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02 证券简称:舍得酒业 公告编号:2025-03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舍得酒业”)拟与公司控股股东四川沱牌舍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沱牌舍得集团”)签订《不动产转让协议书》,购买沱牌舍得集团持有的位于射洪市沱牌镇的滨江路宿舍、花苑小区、龙凤街宿舍等三宗小区未售住房共计530套(建筑面积46,929.30平方米)、未售商铺共计8间(建筑面积419.02平方米),建筑面积共计47,348.32平方米房屋的所有权,及其室内外附属的、公用及配套的设施设备、附着的权益等内容,成交总价为人民币5,670.00万元。
● 沱牌舍得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除日常关联交易及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累计2次(含本次),累计金额已达3,000万元以上,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未与不同关联人发生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关联交易仍需双方根据不动产权交易过户的规定办理房产过户登记等相关手续后方能正式完成,能否顺利完成过户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关联交易概述
因实施增产扩能项目,公司生产一线员工逐步增加,产生更多的员工住宿需求;同时公司持续深化酒旅融合,厂区游客不断增加。为更好解决员工住宿、游客用餐等问题,公司拟与沱牌舍得集团签订《不动产转让协议书》,购买沱牌舍得集团持有的位于射洪市沱牌镇的滨江路宿舍、花苑小区、龙凤街宿舍等三宗小区未售住房共计530套(建筑面积46,929.30平方米)、未售商铺共计8间(建筑面积419.02平方米),建筑面积共计47,348.32平方米房屋的所有权,及其室内外附属的、公用及配套的设施设备、附着的权益等内容。本次购买的住房拟用于员工集体宿舍,商铺拟用于设立游客餐厅。
根据四川大友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舍得酒业拟进行资产收购所涉及的位于遂宁市射洪县沱牌镇四处住宅用及商业用房地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川友评报字〔2025〕第0113号,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11月26日,公司拟购买的上述房产的评估价格为人民币6,600.90万元,账面价值为人民币5,418.84万元。经双方友好协商,按照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本次交易价格为人民币5,670.00万元,与评估基准日的账面价值相比溢价4.63%。
沱牌舍得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除日常关联交易及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累计2次(含本次),累计金额已达3,000万元以上,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未与不同关联人发生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联人介绍
(一) 基本信息
(二)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上述沱牌舍得集团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 关系说明
沱牌舍得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沱牌舍得集团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沱牌舍得集团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
(四) 资信状况
截至目前,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的查询结果,沱牌舍得集团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 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类别:向关联方购买资产
2、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沱牌舍得集团持有的位于射洪市沱牌镇的滨江路宿舍、花苑小区、龙凤街宿舍等三宗小区未售住房共计530套、未售商铺共计8间,建筑面积共计47,348.32平方米房屋的所有权,及其室内外附属的、公用及配套的设施设备、附着的权益等内容(以下简称“标的资产”)。
3、权属情况说明
标的资产系沱牌舍得集团投资自建,取得合法,办理了不动产登记,产权清晰。截至目前,标的资产不存在设立抵押权及居住权等权利负担,不存在欠缴税费、查封、冻结或限制转移的情形。
4、相关资产的运营情况
标的资产分别于1996年至2002年期间竣工,建安等单方成本为912.40元/平方米。截至目前,标的资产的使用状态:沱牌舍得集团自用花苑小区6套住房及龙凤街8间商铺,对外出租龙凤街小区34套住房;此外,沱牌舍得集团出租给舍得酒业449套住房(包括花苑小区36套、滨江路小区113套、龙凤街小区300套),并将龙凤街小区40套交由舍得酒业无偿使用,另将龙凤街小区1套用于小区公用配电室使用。
(二) 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万元
注:上述交易标的2024年度财务信息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信息未经审计。
四、 交易标的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 评估情况
四川大友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4年11月26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主要情况如下:
1、评估方法
标的资产中住宅用房地产采用市场法,商业用房地产和部分住宅产权(实际作为商业用房地产)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
2、重要评估假设
(1)基本假设
1)交易假设: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评估。
2)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是一个有自愿的买者和卖者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者和卖者的地位是平等的,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而非强制的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的。
3)继续使用假设:继续使用假设是指资产在一定市场条件、工作环境和利用方式下继续使用,包括按现行用途继续使用或者转换用途继续使用,原地继续使用或者移地继续使用。
(2)评估特殊性假设
1)本次评估对象用途、结构、建筑面积、权属状况等系根据舍得酒业确认和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查档结果证明书》等相关资料记载数据和内容为评估依据,在无理由怀疑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情况下,假设舍得酒业提供的上述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2)本次评估已对房屋安全、环境污染等影响评估对象价值的重大因素给予了关注,在无理由怀疑评估对象存在安全隐患且无相应的专业机构进行鉴定、检测的情况下,假定评估对象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质量、验收规范,符合国家有关安全使用标准并能正常安全使用。
3、本报告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起计算。
4、经综合评定估算,评估结果汇总如下表:
(二) 定价及合理性分析
结合上述评估,经双方友好协商,按照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本次交易价格为人民币5,670.00万元。该交易价格低于评估价格,与评估基准日的账面价值相比溢价4.63%。本次公司购买房产是以评估价值为基础且经双方协商确定价格,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原则,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 协议主体
