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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C17版)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 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下转C19版)

  (上接C17版)

  一、 应收账款前五名对象名称、注册时间、与公司关联关系、交易内容、合作开始时间、应收账款期初和期末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并结合应收对象资信情况、期后回款情况等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回款风险

  单位:万元

  公司的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包括志存锂业、天华新能、广东金晟、格林美和中矿资源等知名度较高的企业。除志存锂业外,该类客户信誉较好,具有较高的稳定性和计划性,支付能力相对较强,可收回性较高。

  受整体宏观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以及自2023年初开始碳酸锂价格出现持续下滑的不利因素,下游客户在资金方面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冲击,出现了资金紧张的情况。2024年,碳酸锂市场整体行情较为低迷,价格持续下跌,这进一步加剧了锂电新能源行业客户的资金压力。在此背景下,公司锂电新能源行业客户在2024年的回款周期有所延长。

  另外,公司基于账面应收志存锂业6,948.59万元,根据预计受偿可能性较大的抵押资产评估价值1,936.21万元作为预计可能收回的金额,据此计算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并计提单项减值5,012.38万元。公司与志存锂业的具体交易情况及往来情况详见本回复问题2二、所述。

  二、 公司与志存锂业合作背景,历史交易情况、合同约定付款期限、应收账款账龄结构、逾期情况及各期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并结合志存锂业资信情况变化的发生时点及未来付款能力、减值测算依据等,说明有关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及时

  1、公司与志存锂业合作背景

  志存锂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存锂业”)成立于2021年,总部位于江西省宜春市,旗下拥有多家子公司,拥有宜春、新疆、湖南和赣州四大基地。志存锂业主营业务为锂云母提锂及电池级碳酸锂、氢氧化锂的生产加工。

  基于志存锂业锂电材料的生产工艺需求,及公司在MVR产品领域的技术优势及丰富的项目经验,2022年2月,公司与志存锂业子公司江西金辉锂业有限公司签署销售合同,后陆续与志存锂业子公司宜春天卓新材料有限公司、赣州市丫山钨业有限公司等开展合作。

  2、公司与志存锂业历史交易情况、合同约定付款期限、应收账款账龄结构、逾期情况及各期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万元

  续:

  上述应收账款包括合同资产及其他非流动资产的期末余额。

  与志存锂业签署的合同关于合同约定付款期限主要约定:①合同签订后支付总价款的30%作为首付款;②甲方接到具备发货条件的函告时支付总价款的35%-40%,乙方应将设备运至甲方;③验收合格后支付总价款的20%-25%;④剩余10%作为质保金,验收合格后12或24个月内,在产品质保期到期时支付。

  根据合同约定采用分阶段收款模式,各阶段约定结算进度不同会导致项目验收确认的收入金额和当期收款金额存在较大差异。

  3、志存锂业资信情况变化的发生时点及未来付款能力、减值测算依据

  锂盐价格经历了2021-2022年的一轮急速上涨后,行业出现结构性产能过剩现象,2023年度,全球锂资源供求关系逐渐由紧张转向宽松,锂盐厂库存量大幅提升,锂盐价格出现下行趋势,锂盐价格自2023年起快速下行,且下行趋势延续至2024全年,截至2024年年末,锂盐价格已下探至7万元/吨上下,较锂盐价格最高点跌幅超过87.5%,受锂盐价格下滑及产能过剩的叠加因素影响,自2024年下半年起包括大型企业在内的众多涉锂企业纷纷停工或减产,致使节能环保设备在碳酸锂、氢氧化锂制备领域需求收缩,下游客户纷纷缩减或取消大型设备投资计划,加剧了节能环保设备行业内的竞争态势。

  志存锂业成立于2021年,总部位于江西省宜春市,是国内碳酸锂龙头企业。经了解或查询公开信息,志存锂业自有矿产资源不足、外购矿成本高,受碳酸锂行业低迷的影响,经了解志存锂业部分生产基地处于停工减修或停产状态。

