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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换股吸收合并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上会稿)修订说明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50   证券简称:中国船舶   公告编号:2025-04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或“公司”)拟以向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重工”)全体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中国重工(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中国船舶为吸收合并方,中国重工为被吸收合并方。

  公司根据《关于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上审(并购重组)〔2025〕42号)(以下简称“《落实函》”)的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对《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补充和修订,形成了《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上会稿)》(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草案上会稿”)。

  相较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披露的重组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本次修订的主要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50       证券简称:中国船舶      公告编号:2025-047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公司”)拟以向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重工”)全体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中国重工(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中国船舶为吸收合并方,中国重工为被吸收合并方。

  2025年6月27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上审(并购重组)〔2025〕42号)(以下简称“《落实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上交所有关规定,上交所对本次交易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要求公司及时提交《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上会稿)》(以下简称“草案(上会稿)”)。

  中国船舶、中国重工及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落实函》的要求及时提交草案(上会稿)等相关文件。

  本次交易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注册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必要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如需)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有关信息均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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