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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法院解封裁定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ST仁东        公告编号:2025-07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6月27日,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深圳中院裁定解除原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申请的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合利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持有的广州合利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利宝”)的股权冻结。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原债权情况

  公司于2017年2月10日与中信银行签署借款合同,向其借款7.5亿元,借款期限5年,后借款出现逾期,剩余3.75亿元借款本金逾期未还,中信银行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出仲裁和财产保全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收到仲裁通知暨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关于收到法院财产保全相关资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7)等相关公告。

  2022年7月14日,公司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送达的裁决书,深圳国际仲裁院裁决中信银行与公司签署的相关借款合同提前到期、公司偿还中信银行欠款本息等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借款合同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关于公司借款逾期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等相关公告。

  二、债权转让及前期解封情况

  2023年12月15日,中信银行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曾用名“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资”)签订《不良资产转让协议》,中信银行将其对公司及相关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及实现和执行各项资产相关的全部权利和法律救济,包括但不限于中信银行已经缴纳的诉讼费、保全费等全部权利,依法打包转让给中信金资,由中信金资合法取代中信银行成为公司及相关担保人的权利人。前述债权转让后,中信银行基于生效法律文书所享有的权利依法由中信金资继受,相关申请执行人变更为中信金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债权人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

  2025年3月26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深圳中院裁定解除原债权人中信银行申请的对公司财产的查控措施,终结相关的执行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收到法院解封及终止执行裁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三、本次法院裁定内容

  “解除对被执行人广州合利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曾用名广东合利金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持有的广州合利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95%的股权的冻结措施。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其他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遵守规定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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