调整为927.30万份,调整后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分配情况如下:

  

  除上述情况外,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第二期、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对公司第二期和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及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25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       公告编号:临2025-046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2025年6月25日

  ●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927.30万份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圆通速递”)于2025年6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局确定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6月25日,向13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927.30万份股票期权。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一) 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董事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10日,公司通过内部网站公示了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期间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正式提出的异议。

  3、202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4、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5、2025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和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该等议案已经董事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 董事局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条件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局确定以2025年6月25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39名激励对象授予927.30万份股票期权。

  (三)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5年6月25日

  2、首次授予数量:927.30万份

  3、首次授予人数:139人

  4、行权价格:10.16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1)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年。

  (2)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的等待期指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若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则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若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出,则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

  在本次激励计划通过后,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程序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对不得行权的期间发生了变化,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若达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公司将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行权后的股票可依法转让。

  (3)公司及个人考核指标

  1)公司层面考核内容

  业绩考核指标为:净利润增长率或业务完成量增长率

  上述净利润指标是指经审计的归母净利润(合并报表口径)。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公司层面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未满足的,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根据当前公司的考核管理办法,目前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共有A+、A、B+、B、C、D六档等级评定(由高到低)。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安排具体如下: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次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8、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2025年6月17日实施完毕,根据《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局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为10.16元/股。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行权价格一致;同时,鉴于本次激励计划有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局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40人调整为139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930.30万份调整为927.30万份。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首次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监事会认为:获授股票期权的139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139名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因此,监事会同意以2025年6月25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139名激励对象927.30万份股票期权。

  三、 股票期权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应科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局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6月25日,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预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从而对业绩考核指标中的净利润指标造成影响,但影响程度有限。若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次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四、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及授权,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圆通速递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圆通速递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规定履行后续程序。

  五、 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股票期权授予日、行权价格、激励对象、激励份额的确定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25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       公告编号:临2025-041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七次会议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并于2025年6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局主席喻会蛟先生主持。

  会议以记名和书面的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二期和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2025年6月17日实施完毕,董事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第二期和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15.43元/股调整为15.07元/股;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10.52元/股调整为10.16元/股,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行权价格一致。同时,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40人调整为139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930.30万份调整为927.30万份。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公司同日披露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第二期和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43)。

  本议案已经董事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公司同日披露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44)。

  本议案已经董事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涉及的公司业绩指标及激励对象考核指标等行权条件已经成就。除公司按照规定程序审议通过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有的股票期权外,现有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局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205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公司同日披露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45)。

  本议案已经董事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 审议通过《关于向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局确定以2025年6月25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39名激励对象授予927.30万份股票期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公司同日披露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46)。

  本议案已经董事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25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       公告编号:临2025-042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并于2025年6月2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立福先生主持。

  会议以记名和书面的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二期和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2025年6月17日实施完毕,董事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第二期和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15.43元/股调整为15.07元/股;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10.52元/股调整为10.16元/股,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行权价格一致。同时,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40人调整为139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930.30万份调整为927.30万份。本次调整符合《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公司同日披露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第二期和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4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公司同日披露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4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涉及的各项行权条件均已成就,本次行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可行权的205名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205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行权期的279.40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等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公司同日披露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4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 审议通过《关于向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对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首次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认为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均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5年6月25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39名激励对象授予927.30万份股票期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公司同日披露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4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       公告编号:临2025-044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

  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拟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213.7299万份。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公司独立董事贺伟平于2022年5月17日至2022年5月18日就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5月8日,公司通过内部网站公示了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正式提出的异议。

  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对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2022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核查。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2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和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调整第一期和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2022年7月1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手续。

  2022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一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2023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2024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2025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和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二、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根据《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五章 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之“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和“四、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以及“第八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起止日期为2024年7月5日至2025年6月5日,127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结束后尚有部分股票期权未行权,公司将注销其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165.1299万份;42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1,本次个人当期行权比例为80%,公司将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共11.1000万份;13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相应条件,公司将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当期全部股票期权共18.5000万份;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13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19.0000万份。

  因此,公司本次拟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213.7299万份。

  三、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 本次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董事局办理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实施股票期权的授予、行权和注销工作,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宜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相关手续,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及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股份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25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       公告编号:临2025-045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279.40万份

  ●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

  一、 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公司独立董事贺伟平于2022年5月17日至2022年5月18日就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5月8日,公司通过内部网站公示了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正式提出的异议。

  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对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2022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核查。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2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和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调整第一期和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2022年7月1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手续。

  2022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一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2023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2024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2025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和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三)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2022年6月1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和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6.18元/股调整为16.03元/股。

  2023年6月6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6.03元/股调整为15.78元/股。

  2024年6月13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5.78元/股调整为15.43元/股。

  2025年6月25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和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6元(含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5.43元/股调整为15.07元/股。

  (四)本次激励计划历次行权情况

  

  二、 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 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行权期为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1/3。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6月6日,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于2025年6月5日届满。

  (二) 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涉及的公司业绩指标及激励对象考核指标等行权条件已经成就。除公司按照规定程序审议通过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有的股票期权外,现有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局同意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205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相关事宜。

  三、 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 授予日:2022年6月6日

  (二) 行权数量:279.40万份

  (三) 行权人数:205人

  (四) 行权价格:15.07元/份

  (五) 行权方式:自主行权,公司已聘请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作为自主行权主办券商

  (六)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

  (七) 行权安排:第二期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截止日期为2026年6月5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八) 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注: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

  四、 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在授予日,公司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第二期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本次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 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涉及的各项行权条件均已成就,本次行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可行权的205名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205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行权期的279.40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等事宜。

  六、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对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行权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及授权,本次行权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尚需就本次行权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股份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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