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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607        证券简称:上海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5-06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6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上海市徐汇区枫林路450号枫林国际大厦二期六楼裙楼601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秋华先生主持,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网络投票仅针对A股股东)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公司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律师于股东会上担任监票人。本公司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独立董事霍文逊先生、独立董事万钧女士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钟涛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4年度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发行债务融资产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0 议案名称: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10.01 议案名称:本次债券的票面金额和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2 议案名称: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3 议案名称:债券品种及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4 议案名称:还本付息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5 议案名称: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6 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7 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8 议案名称:担保情况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9 议案名称:偿债保障措施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10 议案名称:承销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11 议案名称:上市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12 议案名称: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13 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对董事会执行委员会的授权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中的第1-7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第8-1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其中第10项议案涉及对相关项下子议案的逐项表决,相关项下子议案均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见飞扬、孙静雯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述两位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依法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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