甲方:四川沱牌舍得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 标的资产
甲方将其持有的位于射洪市沱牌镇的滨江路宿舍、花苑小区、龙凤街宿舍等三宗小区未售住房共计530套、未售商铺共计8间,建筑面积共计47,348.32平方米房屋的所有权,及其室内外附属的、公用及配套的设施设备、附着的权益等内容,一并转让给乙方。
(三) 转让价款
经甲乙方协商一致,以评估价值作为本协议标的资产交易成交价的商议基础,确定标的资产成交总价为人民币5,670万元(含税价,增值税发票税率为5%)。
(四) 标的资产交付等交割事宜
1、根据标的资产的下述不同情况对应确定甲方实物交付的条件:
(1) 已办理分户产权的且无任何占用或由乙方员工租赁使用的,逐户交付;
(2) 目前尚属于大产权证未分户的,甲方须办理分户产权后逐户交付;
(3) 属于非乙方员工租用和占用的房产,甲方须在交付前完成清退后逐户交付并由双方据实结算房屋价款,无法按期清退的,则该部分资产剔除标的资产范围,甲乙双方不再进行交易;
(4) 甲方应于分批交付标的资产实物时,一并向乙方移交相应房屋的钥匙、室内外附属设施设备、水电气开户资料、物业档案等资料和物件等。
2、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标的资产根据乙方实际使用需求分期分批交付,具体向乙方交付的批次、对应资产和时间如下:
(1)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前,甲方应向乙方交付标的资产中的住房230套、商铺8间,该批次标的资产转让总价款为3,456万元。其中:滨江路宿舍113套住房,花苑小区42套住房,龙凤街宿舍75套住房,8间商铺(以下简称“第一批次”);
(2)本协议生效之日至2026年6月30日前,甲方应向乙方交付标的资产中的龙凤街宿舍300套住房,该批次标的资产转让总价款为2,214万元(以下简称“第二批次”)。
(3)交付过程中若发生本协议“(四)标的资产交付等交割事宜”第1条第(3)点约定情形的,上述应付款项进行等额扣减。
3、甲方应于各批次标的资产实物交付完成之日起的60日内,申请办理完毕该批次标的资产不动产权变更登记至乙方的手续,为乙方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乙方负责配合协助提供所需资料和文书。
4、截至每批次标的资产实物交付日,该批次标的资产存在租赁合同关系且期限尚未届满的(若有),分别按下述约定处理:
(1)系乙方或乙方员工租赁居住的住房/商铺,由乙方负责自行与承租人换签租赁合同;
(2)系非乙方员工承租或被占用的住房/商铺,则由甲方主导对承租人或占用人进行清退,乙方进行必要的配合,清退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5、在所有标的资产完成不动产变更登记之前,双方同意保持现有的物业方案不变,即按照当前的物业管理模式、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执行。在滨江路21栋、龙凤街小区资产转让完成后,甲方应将与物业相关的全部资料、合同、协议等文件移交给乙方,乙方将对标的资产实施统一管理;此外其余标的资产完成转让后,其物业管理保持现状,仍由甲方统一管理。
6、双方按照目前的产权证面积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和交付,后续若因分户等原因导致测绘面积与现有产证面积存在差异,且测绘面积大于现有产证面积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五) 价款支付
1、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总额的百分之三十,即人民币1,701万元整;
2、甲方按“第一批次”约定向乙方交付完毕全部标的资产或该期限内分批已实际交付的标的资产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至实际交付标的资产所对应转让价款总额的百分之八十;甲方按“第二批次”约定向乙方交付完毕全部标的资产或该期限内分批已实际交付的标的资产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至实际交付标的资产所对应的转让价款总额的百分之八十;
3、各批次实际交付的标的资产办理完毕产权变更过户登记、分户后变更过户登记手续,且乙方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应向甲方结清该批次标的实际交付资产转让价款(即除本协议“(五)价款支付”第1条、第2条约定以外的剩余款项)。
(六) 生效时间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至双方履行完毕协议义务之日失效。
(七) 违约责任
1、若甲方逾期实物交付标的资产(无法清退的除外)、逾期办理和逾期取得不动产变更登记证书,则每逾期一天,应按照未移交标的资产本协议价款的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天及以上视为严重违约,且加处应付违约金50%的滞纳金。
2、若因乙方原因导致逾期支付标的资产转让价款,则每逾期一天,应按照未支付价款总额的0.5‰向甲方支付资金利息。逾期30天及以上另处应付资金利息50%的滞纳金。
3、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应在对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整改纠正;逾期仍未妥善纠正,或发生导致本协议交易无法推进或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的,应按本协议转让价款总额20%向对方承担违约金,且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或终止本协议。
六、 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解决员工住宿、游客就餐等问题,有利于提高员工生活质量,稳定员工队伍,提升厂区旅游观光的服务水平。同时,公司前期已租赁交易标的中的大部分房产用于员工宿舍,本次购买标的资产后可减少租赁房产类别的日常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以评估价值为基础且经双方协商确定价格,符合公平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结果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七、 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购买公司控股股东四川沱牌舍得集团有限公司的房产用于员工集体宿舍和游客餐厅,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本次关联交易以评估价值为基础且经双方协商确定价格,遵守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八、 历史关联交易情况(日常关联交易除外)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2次关联交易,其中1次关联交易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未与不同关联人发生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相关情况如下:
(一)2025年3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沱牌舍得集团、非关联方射洪市通泉酒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投公司”)签订《四川沱牌舍得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协议》,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建设舍得酒旅融合项目。本次投资总额为120,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58,800万元,持有合资公司49%股权;沱牌舍得集团出资43,200万元,持有合资公司36%股权;酒投公司出资18,000万元,持有合资公司15%股权。鉴于本次关联交易所有出资方全部以现金出资,且按照出资比例确定各方在设立合资公司的股权比例,本次关联交易符合豁免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的规定。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5年3月15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舍得酒业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二)2025年5月,公司关联方四川俱进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委托酒投公司代理购置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天马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马玻璃”)名下33,385平方米的工业用地,用于建设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2025年6月,酒投公司指定主体射洪市巨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土地受让方,与天马玻璃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交易金额为596.79万元。
