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46 证券简称:嘉和美康 公告编号:2025-04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7月15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7月15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院28号楼1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7月15日
至2025年7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的议案已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5年7月11日(上午9:30-11:00,下午14:00-17:00)
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院28号楼1层董事会办公室。
(二)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
(三)注意事项
1、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院28号楼1层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2781910
特此公告。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7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88246 证券简称:嘉和美康 公告编号:2025-044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提名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成员的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夏军先生、任勇先生、刘志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任宏女士、王韵先生、李文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任宏女士、王韵先生、李文华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独立董事视频课程学习证明;其中任宏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董事候选人成员简历附后。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成员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选举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上述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将自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二、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第四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7日
附件:
1.夏军先生简历
夏军先生,1968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经济学院大专学历。1991年1月至1998年7月任中国科学院计算中心鹭岛公司销售经理;1998年8月至2006年9月任北京嘉和通用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2006年10月至2011年4月任嘉美科仪(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经理;2005年3月至2022年6月任北京嘉和美康医用设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1年4月至2013年2月任嘉和美康(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经理;2013年2月至今任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北京嘉和美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理;2013年4月至2021年1月任珠海颐亨隆嘉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12月至今任北京生命科学园生物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年3月至今任武汉嘉斯睿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年4月至今任微龛(广州)半导体有限公司监事;2019年7月至今任北京嘉和海森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经理;2022年4月至今担任广东嘉和美康科技产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23年9月至今任北京智达高山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4年1月至今任嘉诚健阳(贵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
夏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7.99%的股份,通过北京和美嘉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0.12%的股份,通过北京嘉和美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0.13%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军、任勇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为一致行动人。夏军担任和美嘉和的普通合伙人,能够控制和美嘉和;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任勇先生简历
任勇先生,1970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香港浸会大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1994年7月至1998年8月任北京有机化工厂会计、副主任;1998年8月至2000年12月任中体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高级财务主管;2001年1月至2004年5月任北京奥林匹克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4年6月至2006年10月任北京嘉和通用电子有限公司副经理、财务总监;2006年11月至2011年12月任嘉和新仪(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副经理、财务总监;2012年1月至2013年2月任嘉和美康(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副经理、财务总监;2013年2月至今任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13年7月至今任北京嘉和美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3年12月至今任上海智墨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6年3月至今任智墨创投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9年5月至今任北京嘉和海森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副经理;2022年4月至今任安徽嘉和美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任勇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2.24%股份,与夏军为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刘志华先生简历
刘志华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男,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96年8月至1998年8月,任中国邮电工业总公司中讯技术服务中心网络一室副主任;1998年8月至2000年4月,任北京东华诚信电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00年4月至2006年8月,历任北京东华合创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软件事业部总经理、副总经理;2006年8月至2019年3月,任东华软件股份公司副总裁兼任软件研究院院长;2019年4月至2025年4月,任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独立董事、总经理。
刘志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任宏女士简历
任宏女士,197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5年于上海师范大学财务会计专业毕业,2003年于首都经贸大学会计学本科毕业,2010年于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会计学研究生毕业,获得管理学硕士学位。2003年6月至2011年6月任北京惠通陆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岗位;2011年7月至今任北京中珩迦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岗位;2022年5月至今,担任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任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王韵先生简历
王韵先生,1976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学位。1999年9月至2011年6月任北京市乾坤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1年6月至2016年6月任北京市大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6年6月至今,任北京市中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22年5月至今,任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李文华先生简历
李文华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男,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硕士生导师。1995年5月至1997年9月,任北方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师;2000年7月至2004年9月,任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2004年9月至2012年12月,历任北京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法律系讲师、副教授、民商经济法教研室主任;2012年12月至今,历任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教授、民商经济法系主任;2004年9月至今,在北京市法度律师事务所从事兼职律师工作;2017年11月至2024年8月,任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1月至2022年7月,任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9月至2022年9月,任中国人民大学硕士实务导师;2023年6月至今,任洛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8月至今,任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文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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