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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公告

  证券代码:301486        证券简称:致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5年6月26日

  2、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数量:126.73万股

  3、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26.78元/股

  4、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人数:94人

  5、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5年4月18日至2025年4月28日,公司对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名单内人员的异议。2025年4月29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5年5月9日,公司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5年5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5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日,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情况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年6月9日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数量:126.73万股

  3、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26.78元/股

  4、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人数:94人

  5、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注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7、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二)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算,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三)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8、业绩考核要求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5年至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归属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业绩达成系数计算方式如下表:

  

  注:2025年3月27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将持有的控股子公司福可喜玛53%的股权转让给河南泓淇光电子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交易完成后,福可喜玛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为保持可比性,2025年度转让福可喜玛股权交易完成之前,福可喜玛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收入同样扣除。

  注:在本次股权激励有效期内,若公司实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需要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的重大事项,则由上述重大事项对营业收入的影响不计入业绩考核指标的核算。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只有在对应解除限售期的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为“C”及以上,才能全部或部分解除限售当期限制性股票,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若对应解除限售期的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为“D”,则当期获授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具体如下:

  

  注: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中,需设置激励对象所在部门/子公司绩效成绩权重占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成绩将受所在部门/子公司绩效考核成绩影响。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三、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拟定的95名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自愿放弃其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3,18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020股)。同时,根据公司于2025年5月9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应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根据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6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95名调整为94名,前述激励对象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至其他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总数不变,第一类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均由27.18元股调整为26.78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一致。

  四、 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本激励计划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 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5年6月9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5年6月26日。

  六、 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6月17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5]518Z0070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25年6月10日止本激励计划认购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审验结果如下:

  经审验,截至2025年6月10日止,公司已收到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94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股票认购款33,938,294.00元,本次认购股票的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6.78元,所有募集股款均以货币资金形式转入公司银行账户。由于这些授予的股票均系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故贵公司注册资本和股本不变,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减少1,267,300.00股。

  同时,贵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8,680,995.00元,股本为人民币128,680,995.00元,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7月4日出具容诚验字[2023]518Z0096号验资报告。截至2025年6月10日止,注册资本和实收股本金额未发生变动。

  七、 股本结构表变化情况表

  

  注:1、上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2、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八、 授予前后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控制权发生变化。

  九、 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产生影响。

  十、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所募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一、 公司已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高于人民币57.66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4)。

  截至2024年7月22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267,3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9848%(公司当前总股本为128,680,995股),最高成交价为48.4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5.6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49,988,389.00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实际回购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已实施完成,实际回购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在实施前暂时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后续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十二、 备查文件

  1、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验字[2025]518Z0070号验资报告;

  2、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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