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1
债券代码:127086 债券简称:恒邦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定于2025年7月16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对董事会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审议,有关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7月16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7月16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7日
7.本次会议的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7月7日下午15:00收市以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水道镇金政街11号公司1号办公楼二楼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二)提案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有提案内容详见刊登在2025年6月28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三)有关说明
以上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请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股东账户卡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7月8日至2025年7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逾期不予受理。
3.登记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水道镇金政街11号公司1号办公楼二楼证券部。
4.在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持股凭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3)委托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四、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联 系 人:夏晓波
3.联系电话:(0535)4631769 传真:(0535)4631176
4.邮政编码:264109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6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37。
2.投票简称:“恒邦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时间:2025年7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7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 (委托人)现持有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邦股份”)股份 股,占恒邦股份股本总额的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理本人出席恒邦股份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特别说明事项: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2.授权委托书可按以上格式自制。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8
债券代码:127086 债券简称:恒邦转债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公司拟与烟台综合保税区华晟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晟发展”)签署《烟台恒邦综保国际供应链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协议书》,拟共同出资设立烟台恒邦综保国际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邦综保”)(拟定名,以登记机关最终核准为准),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8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80%,华晟发展出资2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20%。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子公司管理制度》,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本次拟以自有资金800万元与华晟发展共同投资,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交易方:烟台综合保税区华晟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1年11月20日
注册地: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环海路89号-4号路5号
法定代表人:李震
注册资本:10,614.161797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木材销售;家具销售;农副产品销售;办公设备耗材制造;办公设备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装卸搬运;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汽车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港口理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供应链管理服务;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水产品批发;水产品零售;母婴用品销售;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日用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制品销售;餐饮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保税物流中心经营;出口监管仓库经营;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保税仓库经营;免税商品销售;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食品生产;酒类经营;餐饮服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华晟发展为烟台保税港区财政局全资子公司
公司与华晟发展不存在关联关系,华晟发展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拟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烟台恒邦综保国际供应链有限公司(暂定名,实际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住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古现街道北京中路50号内31号内2号102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矿物洗选加工;金属结构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装卸搬运;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暂定,实际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8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80%,华晟发展出资2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20%。
上述信息,均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最终核准后的信息为准。
四、合资成立子公司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目标公司名称、地址
1.1 目标公司名称:烟台恒邦综保国际供应链有限公司(暂定名,实际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1.2 目标公司地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古现街道北京中路50号内31号内2号102室。
第二条 协议双方
本协议签署双方为:
甲方: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曲胜利
注册地址:烟台市牟平区水道镇金政街11号
乙方:烟台综合保税区华晟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震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环海路89号-4号路5号
第三条 目标公司组织形式
目标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各自的认缴出资额为限对目标公司承担责任,目标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条 目标公司主营业务、经营范围
4.1 目标公司主要从事保税混矿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2 目标公司经营范围如下: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矿物洗选加工;金属结构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装卸搬运;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暂定,实际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第五条 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及股东出资额、比例、方式
5.1 目标公司注册资本暂定为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甲方认缴出资800万元,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80%;乙方认缴出资2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0%。
5.2 甲乙双方应在目标公司注册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出资。
5.3 出资方式:以货币方式出资。
第六条 目标公司组织机构
6.1 目标公司设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目标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6.2 目标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推荐2名董事候选人、乙方推荐1名董事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甲方推荐的董事候选人担任,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6.3 目标公司不设监事会,设1名监事,由乙方推荐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产生。
6.4 目标公司董事会至少三个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审议目标公司建设进度、投资决策等事宜,召开董事会时,须通知监事列席会议。
6.5 目标公司董事、监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6.6 目标公司总经理由甲方推荐,由董事会决定聘任;目标公司财务负责人由甲方推荐,经总经理提名后由董事会决定聘任;目标公司设出纳一名,由乙方推荐的人员担任。
6.7 目标公司法定代表人由目标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七条 目标公司经营管理
7.1 目标公司以下事项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一)目标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二)目标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三)目标公司发行债券、借款融资、投资方案、对外担保;
(四)目标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五)修改章程;
(六)目标公司经营计划和资产处置、销售方案;
(七)目标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八)目标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
(九)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7.2 甲乙双方及其关联方需从目标公司采购产品的,需现款提货且交易价格需为市场公允价格或需取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赊销购货交易价格不得损害目标公司利益;但目标公司对甲方或乙方及其关联方有应付账款的除外(如签署借款合同,存在借款、预付款、垫付等),届时,合资公司与采购方另行协商并签署相关协议。
7.3 目标公司的销售出货由甲方管理,甲方定期向乙方通报销售出货情况。。
第八条 其他权利、义务
8.1 甲、乙双方按照持股比例依法享有目标公司股东会的表决权、红利及剩余财产分配权等。
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如需解散目标公司,需聘请专业的审计及或评估机构,对目标公司进行清算,甲乙双方按照持股比例及相关法律规定支付完毕相关款项后分配目标公司的剩余资产。
8.2 对目标公司不称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甲、乙双方可向股东会、董事会提出撤换的建议。
8.3 甲、乙双方有权对目标公司财务进行监督。目标公司的各种日常经营、财务报表、报告应按期报送给股东,对股东保持信息的透明。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
在烟台综合保税区内与华晟发展合资成立恒邦综保开展混矿业务,有利于发挥各自优势,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增强公司原料供应安全性与稳定性,对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2.存在的风险
恒邦综保在未来实际经营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存在一定的经营或市场风险。合作双方将通过采取积极的经营策略,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和有效的管理体系,以预防和控制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烟台恒邦综保国际供应链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0
