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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度第十一期短期融资券兑付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39           证券简称:长城证券         公告编号:2025-042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发行了公司2024年度第十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金额为人民币10亿元,票面利率为1.73%,发行期限为200天,兑付日为2025年6月24日。

  2025年6月24日,公司兑付了2024年度第十一期短期融资券本息共计人民币1,009,479,452.05元。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39           证券简称:长城证券        公告编号:2025-043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第8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且需逐项表决,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亦未接受其他股东的委托进行投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25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6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2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2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6楼会议中心612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军先生通过视频方式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7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2,809,340,469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6342%。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1,877,362,746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533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7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931,977,723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006%。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7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39,530,997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98%。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席或列席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事项)

  1.《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2,808,257,14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4%;反对878,32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3%;弃权20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2.《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2,808,105,24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0%;反对888,22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6%;弃权347,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

  3.《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2,808,296,14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8%;反对987,02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1%;弃权57,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4.《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2,808,105,14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0%;反对892,62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8%;弃权342,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5.《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2,808,002,34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4%;反对932,62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2%;弃权405,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

  6.《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6.01 吕益民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2,807,983,94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7%;反对930,22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1%;弃权426,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

  6.02 周凤翱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2,807,983,94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7%;反对930,22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1%;弃权426,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

  6.03 陈红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2,807,993,94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1%;反对930,22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1%;弃权416,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8%。

  6.04 林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2,807,983,94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7%;反对950,22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8%;弃权406,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

  7.《关于公司2025年度自营投资额度的议案》

  同意2,808,256,34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4%;反对902,32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1%;弃权181,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8.《关于公司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也未接受其他股东的委托进行投票。

  8.01 预计与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同意930,817,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5%;反对906,72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3%;弃权253,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2%。

  关联股东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所持有的1,877,362,645股已对该子议案回避表决。

  8.02 预计与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同意2,808,176,64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6%;反对910,22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4%;弃权253,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

  8.03 预计与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同意2,808,176,64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6%;反对910,22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4%;弃权253,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

  8.04 预计与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向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所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同意2,309,702,14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6%;反对910,22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4%;弃权253,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

  关联股东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498,474,497股已对该子议案回避表决。

  8.05 预计与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所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同意2,414,263,01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2%;反对910,22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7%;弃权194,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关联股东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393,972,330股已对该子议案回避表决。

  8.06 预计与其他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同意2,808,221,14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2%;反对901,22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1%;弃权218,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2,808,350,74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8%;反对878,72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3%;弃权11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10.《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2,808,284,74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4%;反对894,12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8%;弃权161,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

  11.《关于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同意2,804,316,19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12%;反对3,329,82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5%;弃权1,694,4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3%。

  (二)本次会议审阅了以下议案(非表决事项)

  1.《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履职考核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履职考核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四、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38,447,6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96%;反对878,32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19%;弃权20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86%。

  2.《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38,295,7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753%;反对888,22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69%;弃权347,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78%。

  3.《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38,486,6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582%;反对987,02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68%;弃权57,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9%。

  4.《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38,295,6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751%;反对892,62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80%;弃权342,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69%。

  5.《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38,192,8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150%;反对932,62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92%;弃权405,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58%。

  6.《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6.01 吕益民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38,174,4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685%;反对930,22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31%;弃权426,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84%。

  6.02 周凤翱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38,174,4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685%;反对930,22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31%;弃权426,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84%。

  6.03 陈红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38,184,4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938%;反对930,22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31%;弃权416,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31%。

  6.04 林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38,174,4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685%;反对950,22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37%;弃权406,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78%。

  7.《关于公司2025年度自营投资额度的议案》

  同意38,446,87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75%;反对902,32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26%;弃权181,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99%。

  8.《关于公司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01 预计与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同意38,370,67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648%;反对906,72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37%;弃权253,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15%。

  8.02 预计与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同意38,367,17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559%;反对910,22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26%;弃权253,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15%。

  8.03 预计与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同意38,367,17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559%;反对910,22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26%;弃权253,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15%。

  8.04 预计与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向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所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同意38,367,17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559%;反对910,22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26%;弃权253,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15%。

  8.05 预计与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所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同意38,425,87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044%;反对910,22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26%;弃权194,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30%。

  8.06 预计与其他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同意38,411,67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685%;反对901,22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98%;弃权218,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17%。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38,541,27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963%;反对878,72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29%;弃权11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08%。

  10.《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38,475,27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294%;反对894,12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18%;弃权161,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88%。

  11.《关于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同意34,506,72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903%;反对3,329,82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33%;弃权1,694,4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64%。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李小康、何子楹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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