  公司通过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平台了解,2025年1月23日起志存锂业及旗下主要子公司宜春天卓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西金辉锂业有限公司、宜春志存新材料有限公司、河西中科锂业有限公司、江西云锂材料股份公司、赣州市丫山钨业有限公司等陆续成为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和被限制高消费的情况,其资信状况进一步恶化,已经出现较为严重的信用问题,志存锂业未来付款能力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

  2024年度公司共收到志存锂业货款676.14 万元,经公司多次催告后志存锂业仍未履行付款义务。为确保公司与志存锂业签订的主合同债权7,463.96万元得以履行,公司分别与志存锂业及其六家下属主要子公司共签订了六份《抵押合同》,抵押物为24套MVR设备、闪蒸设备等,并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完成了动产抵押登记,志存锂业实际控制人南东东出具《连带责任保证书》,承诺以个人全部财产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时,志存锂业旗下六家子公司与公司的合同约定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展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通过公开渠道查询部分抵押物存在在先抵押情况,部分抵押物尚未在公开渠道查到在先抵押记录,由于抵押财产需要按照抵押先后顺序进行清偿,抵押物的担保价值即清偿能力实际上被削弱,因此在先抵押情况可能影响公司的优先受偿权。公司委托法律顾问北京市恒源(武汉)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抵押权的法律分析意见书》,针对各项抵押权实现存在风险及受偿可能性进行法律评估。基于法律分析意见书的基础上,针对预计受偿可能性较大的抵押资产委托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中天华资评报字(2025)第10343号、第10708号评估报告,预计受偿可能性较大的抵押资产评估价值为1,936.21 万元。公司结合法律顾问意见根据对志存锂业经营状态、涉及法律诉讼、被执行情况以及《抵押合同》的抵押权顺位、抵押资产价值评估等情况综合判断,志存锂业应收款项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预计未来回款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对其单独进行减值测试。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账面应收志存锂业6,948.59 万元,与上述主债权7,463.96 万元差异515.38 万元,差异原因是:(1)2024年度收入确认金额与合同金额存在差异658.98 万元形成。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五条收入确认条件之一,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的规定,针对志存锂业2024年度验收设备根据已收款的金额确认收入,未按合同金额确认,但公司根据销售合同具有向志存锂业主张未确认收入部分的债权权利。(2)除上述主债权7,463.96 万元,另有143.60 万元应收志存锂业余额未签订抵押合同。

  2024年末,公司基于账面应收志存锂业6,948.59 万元,根据预计受偿可能性较大的抵押资产评估价值1,936.21 万元作为预计可能收回的金额,据此计算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并计提单项减值5,012.38 万元。

  三、 应收票据涉及主要客户名称、与公司关联关系交易内容、交易金额、使用票据结算情况、开票银行、票据贴现或背书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应收票据大幅增长的原因,并结合追索权安排、信用风险等说明是否存在追偿风险、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的应收票据均为销售业务回款,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应收票据均正常对外背书、贴现、到期承兑;不存在应收票据无法贴现、承兑或到期无法收回而转为应收账款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应收票据出票银行、背书、贴现及承兑汇票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6+9银行”指6家大型商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和9家全国性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浙商银行。

  1、应收票据涉及的前二十大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末应收票据增加主要系客户以“6+9”以外银行票据结算的规模较上期增加所致。2024年以“6+9”以外银行票据结算的主要客户包括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金昌神泥科技有限公司、赣州祺祥新能源有限公司和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2、应收票据坏账计提的充分性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票据及坏账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对于划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组合的应收票据,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期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对商业承兑汇票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参照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执行,商业承兑汇票的账龄按照业务发生时点连续计算,编制应收票据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银行承兑汇票,公司历史上未发生无法兑付或被背书人因票据未能到期承兑向公司追索的情形,且未发现客观证据表明相关票据有未来无法兑付的风险,故公司对银行承兑汇票不计提坏账准备。

  四、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程序:

  1、针对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

  (1)获取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大客户的基本情况,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利用企查查等工具查询主要客户的工商资料,核查客户基本情况、其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2)复核销售台账和客户往来账款明细表;

