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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37            证券简称:三棵树          公告编号:2025-04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结束。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三棵树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为案件原告。

  ● 涉案的金额:本金人民币326.98万元及相应利息。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否。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4年7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福建三棵树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向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涉案金额为本金人民币689.92万元及相应利息。

  诉讼过程中,福建三棵树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变更诉讼请求第1项为:判令济南梁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偿还工程款326.98万元及相应利息。

  近日,公司收到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4)鲁0105民初9584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已一审开庭并判决。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后续进展并及时披露。

  二、本次诉讼裁判情况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如下:

  1、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326.98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2、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利息损失(以326.98万元为基数,自2024年7月17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3、被告向原告偿付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损失3,5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4、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959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判决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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