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7
债券代码:113675 债券简称:新23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上海智能制造基地升级扩建项目(一期)”已完成建设并投产,公司对该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01号),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1,16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期限6年,发行总额1,16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1,099,675.1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48,900,324.8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17日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5040号《验资报告》。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2023年8月17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新泉(上海)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合肥新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就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开户情况如下: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制度的情形。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上海智能制造基地升级扩建项目(一期)”,截至2025年6月27日,该项目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包含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收益并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
上海智能制造基地升级扩建项目(一期)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节余资金为0;因节余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可以免于董事会审议程序,无需保荐人、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将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其使用情况。
四、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和“汽车饰件智能制造合肥基地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已按规定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7日和2024年7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2024-055)。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上海智能制造基地升级扩建项目(一期)”的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就该募集资金专户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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