债券代码:127086 债券简称:恒邦转债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为持续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公司财务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管理的稳健性,同时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扩大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结合公司现有的资本结构实际和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新一期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
一、本次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规模: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含2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3.发行期限: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次发行,单次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确定;
4.发行时间: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期发行;
5.发行利率:发行利率将根据公司信用评级情况及银行间债券市场情况确定;
6.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7.发行方式:采用承销方式,由承销商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8.募集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偿还银行贷款、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其他符合规定的用途;
9.决议有效期限: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中期票据注册通知书有效期到期日止。
二、本次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规模: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含2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3.发行期限: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多次发行,单次发行期限最长不超过270天;
4.发行时间: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期发行;
5.发行利率:发行利率将根据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实际情况最终确定;
6.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7.发行方式:采用承销方式,由承销商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8.募集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偿还银行贷款、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其他符合规定的用途;
9.决议有效期限:本次超短期融资券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在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本次发行的授权事项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届时的公司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从维护公司股东及债权人利益的原则出发,全权决定、办理发行此次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确定发行日期、实际发行额、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商的选择、承销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申报事宜;
3.签署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募集说明书、合同、协议、申请文件和相关的法律文件;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取消或终止;
5.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6.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审议程序
公司申请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发行注册后在注册有效期内实施。
五、风险提示
本次申请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事宜能否获得批准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与本次申请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拟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事宜能否获得注册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次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7
债券代码:127086 债券简称:恒邦转债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所”)
3.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异议情况: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鉴于和信所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经审慎评估和研究,公司拟变更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表示无异议。
4.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4年末拥有合伙人251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
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4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00人。
安永华明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为人民币59.5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55.8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24.38亿元。2023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7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5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宋从越先生,于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近三年签署/复核3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和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签字注册会计师汪洋一粟先生,于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复核1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为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梁宏斌先生,于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复核3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生物医药行业。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宋从越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汪洋一粟先生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梁宏斌先生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主要基于业务规模、审计工作量等因素确定。2025年度,公司拟支付审计费人民币27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人民币21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人民币55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没有变化。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和信所,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1年,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鉴于和信所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经审慎评估和研究,公司拟变更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表示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有关规定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计意见
2025年6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认为安永华明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和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6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6月27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4.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信息。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9
债券代码:127086 债券简称:恒邦转债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与江西铜业及其关联方
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与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铜业”)及其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023,114.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披露的《关于与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需调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江西铜业、江铜国际新加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铜新加坡”)、江铜国兴(烟台)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国兴”)、江西铜业(清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铜清远”)、江西铜业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铜香港”)、江西铜业(深圳)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铜国投”)、江西江铜贵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铜贵金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调整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与江西铜业及其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为1,018,114.00万元,较调整前减少5,000.00万元。
(二)调整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二、拟调整的关联人和关联关系介绍
1.基本情况
(1)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1月24日,法定代表人:郑高清,注册资本:346,272.9405万元,注册地址:江西省贵溪市冶金大道15号,经营范围:有色金属、稀贵金属采、选、冶炼、加工及相关技术服务,有色金属矿、稀贵金属、非金属矿、有色金属及相关副产品的冶炼、压延加工与深加工,与上述业务相关的硫化工及其延伸产品、精细化工产品;有色金属贸易和贵金属贸易;选矿药剂、橡胶制品;毒害品、腐蚀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的生产和加工;自产产品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相关的咨询服务和业务;岩土边坡、测量与涵、隧道工程;机电、土木建筑维修与装潢;汽车与工程机械维修、流动式起重机械维修;钢丝增强液压橡胶软管组合件生产;合金耐磨产品铸造;矿山、冶炼专用设备制造、加工、安装、维修与销售;涂装、保温、防腐工程;工业设备清洗;货运代理、仓储(危险品除外);从事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代理进出口业务(以上商品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出口许可证等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8月14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19,312,783.49万元,总负债10,532,577.8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7,794,542.91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2,092,824.5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96,219.80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5年3月31日,总资产21,213,733.95万元,总负债12,217,708.9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8,000,180.07万元;2025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1,161,057.9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5,243.1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江西铜业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的规定,公司与江西铜业构成关联关系。