特此公告。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02 证券简称:舍得酒业 公告编号:2025-037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舍得酒业”)于2025年6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何敏、景磊磊等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2024年业绩未满足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考核目标,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涉及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363,562股。公司已于2022年11月23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故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2022年10月1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二)2022年10月14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2年10月19日,公司在内部OA系统发布了《舍得酒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10月19日至2022年10月28日,共计10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11月4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舍得酒业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2年11月4日,公司披露了《舍得酒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未发现核查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五)2022年11月4日,公司披露了《舍得酒业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聂诗军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六)2022年11月23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七)2022年11月2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2年11月24日为授予日,向284名激励对象授予116.91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宜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八)2022年12月27日,公司完成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登记工作,本次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80名,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115.98万股。
(九)2023年8月1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魏炜、戚春蕾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9,400股。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公司已于2023年10月30日完成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变更登记工作,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十)2023年12月15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唐果、付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公司已于2024年2月8日完成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变更登记工作,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十一)2023年12月15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议案》,认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为276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解除限售比例为其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3%,共计解除限售373,362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相关事宜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23年12月27日上市流通。
(十二)2024年12月20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许爽、徐平等14名激励对象离职后不再符合激励条件,3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标,同意回购注销上述1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5,138股。公司监事会对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公司已于2025年2月24日完成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变更登记工作,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十三)2024年12月20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上市的议案》,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为259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上市相关事宜,解除限售比例为其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3%,共计解除限售349,338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宜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年12月27日上市流通。
(十四)2025年6月26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何敏、景磊磊等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2024年业绩未满足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考核目标,同意回购注销上述涉及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363,562股。公司监事会对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
1、激励对象不再符合激励条件
根据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激励对象出现主动离职等情形,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何敏、景磊磊等4名激励对象离职后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故公司决定对上述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778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2、公司未满足当年业绩考核目标
