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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50        证券简称:万朗磁塑         公告编号:2025-04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合肥雷世塑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雷世”)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合肥雷世最高额不超过1,000.00万元的债务提供担保,本次担保前公司已实际为合肥雷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6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合肥雷世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因经营发展需要,2025年6月25日,合肥雷世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签订《最高额融资合同》(编号:HFZX(高融)20250056),融资金额人民币1,000.00万元。同日,公司与华夏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HFZX(高保)20250022),为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被担保的债务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00万。

  公司本次为合肥雷世提供的银行融资担保金额为1,000.00万元,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9,86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尚未使用担保额度为37,640.00万元。

  (二)上市公司就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并分别于2025年2月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5月15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以及《关于增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提供合计不超过73,765.00万元的担保,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额为47,500.00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总额度为10,265.00万元,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总额为16,000.00万元,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对具体担保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被担保人、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作出审批,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相应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署与具体担保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不再逐笔审议。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合肥雷世塑业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343860707T

  成立时间:2015年6月4日

  法定代表人:张芳芳

  注册地和主要办公地点:安徽省合肥市

  注册资本:230万元

  与上市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塑胶制品、电器零配件的研发、制造与销售,包装制品制造与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绿化养护服务;会展服务;机电设备、金属材料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肥雷世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2024年度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5年第一季度未经审计。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仟万元整(其中币种不同的业务按发生日乙方挂牌的外汇牌价折算)。

  5、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6、保证期间: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系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额度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业务经营正常、担保风险可控,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将有助于控股子公司经营业务的可持续发展。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审议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向合并范围内公司拟提供合计不超过44,065.00万元的担保。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新增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向合并范围内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44,065.00万元的原有担保额度,增加至73,765.00万元,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2025年预计担保总额为73,765.00万元,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余额为9,86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21%,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余额为9,86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已获批担保额度为47,500.00万元;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余额为0.00万元,已获批担保额度为16,000.00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担保余额为0.00万元,已获批担保总额度为10,265.00万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金额,不存在违规担保和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50        证券简称:万朗磁塑        公告编号:2025-050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7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年5月15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向全体A股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7元(含税)。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可参与分配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85,483,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1,111股后的股份85,481,88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7元,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4,531,921.13元,本次分配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息)参考价格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送转,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每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计算公式如下:

  ①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85,481,889股×0.17元)÷85,483,000股≈0.17元。

  ②每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总股本=(85,481,889股×0股)÷85,483,000股≈0股。

  综上,本次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17)÷(1+0)。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2. 自行发放对象

  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时乾中本次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免征个人所得税。公司本次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7元。待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53元。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53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有关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53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7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股东可在工作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本次利润分配实施的相关事项。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551-63805572

  特此公告。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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