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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932        证券简称:三友联众        公告编号:2025-026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市昊与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市艾力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友联众”)股份22,289,31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96%)的股东宁波市昊与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昊与轩”)以及持有公司股份19,623,42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13%)的股东宁波市艾力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艾力美”) 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9,603,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00%),其中,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公司近日收到宁波昊与轩和宁波艾力美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有关情况如下:

  一、 股东基本情况

  1、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拟减持的股东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二、 股东减持计划

  (一)宁波昊与轩、宁波艾力美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股东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数量及占比例:本次拟减持数量将不超过9,603,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上市的发行价(若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三、 股东承诺与履行情况

  宁波昊与轩和宁波艾力美及其合伙人、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情况如下:

  

  注:东莞昊与轩、东莞艾力美后更名为宁波昊与轩、宁波艾力美。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宁波昊与轩和宁波艾力美切实履行其承诺事项,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四、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宁波昊与轩和宁波艾力美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宁波昊与轩和宁波艾力美的减持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1、 宁波昊与轩和宁波艾力美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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