  (3)通过公开信息查询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的经营情况,以及复核报告期内和期后回款情况,了解应收对象资信情况。

  2、针对志存锂业

  (1)检查志存锂业历史交易的合同或订单、发票、验收报告或签收单及回款凭证等收入确认凭证文件;

  (2)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利用企查查等工具查询志存锂业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工商资料,核查客户基本情况、被执行情况以及其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3)获取并复核会计师对志存锂业交易情况及应收账款余额进行函证;

  (4)获取并复核会计师对志存锂业进行现场访谈和现场核实设备情况;

  (5)获取公司与志存锂业下属子公司签署的抵押合同以及动产抵押登记,了解并核对抵押资产情况;

  (6)获取并查阅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恒源(武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抵押权的法律分析意见书》,了解资产抵押权的情况及法律分析意见;

  (6)获取并查阅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天华资评报字(2025)第10343号、第10708号评估报告,对评估师的评估报告中与估值相关的参数、假设方法以及计算过程进行复核, 确认其是否合理;

  (7)获取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测算过程文件,复核坏账准备的计提过程, 核查计提的充分性。

  3、针对应收票据

  (1)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利用企查查等工具查询应收票据涉及的主要客户的工商资料,核查客户基本情况、其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2)复核应收票据涉及的主要客户的交易合同等业务文件;

  (3)获取票据台账,对票据的收入支出进行分析复核;

  (4)了解报告期内各类应收票据坏账计提政策,判断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检查各期末汇票承兑方是否存在异常风险。测算应收票据坏账准备,核查是否按照账龄连续计算计提;查看银行承兑汇票期后收款情况,查阅历史上是否存在因银行承兑汇票违约无法承兑的情况,分析判断银行承兑汇票的信用风险,分析报告期内公司对银行承兑汇票不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及合理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报告期末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除志存锂业外,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信誉较好,具有较高的稳定性和计划性,支付能力相对较强,可收回性较高;

  3、公司根据志存锂业预计受偿可能性较大的抵押资产评估价值作为预计可能收回的金额,进行单项坏账准备计提,具有合理性;

  4、公司对商业承兑汇票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公司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主要为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央企下属财务公司和城市商业银行,承兑人信用等级较高且不存在其他特殊风险,公司判断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不获兑付的可能性极小,且已到期的票据均已正常兑付,不存在因到期无法收回而转为应收账款的情形,因此,银行承兑汇票不计提坏账准备具有合理性;

  5、期末应收账款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实际经营情况,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五、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年审会计师执行了以下程序:

  1、针对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

  (1)获取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大客户的基本情况,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利用企查查等工具查询主要客户的工商资料,核查客户基本情况、其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2)复核销售台账和客户往来账款明细表;

  (3)通过公开信息查询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的经营情况,以及复核报告期内和期后回款情况,了解应收对象资信情况。

  2、针对志存锂业

  (1)检查志存锂业历史交易的合同或订单、发票、验收报告或签收单及回款凭证等收入确认凭证文件;

  (2)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利用企查查等工具查询志存锂业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工商资料,核查客户基本情况、被执行情况以及其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3)对志存锂业交易情况及应收账款余额进行函证

  对志存锂业交易情况及应收账款余额进行函证,2023年度及2024年度应收账款(含合同资产及其他非流动资产)回函金额分别为7,488.66万元、7,607.56万元,营业收入回函金额分别为19,114.29万元,1,976.06万元,回函比例100%。

  2024年度营业收入金额及应收账款余额与回函金额差异658.98万元,系2024年度收入确认金额与合同金额存在差异形成。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五条收入确认条件之一,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的规定,针对志存锂业2024年度验收设备根据已收款的金额确认收入,未按合同金额确认,但公司根据销售合同具有向志存锂业主张未确认收入部分的债权权利。

  (4)对志存锂业进行现场访谈和现场核实设备情况,核查客户与公司交易情况,了解双方报告期内的交易情况、交易条款、产品质量和退换货情况、发行人与客户双方股东、董监高、近亲属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

