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02 证券简称:斯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梁计鱼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6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将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将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上述职工代表董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
特此公告。
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8日
附件:
第四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简历
梁计鱼女士,197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南大学粉末冶金研究所粉末冶金专业,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首席质量官。1999年7月毕业至今就职于本公司,历任公司技术员、质量主管、质量部长、理化计量中心主任、质量管理部部长、总经理助理等职务,连任公司历届工会女工委员。
截至本公告日,梁计鱼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102 证券简称:斯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6
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6月27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4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文斌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徐润升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4.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5.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议案2.01、议案2.0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2.03至议案2.08、议案3、议案4、议案5均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本次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非职工代表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
4.议案3、4、5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5.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王文斌、盛庆义、张航、深圳市乐然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对议案3已实行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
律师:梁德明、张文彬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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