(2)江铜国际新加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0月17日,注册资本3504.23万美元,住所在新加坡,经营范围:铜产品和其他金属产品的进口和分销。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170,721.82万元,总负债99,858.6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70,863.22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346,410.0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50.36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5年3月31日,总资产148,873.33万元,总负债77,240.7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71,632.58万元;2025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426,921.5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04.8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江铜新加坡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的规定,公司与江铜新加坡构成关联关系。
(3)江铜国兴(烟台)铜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3月16日,法定代表人洪育民,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注册地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开封路78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贵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选矿;金银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880,610万元,总负债753,33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24,275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752,51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896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5年3月31日,总资产761,557万元,总负债635,19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26,361万元;2025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536,07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6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烟台国兴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的规定,公司与烟台国兴构成关联关系。
(4)江西铜业(清远)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2月30日,法定代表人项超,注册资金8.9亿元,注册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有色金属加工制造业基地清三公路39号,经营范围:阴极铜、阳极板及有色金属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国家禁止及限制类除外);及对销售的产品和商品提供必要的技术和咨询服务;废旧五金拆解加工(不含国家限制类);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属国家专营、专控、专卖、限制类、禁止类、许可类的商品除外);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进出口业务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再 生资源销售;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2,350,890万元,总负债2,040,10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10,785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438,40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843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5年3月31日,总资产638,500万元,总负债547,70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90,800万元;2025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425,60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6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江铜清远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的规定,公司与江铜清远构成关联关系。
(5)江西铜业香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2月28日,法定代表人张萌,注册资本109,606.90万港元,住所:香港湾仔,经营范围:有色金属贸易。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804,006.18万元,总负债626,189.2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59,960.72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512,555.8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463.25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5年3月31日,总资产982,198.36万元,总负债805,441.4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60,296.88万元;2025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923,217.7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40.4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江铜香港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的规定,公司与江铜香港构成关联关系。
(6)江西铜业(深圳)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1月28日,法定代表人邓力,注册资本人民币166,200万元,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1003号东方新天地广场A3308,经营范围:阴极铜、阳极板及有色金属的销售(国家禁止及限制类除外);及对销售的产品和商品提供必要的技术和咨询服务: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属国家专营、专控、专卖、限制类、禁止类、许可类的商品除外),金银制品销售: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1,401,465万元,总负债1,173,37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28,088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240,19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905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5年3月31日,总资产1,773,395万元,总负债1,542,77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30,622万元;2025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867,79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2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江铜国投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的规定,公司与江铜国投构成关联关系。
(7)江西江铜贵金属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1月2日,法定代表人吕昊,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东大道7666号江铜国际广场1#-五楼办公楼,经营范围:金属制品、工艺美术品、珠宝首饰、矿产品的销售;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网上商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100,835.57万元,总负债100,183.5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651.98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75,459.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3.41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5年3月31日,总资产116,784.24万元,总负债116,040.5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743.71万元;2025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81,976.5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1.7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江铜贵金属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的规定,公司与江铜贵金属构成关联关系。
2.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签订的协议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条件确定交易金额,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均为参照市场价格确定。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各关联方本次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及签署书面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存关系。
五、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2025年6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与江西铜业及其关联方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其定价依据公允、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将《关于调整公司与江西铜业及其关联方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肖小军先生、曲胜利先生、徐元峰先生、陈祖志先生、沈金艳先生已回避表决,4名董事对该议案进行表决,会上4名董事一致通过该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发表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5年度关联交易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调整2025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6
债券代码:127086 债券简称:恒邦转债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九届监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5年6月27日上午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监事有吴忠良先生、姜伟民先生)。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忠良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详见2025年6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与江西铜业及其关联方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关联监事姜伟民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5年度关联交易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调整2025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关于调整公司与江西铜业及其关联方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详见2025年6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第九届监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5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5
债券代码:127086 债券简称:恒邦转债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5年6月27日上午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曲胜利先生、徐元峰先生、沈金艳先生、黄健柏先生、焦健先生、吉伟莉女士)。会议由董事长肖小军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详见2025年6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详见2025年6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与江西铜业及其关联方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肖小军先生、曲胜利先生、徐元峰先生、陈祖志先生、沈金艳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调整公司与江西铜业及其关联方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详见2025年6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详见2025年6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定于2025年7月16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51)详见2025年6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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