  (5)获取公司与志存锂业下属子公司签署的抵押合同以及动产抵押登记,了解并核对抵押资产情况;

  (6)获取并查阅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恒源(武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抵押权的法律分析意见书》,了解资产抵押权的情况及法律分析意见;

  (7)获取并查阅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天华资评报字(2025)第10343号、第10708号评估报告,对评估师的评估报告中与估值相关的参数、假设方法以及计算过程进行复核, 确认其是否合理;

  (8)获取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测算过程文件,复核坏账准备的计提过程, 核查计提的充分性。

  3、针对应收票据

  (1)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利用企查查等工具查询应收票据涉及的主要客户的工商资料,核查客户基本情况、其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2)复核应收票据涉及的主要客户的交易合同等业务文件;

  (3)获取票据台账,对票据的收入支出进行分析复核;

  (4)了解报告期内各类应收票据坏账计提政策,判断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检查各期末汇票承兑方是否存在异常风险。测算应收票据坏账准备,核查是否按照账龄连续计算计提;查看银行承兑汇票期后收款情况,查阅历史上是否存在因银行承兑汇票违约无法承兑的情况,分析判断银行承兑汇票的信用风险,分析报告期内公司对银行承兑汇票不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及合理性;

  4、针对应收款项实施的审计程序及获取的审计证据

  (1)核查报告期内主要客户合同、回款方式等文件;

  (2)复核主要客户期末应收账款明细表;

  (3)对本期主要客户交易情况及应收账款余额进行函证,收入函证及回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应收账款函证及回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应收账款余额+合同资产余额+其他非流动资产中合同资产余额

  (4)对本期主要客户进行现场及线上访谈,了解客户与公司交易情况,确认双方交易的真实性,访谈客户对应的本期销售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5)检查主要客户的合同或订单、发票、验收报告或签收单及回款凭证等收入确认凭证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6)查询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核查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明显差异;

  2024年度,公司的坏账计提比例及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注:数据来源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

  2024年度,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略有差异,但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计提减值准备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年审会计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迁徙率测算预期信用损失率,经测算1年以内、1-2年、2-3年、3-4年、4-5年、5年以上的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分别为0.59%、1.18%、3.61%、8.17%、22.32%、97.85%,主要区间预期信用损失率均低于现行的坏账计提比例。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末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除志存锂业外,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信誉较好,具有较高的稳定性和计划性,支付能力相对较强,可收回性较高;

  3、公司根据志存锂业预计受偿可能性较大的抵押资产评估价值作为预计可能收回的金额,进行单项坏账准备计提,具有合理性;

  4、公司对商业承兑汇票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公司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主要为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央企下属财务公司和城市商业银行,承兑人信用等级较高且不存在其他特殊风险,公司判断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不获兑付的可能性极小,且已到期的票据均已正常兑付,不存在因到期无法收回而转为应收账款的情形,因此,银行承兑汇票不计提坏账准备具有合理性;

  5、期末应收账款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实际经营情况,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问题3、关于存货

  年报显示,公司主要根据“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根据合同约定组织生产。报告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为11.34亿元,占总资产比重达42.70%,存货周转天数为794.18天,较上年增加190.36天。存货构成中,在产品、原材料账面价值分别为9.86亿元、1.48亿元,报告期内分别计提跌价准备1130万元、405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在产品涉及主要项目的交易对象、与公司关联关系、合同签订时间、合同总额、生产周期、完工进度、收款进度、在产品余额;(2)结合存货具体构成、金额、库龄情况、安装调试周期、产销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说明存货周转天数增加的原因,是否存在存货积压情形;(3)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具体标准及相应测试过程,同时结合存货类别、库龄、销售价格、退换货情况、存货周转率等因素,说明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年审会计师、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报告期内在产品涉及主要项目的交易对象、与公司关联关系、合同签订时间、合同总额、生产周期、完工进度、收款进度、在产品余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前二十大在产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二、结合存货具体构成、金额、库龄情况、安装调试周期、产销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说明存货周转天数增加的原因,是否存在存货积压情形;

  1、截至2024年12月31日,存货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下转C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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