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5 证券简称:国光电器 编号:2025-5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被担保对象之一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国光电器(越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南国光”),根据越南国光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显示,其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敬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光电器”)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5年5月19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越南国光、梧州国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梧州国光”),广东国光电子有限公司为国光电子(江西)有限公司和国光电子(越南)有限公司等提供合计额度为人民币282,000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对外担保事项审议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担保期间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33)。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与银行签署相关对外担保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越南国光、梧州国光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对外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二)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三)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
被担保人的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1.梧州国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梧州国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人民币117,439.80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37,499.8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8.07%,2024年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06,750.46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032.90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5年3月31日,梧州国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人民币124,742.16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38,389.9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9.22%,2025年1-3月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4,489.28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57.0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 国光电器(越南)有限公司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国光电器(越南)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人民币102,972.44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18,442.1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2.09%,2024年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18,741.35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427.09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5年3月31日,国光电器(越南)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人民币127,687.00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19,382.3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4.82%,2025年1-3月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4,901.96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96.2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担保人及被担保人信用情况
经查询,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梧州国光、越南国光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于2025年6月26日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0210400147-2025年营业(保)字0032号),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梧州国光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贵金属(包括黄金、白银、铂金等贵金属品种,下同)租借合同以及其他文件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900万元,自2025年6月26日起至2028年6月25日止。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保证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公司与中国银行(香港)胡志明市分行于2025年6月26日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U2000/ST/GGEC/2025-CG01),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越南国光与中国银行(香港)胡志明市分行之间签署的编号为:U2000/ST/GGEC/2025的《GENERAL CREDIT LINE AGREEMENT》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间形成的对债务人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美元。保证期间为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保证范围为在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5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82,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49,896.5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13.46%。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逾期债务、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六、 备查文件
1. 《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0210400147-2025年营业(保)字0032号 )
2. 《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U2000/ST/GGEC/2025-CG01)
特此公告。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