根据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为:202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0.2亿元或2024年归母净利润不低于20.5亿元。如公司未满足当年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及归母净利润均未满足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故公司决定对258名激励对象本期不能解除限售的352,784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综上,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上述26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363,562股。
(二)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上述26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69.04元/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将由333,122,441股变更为332,758,879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2022年激励计划》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此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次回购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的原因、本次回购的数量和回购价格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宜所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尚待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办理回购股份注销及减资相关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02 证券简称:舍得酒业 公告编号:2025-034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本次会议的通知,公司已于2025年6月19日通过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蒲吉洲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更好解决员工住宿、游客用餐等问题,同意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四川沱牌舍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沱牌舍得集团”)签订《不动产转让协议书》,购买沱牌舍得集团持有的位于射洪市沱牌镇的滨江路宿舍、花苑小区、龙凤街宿舍等三宗小区未售住房共计530套(建筑面积46,929.30平方米)、未售商铺共计8间(建筑面积419.02平方米),建筑面积共计47,348.32平方米房屋的所有权,及其室内外附属的、公用及配套的设施设备、附着的权益等内容,成交总价为人民币5,670.00万元。本次购买的住房拟用于员工集体宿舍,商铺拟用于设立游客餐厅。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吴毅飞先生、黄震先生、倪强先生、邹超先生、周波先生为关联董事,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舍得酒业关于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二、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何敏、景磊磊等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2024年业绩未满足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考核目标,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意回购注销上述涉及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363,562股。
蒲吉洲先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舍得酒业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特此公告。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02 证券简称:舍得酒业 公告编号:2025-035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本次会议的通知,公司已于2025年6月19日通过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强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议案,并就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以下意见: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四川大友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交易的房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编号为川友评报字〔2025〕第0113号。标的资产评估公平合理,未发现评估机构与委估方存在特殊利害关系。本次关联交易以评估价值为基础且经双方协商确定价格,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公司关联董事在议案表决时进行了回避,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因此,我们认为此次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允,未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此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
特此公告。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02 证券简称:舍得酒业 公告编号:2025-038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何敏、景磊磊等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2024年业绩未满足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考核目标,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涉及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363,562股,回购价格为69.04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3,312.2441万股变更为33,275.8879万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33,312.2441万元变更为人民币33,275.8879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舍得酒业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等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5年6月27日至2025年8月10日。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
2、 申报地址:四川省射洪市沱牌镇沱牌大道999号
3、 联系人:公司证券事务部
4、联系电话:0825-6618269
5、邮政编码:629209
特此公告。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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