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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09              证券简称:正元地信             公告编号:2025-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于对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元地信”或“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冶金地质总局自愿将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锁定期继续延长12个月至2026年7月30日。本次延长锁定期的限售股数量为385,207,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03%。

  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关于自愿延长所持有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锁定期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5月2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85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4,9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8,467,299.10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股票于2021年7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77,000万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增发、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 控股股东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1、首次公开发行时,控股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局自正元地信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正元地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正元地信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正元地信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正元地信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局直接或间接持有正元地信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果正元地信股票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局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正元地信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正元地信股份。

  (4)本局承诺如正元地信股票上市后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裁判做出之日起至正元地信股票终止上市前,不减持正元地信股份。

  2、控股股东首次延长股份锁定期,作出如下承诺:

  (1)在前述锁定期内,本局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正元地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正元地信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在上述承诺锁定期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使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事项,上述锁定股份数量相应予以调整。

  (2)本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正元地信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3)本局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正元地信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正元地信股份。

  (4)本局承诺如正元地信股票上市后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裁判做出之日起至正元地信股票终止上市前,不减持正元地信股份。

  3、控股股东本次延长股份锁定期,作出如下承诺:

  (1)在前述锁定期内,本局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正元地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正元地信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在上述承诺锁定期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使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事项,上述锁定股份数量相应予以调整。

  (2)本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正元地信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正元地信股票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局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正元地信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正元地信股份。

  (4)本局承诺如正元地信股票上市后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裁判做出之日起至正元地信股票终止上市前,不减持正元地信股份。

  三、控股股东股票锁定期延长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冶金地质总局本次自愿延长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限售期至2026年7月30日,在承诺的锁定期届满后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09                证券简称:正元地信               公告编号:2025-018

  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06月2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顺义区汇海中路3号院1号楼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召集及主持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辛永祺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6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现场出席3人;

  3、 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宋彦策先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席月民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解小雨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马飞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与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及其下属各局院、控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部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中国冶金地质总局所持公司股份数量385,207,800股,已就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8.01、议案名称:《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与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及其下属各局院、控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中国冶金地质总局所持公司股份数量385,207,800股,已就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8.02、议案名称:《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与其他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申请2025年度银行授信计划及计划为子公司办理2025年度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议案5:《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5、7、8.01、8.02、9、10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7、8.01涉及关联股东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回避表决。

  4、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不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阳、潘仙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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