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60 证券简称:赣锋锂业 编号:临2025-08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会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25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公司A股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5年6月25日上午9:15至2025年6月25日下午15:00。
2、会议地点:江西省新余市经济开发区龙腾路公司总部研发大楼四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良彬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计1,680名,代表股份数量602,906,6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2,017,167,779股的29.8888%。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名,代表股份数量543,769,5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571%;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人3名,代表股份数量520,133,7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854%;现场出席会议的H股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人1名,代表股份数量23,635,7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股数的1.1717%。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1,676人,代表股份数量59,137,0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17%。
2、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人1,679名,代表股份数量579,270,851股,占公司有表决票A股股份总数1,613,593,699的35.8994%。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人3名,代表股份数量520,133,785股,占公司有表决票A股股份总数的32.234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1,676人,代表股份数量59,137,066股,占公司有表决票A股股份总数的3.6649%。
3、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人1名,代表股份数量27,883,829股,占公司有表决票H股股份总数403,574,080的6.9092%。
公司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分别如下:
(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1、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为普通表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审议《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为普通表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审议《2024年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摘要及业绩公告》;
该项议案为普通表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审议《分别经境内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
该项议案为普通表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审议《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表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6、审议《关于预计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表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7、审议《关于确定董事薪酬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该项议案为普通表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8、审议《关于确定监事薪酬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表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9、审议《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项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审议《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
该项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审议《关于增发公司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审议《关于申请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3、审议《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4、审议《关于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表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5、审议《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A股及H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6、审议《关于为境外SPV公司发行境外债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
1、审议《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A股及H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
1、审议《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A股及H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杜凯律师及陈林君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决议》;
2、《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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