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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间接控股股东股权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778            证券简称:厦钨新能          公告编号:2025-03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权无偿划转系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福建省国资委”)将其直接持有的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冶金”)80.00%股权,无偿划转至福建省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工控集团”),从而使得省工控集团间接控制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60.43%的股份表决权,成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以下简称“本次收购”)。

  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本次收购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3、本次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钨业”),实际控制人仍为福建省国资委。

  一、本次收购基本情况

  2025年5月23日,公司收到间接控股股东福建冶金通知,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重组组建福建省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闽国资改革〔2025〕53号),拟组建省工控集团作为省管企业,将福建省国资委直接持有的福建冶金80%股权注入省工控集团,福建冶金作为省工控集团的子企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间接控股股东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2025年6月27日,公司收到间接控股股东福建冶金通知,福建省国资委已出具《关于组建福建省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股权划转的函》(闽国资函产权〔2025〕103号),明确将福建省国资委持有的福建冶金80%股权无偿划转至省工控集团。

  本次收购前,省工控集团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厦门钨业,实际控制人为福建省国资委。

  本次收购后,省工控集团间接控制公司60.43%的股份表决权,成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本次股权无偿划转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厦门钨业,实际控制人仍为福建省国资委。

  二、收购人的基本情况

  

  三、所涉后续事项及风险提示

  本次收购的详细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该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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