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59 证券简称:海天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三家全资子公司简阳市沱江环保生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简阳沱江”)、资阳海天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阳海天”)、乐至海天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至海天”),以及孙公司资阳海天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阳污水”)。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为简阳沱江提供2,000万元担保,为资阳海天提供1,000万元担保,为乐至海天提供1,000万元担保,为资阳污水提供1,000万元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简阳沱江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350万元,为资阳海天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6,093.72万元,为乐至海天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990万元,为资阳污水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9,664.75万元(包含本次发生的担保)。
● 公司本次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不设置反担保。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81.93%,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5年1月13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及子公司间相互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2025年公司为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新增收购的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231,000万元的融资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21日对外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及子公司间相互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9)、2025年1月14日对外披露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1)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都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于2025年6月24日、25日签署的《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简阳沱江、资阳海天、乐至海天及孙公司资阳污水在交通银行申请的合计4,000万元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公司与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支行(以下简称“成都农商银行”)于2025年6月25日签署的《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简阳沱江在成都农商银行申请的1,000万元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次担保事项的担保额度未超过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简阳沱江
(二)资阳海天
(三)乐至海天
(四)资阳污水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简阳沱江担保事项之一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简阳沱江向交通银行申请办理的1000万元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甲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都支行
2、保证人(乙方):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3、债务人:简阳市沱江环保生化有限责任公司
4、保证金额:1,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7、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二)简阳沱江担保事项之二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简阳沱江向成都农商行申请办理的1000万元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甲方):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支行
2、保证人(乙方):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3、债务人:简阳市沱江环保生化有限责任公司
4、保证金额:1,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权本金(币种)人民币壹仟万元整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7、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宜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计算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资阳海天担保事项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资阳海天向交通银行申请办理的1000万元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甲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都支行
2、保证人(乙方):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3、债务人:资阳海天水务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1,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7、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四)乐至海天担保事项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乐至海天向交通银行申请办理的1000万元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甲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都支行
2、保证人(乙方):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3、债务人:乐至海天水务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1,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7、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五)资阳污水担保事项
公司为孙公司资阳污水向交通银行申请办理的1000万元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甲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都支行
2、保证人(乙方):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3、债务人:资阳海天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1,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7、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四、本次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旨在满足子公司的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助于其稳健运营,契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此外,公司能够对上述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确保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及子公司间相互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224,753.8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81.93%。上述对外担保余额全部为对公司子公司的担保,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情况,也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2、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都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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