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5-05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德明利”)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李虎先生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限售起始日期为2022年7月1日,首次公开发行时承诺限售期为36个月;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58,401,7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10%;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7月1日(星期二)。
一、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20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0,000股,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620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2022年7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新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60,000,000股增至80,000,000股。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为80,0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0,0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0,000,000股。
2023年1月19日,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股票完成登记上市,本次登记上市股份数共176,800股,公司总股本由80,000,000股变更为80,176,800股;
2023年7月12日,公司实施2022年权益分派,公司以总股本80,176,8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709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公司总股本由80,176,800股变更为112,247,520股;
2023年9月8日,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完成登记上市,本次登记上市股份数共1,000,280股,公司总股本由112,247,520股变更为113,247,800股;
2024年4月17日,公司回购注销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不符合激励条件的8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30,800股,公司总股本由113,247,800股变更为113,217,000股;
2024年4月25日,公司实施2023年权益分派,公司以总股本113,247,8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实际派发金额因尾数四舍五入可能略有差异),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公司总股本由113,217,000股变更为147,182,100股;
2024年6月4日,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上市,本次登记上市股份数共330,876股,公司总股本由147,182,100股变更为147,512,976股;
2024年6月20日,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股票完成登记上市,本次登记上市股份数共73,255股,公司总股本由147,512,976股变更为147,586,231股。
2024年10月14日,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完成登记上市,本次登记上市股份数共1,114,700股,公司总股本由147,586,231股变更为148,700,931股。
2024年11月21日,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股票完成登记上市,本次登记上市股份数共43,953股,公司总股本由148,700,931元变更为148,744,884股。
2024年11月27日,公司回购注销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不符合激励条件的1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1,82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48,744,884股变更为148,743,064股。
2025年1月10日,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登记上市,本次登记上市股份数共13,029,608股,公司总股本由148,743,064股变更为161,772,672股。
2025年3月27日,公司回购注销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不符合激励条件的1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2,366股,公司总股本由161,772,672股变更为161,770,306股。
截至2025年5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61,770,306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87,636,1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17%;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4,134,1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83%。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虎先生在公司上市前后所作出的承诺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李虎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且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7月1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58,401,7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10%;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1名,为公司控股股东李虎先生。李虎先生与其妻田华女士(现任公司董事)共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备注: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9,704,735,其中首发限售股58,401,775股(限售期36个月,自公司股份上市之日起算),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02,960股(限售期18个月,自2025年1月23日起算)。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中,有16,880,000股处于质押冻结状态。
(3)李虎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根据相关规定及其承诺,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
5、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表
备注:
(1) 本次变动前股本结构为公司2025年5月31日股本结构;
(2) 上表中的部分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与合计数在尾数上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3) 上表中股权激励限售股、高管锁定股的“本次变动”及“本次变动后”的数据未考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影响,相关内容可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6、上述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持股情况,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已全部解除限售。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本次德明利控股股东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人同意德明利控股股东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
综上,保荐人对德明利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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