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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根据《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由2.78元/股调整为2.74元/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5年5月29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全权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宜。

  3、2025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由2.78元/股调整为2.74元/股。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调整事项说明

  1、调整原因

  2025年5月29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25年6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59,988,922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所持28,661,750股后的1,031,327,1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0.4元,共计派发现金41,253,086.88元(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1,031,327,172股*0.04元/股=41,253,086.88元。据此计算,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股分红金额=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41,253,086.88÷1,059,988,922=0.0389184元/股(保留到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19日。

  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对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进行调整。

  2、 调整方法及调整结果

  根据《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份过户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股票购买价格做相应的调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购买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购买价格。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进行调整,即P=2.78元/股-0.0389184元/股=2.74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调整购买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进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会影响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实施本次调整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 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 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5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6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6月23日以口头、电话方式送达,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钲霖先生召集并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议案》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SHENGGUI LIU(刘胜贵)先生、沈斌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对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调整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倪立女士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投票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向松林先生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投票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吴笛先生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投票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总裁提名,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倪立女士、向松林先生、吴笛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免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免去侯宁宁先生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投票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免去张晓勇先生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投票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总裁提请,公司董事会决定免去侯宁宁先生、张晓勇先生公司副总裁的职务。本次免去以上人员公司副总裁职务,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以上人员免去副总裁任职后,目前仍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截止目前张晓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侯宁宁先生持有公司45,000股股份,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除前述情况外,以上人员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增减持承诺事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7日

  附件:本次聘任副总裁的简历

  1、倪立女士:女,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上海顺灏烟包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国贸部总监、上海顺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1月至2019 年11月任上海顺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9年11月至今任上海顺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2021年6月至2024年6月任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倪立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经公司查询,倪立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向松林先生:男,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武汉中商集团沙市中商百货采购员、深圳康佳集团荆州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成都分公司销售经理、荆州市飞马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荆州市新马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9月至今历任湖北绿新环保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法定代表人;2021年6月至2024年6月任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24年6月至今任湖北金博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

  截至目前,向松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经公司查询,向松林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吴笛先生:男,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硕士学位。历任洲际酒店集团项目部人力资源经理、拉法基水泥云贵公司人力资源总监、可口可乐重庆人力资源总监、宏立城地产集团人力资源副总裁、万达商业地产西区人力资源副总经理;2012年9月至2020年7月历任菲亚特克莱斯勒亚太汽车有限公司商用车合资公司人力资源总监、亚太区工业人力资源总监、乘用车合资公司人力资源总监;2020年8月至2023年5月任华晨雷诺商用车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副总裁;2025年4月加入公司,担任人资行政中心负责人。

  截至目前,吴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经公司查询,吴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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