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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被超额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10       证券简称:广西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5-02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银行账户资金被超额冻结的基本情况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悉,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被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被司法冻结银行账户基本情况:

  单位:元

  

  (二)本次银行账户资金被超额冻结的主要原因

  经公司自查,上述银行账户资金被司法冻结主要系在公司与重庆世纪之光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之光”)的减资纠纷诉讼案件中,世纪之光向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所致。2025年6月9日,公司收到世纪之光减资纠纷案的二审败诉判决。根据二审判决,公司需向世纪之光支付出资款及资金占用利息金额合计约1.03亿元。近日,世纪之光向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申请判决执行,法院于2025年6月26日对公司银行账户资金实施超额冻结。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查收到与本次银行账户资金冻结有关的法院正式法律文书。

  (三)银行账户资金累计司法冻结情况

  在前述减资纠纷案件诉讼过程中,世纪之光已向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2024年4月,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已冻结公司2个银行账户存款合计0.9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2025年6月11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被司法冻结的银行账户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相关应对措施

  因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在冻结公司名下银行存款0.9亿元后,又继续冻结2个银行账户资金2.29亿元,累计冻结资金3.19亿元,远超涉案金额1.03亿元。该超额冻结行为侵害了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核实原因后,立即与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进行沟通,并已就法院超额冻结公司银行账户资金的行为提出执行异议,申请依法解除超额冻结的相关查封措施。

  公司将对世纪之光减资纠纷案件依法提出再审申请,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公司银行账户资金被司法冻结情形外,公司其他银行账户均可正常使用,当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二)公司目前实际被司法冻结账户金额为319,253,716.23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66%。

  (三)公司已向法院就超额冻结情况提出执行异议并要求尽快解除超额冻结部分,同时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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