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88 证券简称:虹软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2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其他保本型理财产品等)。
● 投资金额及期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42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联席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提供保本承诺、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但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180号《关于同意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虹软科技)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6,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8.88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328,4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73,929,165.5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54,550,834.47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224号《验资报告》。后因募集资金印花税减免308,405.42元,故实际相关发行费用较之前减少308,405.4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254,859,239.89元。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智能手机AI视觉解决方案能力提升项目、IoT领域AI视觉解决方案产业化项目、光学屏下指纹解决方案开发及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022年12月29日,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终止募投项目光学屏下指纹解决方案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IoT领域AI视觉解决方案产业化项目。
单位:万元
截至2025年5月2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智能手机AI视觉解决方案能力提升项目、IoT领域AI视觉解决方案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均已结项。
(二)超募资金投向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25,485.92万元,扣除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募资金金额为12,332.64万元。公司超募资金已使用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3,6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6日、2023年5月17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0)、《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5)。公司已于2023年5月17日从募集资金专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静安支行划款3,600.00万元至一般存款账户。
公司于2024年2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将回购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公司于2024年5月完成回购,实际回购公司股份439,000股。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2月5日、2024年5月8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4-005)、《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8)。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1,319.98万元(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超募资金9,415.00万元及其衍生利息、现金管理收益投资建设ArcMuse计算技术引擎增强项目。该项目规划建设时间为24个月,项目总投资额为9,926.33万元,其中使用剩余超募资金9,415.00万元及其衍生利息、现金管理收益,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补足。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15日、2025年5月1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7)。由于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其他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42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本次额度生效后将覆盖前次授权额度。
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在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投资额度。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超募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的超募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五、现金管理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提供保本承诺、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与专项意见
(一)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于同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42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其他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42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1、经核查,公司联席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2、经核查,公司联席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虹软科技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超募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的超募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虹软科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88 证券简称:虹软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27
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20日以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5年6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晓倩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42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用效率。该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6月26日
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虹软科技
股票代码:688088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京瑞联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白龙江东街9号B2幢北楼401-114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路3号北京平安国际金融中心A1906单元
邮政编码:100020
联系电话:010-57610700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5年6月2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协议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注: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二)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和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资金安排需要减持公司股份,以及因公司注销回购股份导致的持股比例被动增加,综合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减少至1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根据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6),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2,035,112股,即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尚未实施完毕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是否增减持尚不确定。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权益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总数为65,331,25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406,000,000股的16.09%。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总数为40,117,04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401,170,400股的10.00%。
前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2020年7月22日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系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以及因公司注销回购股份导致总股本减少后持股比例变化的被动增加。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注1:上表中“变动比例”以权益变动时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计算。
注2:上表中“其他”系指2024年6月27日,公司因注销回购股份4,829,600股导致公司总股本由406,000,000股减少至401,170,400股,瑞联新产业的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注3:上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变化情况如下表: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比例”系按照公司当时总股本406,000,000股为基数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系按照公司目前总股本401,170,400股为基数计算。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案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南京瑞联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25年6月25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南京瑞联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25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688088 证券简称:虹软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23
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
提示性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京瑞联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南京瑞联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联新产业、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以及因公司注销回购股份导致总股本减少后持股比例变化的被动增加,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瑞联新产业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40,117,04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0.00%,持股比例触及5%的整数倍。
● 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及被动增加,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2025年6月25日,公司收到瑞联新产业发来的《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
(一)基本信息
注:瑞联新产业原名为北京华泰新产业成长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一致行动人。
(二)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三)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二、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权益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总数为65,331,25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406,000,000股的16.09%。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总数为40,117,04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401,170,400股的10.00%。前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2020年7月22日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系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以及因公司注销回购股份导致总股本减少后持股比例变化的被动增加。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注1:上表中“变动比例”以权益变动时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计算。
注2:上表中“其他”系指2024年6月27日,公司因注销回购股份4,829,600股导致公司总股本由406,000,000股减少至401,170,400股,瑞联新产业的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注3:上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变化情况如下表: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比例”系按照公司当时总股本406,000,000股为基数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系按照公司目前总股本401,170,400股为基数计算。
(三)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违反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是 √否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瑞联新产业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以及因公司注销回购股份导致总股本减少后持股比例变化的被动增加,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为瑞联新产业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及被动增加,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后,瑞联新产业仍处于减持计划实施期间,瑞联新产业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88 证券简称:虹软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24
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货币市场基金、收益凭证等),不得投资股票或其他高风险收益类产品。
● 投资金额及期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在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投资额度。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但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货币市场基金、收益凭证等),不得投资股票或其他高风险收益类产品。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本次额度生效后将覆盖前次授权额度。
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在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投资额度。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委托理财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但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委托理财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委托理财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委托理财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于同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货币市场基金、收益凭证等)。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
特此公告。
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88 证券简称:虹软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26
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虹软科技)于2025年6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先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在履行内部相关审批程序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180号《关于同意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本公司获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6,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8.88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328,480,000.00元,由公司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扣除保荐承销费人民币53,000,000.00元后,将募集资金初始金额人民币1,275,480,000.00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初始金额人民币1,275,480,000.00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20,929,165.5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54,550,834.47元,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7月17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224号《验资报告》验证。后因募集资金印花税减免308,405.42元,故实际相关发行费用较之前减少308,405.4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254,859,239.89元。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经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终止光学屏下指纹解决方案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投入IoT领域AI视觉解决方案产业化项目;同时,结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及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公司对IoT领域AI视觉解决方案产业化项目追加17,945.69万元的投资,其中使用终止光学屏下指纹解决方案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6,587.44万元(含光学屏下指纹解决方案开发及产业化项目终止前,该项目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2,210.90万元),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投入补足。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2月14日、2022年12月3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4)、《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8)。
注2: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超募资金9,415.00万元及其衍生利息、现金管理收益投资建设ArcMuse计算技术引擎增强项目。该项目规划建设时间为24个月,项目总投资额为9,926.33万元,其中使用剩余超募资金9,415.00万元及其衍生利息、现金管理收益,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补足。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15日、2025年5月1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7)。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募集资金到位后相关支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基于实际情况,公司存在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后续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进行置换的实际需求,具体原因如下:
(一)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项目人员的工资、奖金、补贴等相关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
(二)根据税务机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有关部门的要求,公司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各项税费等费用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方式进行,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困难。
(三)募投项目相关支出需以外币进行支付的,公司根据实际需要,结合自有外汇情况,由外汇账户先行支付,有利于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因此,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投项目实施效率,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拟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中与工资、奖金、补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各项税费及需以外币进行支付的相关费用,并及时统计归集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金额,在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等额置换公司以自有资金已支付的款项,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保障募集资金使用规范,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如下:
(一)就募投项目人员所涉工资、奖金、补贴等薪酬费用,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各项税费,以及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需以外币进行支付的费用,由公司相关职责部门编制明细表,上述款项经公司内部流程后,以自有资金从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中预先支付。
(二)公司财务部在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完成审批后,将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三)公司财务部建立募集资金款项置换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的台账,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用途等信息,并定期将汇总情况通知保荐机构,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相应募投项目。
(四)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情况进行检查,公司与募集资金存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基于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投项目实施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与专项意见
(一)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于同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先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在履行内部相关审批程序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用效率。该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1、经核查,公司联席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虹软科技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在履行内部相关审批程序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2、经核查,公司联席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虹软科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是基于公司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投项目实施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该事项已经虹软科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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