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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66         证券简称:融发核电        公告编号:2025-04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27日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6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2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2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西海岸新区庐山路57号经控大厦30楼3006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伟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583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583,829,732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5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562,097,463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1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58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21,732,269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43%。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0,968,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99%;反对2,38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90%;弃权47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71,0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343%;反对2,38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869%;弃权47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88%。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0,951,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70%;反对2,38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85%;弃权49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54,0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561%;反对2,38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740%;弃权49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9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0,995,3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45%;反对2,35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33%;弃权48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97,8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576%;反对2,35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332%;弃权48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92%。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邓晴女士、付婉晔女士

  3.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以及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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