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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 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上接C61版)

  (上接C61版)

  (2)近三年单笔金额较大的设备款支出情况

  单位:元

  

  续表

  

  综上,近三年公司在建工程发生的单笔金额较大的项目主要为工程款、工程设备款,无单笔金额较大的材料款支出,采购业务真实,采购和所属项目建设进度及产能匹配,相应资金不存在变相流入关联方或利益相关方的情形。

  年审会计师回复: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执行了如下审计程序:

  (1)了解和评价管理层与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减值测试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2)我们实地勘察了相关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并实施了监盘程序,以了解相关资产是否存在产能过剩、长期闲置等问题;

  (3)对在建工程项目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照合同约定对工程进度、支付审批单、银行转账单据等原始凭证进行检查;

  (4)对项目主要承建及设备供应商进行发函,确认2024年度业务往来情况。

  基于执行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

  公司不存在长期停滞的在建工程,不存在应计提减值未减值的情形,采购和所属项目建设进度及产能匹配,采购业务真实存在,不存在相应资金变相流入关联方或利益相关方的情形,公司上述回复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与我们在执行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信息一致。

  三、关于应收和预付款项。年报显示,公司应收票据期末余额4.74亿元,同比增长105.93%,其中主要为商业承兑票据,余额4.63亿元,期初和期末的坏账计提比例分别为1%、4%。其他非流动资产中,预付股权款最近三年期末账面价值分别为1,160.00万元、9,125.52万元、33,119.18万元,同比增长分别为687%、263%。

  请公司:(1)补充披露公司商业承兑汇票形成原因、对应承兑主体及期末余额、融资情况,结合承兑人信用风险及公司会计政策,说明应收票据坏账计提比例依据及其变化的合理性;(2)补充披露最近三年预付股权投资款的明细,包括但不限于形成时间、交易对方名称、关联关系、标的资产基本情况、投资协议核心条款、定价依据、预计股权取得时间等,结合标的资产基本情况,说明相应股权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是否具有协同性,投资决策是否审慎,定价是否公允;结合预付时间以及预计股权取得时间,说明股权取得是否存在实质障碍,投资是否真实,相应资金是否存在变相流入关联方或利益相关方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问题1公司回复:

  2024年能源周期下行、煤炭价格持续走低,致使整个煤炭行业陷于困境,给行业内企业现金流和盈利能力带来了巨大压力,客户倾向于使用商业票据结算,以缓解自身流动性压力,因此商业承兑汇票结算占比提高,票据增长与业务规模、行业结算模式变动相匹配,具有商业合理性。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账面余额4.83亿元,扣除减值准备后账面价值4.63亿元。期末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主体包括:晋中慧烨能源发展有限公司12,000.00万元,晋中中景世纪煤炭运销有限公司12,000.00万元,晋中盈楷煤炭运销有限公司10,000.00万元,晋中期晨能源发展有限公司5,150.00万元,晋中浣亿贸易有限公司4,730.00万元,晋中谨潮商贸有限公司4,380.00万元。上述商业承兑汇票未对外开展融资业务。

  本期票据全部基于煤炭销售业务产生,在确认收入时同步确认应收账款,待实际收到票据时将相应应收账款余额转入应收票据科目进行核算,在各期末将应收商业承兑汇票的账龄起算点追溯至对应的应收款项账龄起始日,按其账龄计提坏账准备。本期公司减值计提政策未发生变化,减值确认与计量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48条“按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分组”相关要求,因商业承兑汇票与应收账款共享相同客户群体且信用政策未变更,故对相同账龄的票据组合与应收账款组合采用一致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无特殊风险的票据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期末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较期初增长,主要系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中账龄在1-2年的款项金额增加导致坏账准备计提同步增加所致。

  综上,公司本期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变化符合实际情况和公司会计政策,具有合理性。

  年审会计师回复: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执行了如下审计程序:

  (1)了解2024年度主要客户具体结算方式的变化情况;

  (2)取得并查阅主要客户销售合同,检查信用政策及其报告期内的变动情况;

  (3)了解报告期内公司坏账准备及信用减值损失的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评价坏账准备及信用减值损失的会计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4)获取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主体款项形成相关收入确认依据,判断其收入确认是否合理。

  基于执行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

  公司上述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计提符合公司会计政策,公司上述回复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与我们在执行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了解的情况一致。

  问题2公司回复:

  2022年年末,公司预付股权投资款余额1,160.00万元,为预付中国国际跨国公司促进会(以下简称“促进会”)中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备经费(款项性质下同);2023年年末,公司预付股权投资款余额9,125.52万元,其中:预付海南进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南进正”)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收益权转让款9,000.00万元(款项性质下同),预付促进会125.52万元;2024年年末,公司预付股权投资款余额33,119.18万元,其中:预付灵石县通宇天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山西灵石昕益天悦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悦煤业”)24.4952%股权收购意向金20,000.00万元,预付海南进正9,000万元,预付上海至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新疆多德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多德”)100%股权收购意向金4,000.00万元,预付促进会119.18万元。相关情况如下:

  

  (1)筹备设立的中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能够承载政府对相关险责任向社会和市场转化的服务功能,服务于国家“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战略。公司作为初创成员之一,符合当时公司多元化发展战略。

  (2)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发展”)核心资产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为西藏地区历史最悠久的啤酒生产企业,在西藏自治区具有较大的品牌影响力和知名度,经过多年发展已形成一定品牌优势,深受当地消费者喜爱,具有一定行业竞争优势。鉴于西藏发展底层资产较好,当地政府大力支持其保住上市公司地位,管理人也制定了化解退市风险的可行方案,未来其重整完成后预计可获得较高的投资回报。为此,公司收购海南进正持有的西藏发展股份收益权。

  (3)天悦煤业位于晋中市灵石县,井田面积9.2812km?,批准开采2~10#煤层,拥有煤炭资源量2,467万吨,为在产优质焦煤矿井,证照齐全,核定生产能力60万吨/年。天悦煤业煤炭储量较大,煤质较好,且井田紧邻公司所属矿井,后续若共同开发可充分释放各矿资源,提升整体效益,并增加公司在产焦煤产能,提高矿井服务年限,符合公司煤炭主业发展战略。

  (4)新疆多德持有新疆金荣辉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金荣辉”)51%股权。新疆金荣辉拥有新疆木垒县克热克库都克西南勘查区煤矿探矿权,煤炭资源量116,135.70万吨。后续,通过收购新疆多德股权可增加公司煤炭资源储量,提升公司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煤炭主业发展战略。

  综上,公司相关股权投资项目均符合当时公司发展战略,投资决策均经过充分论证并履行法定审批程序,定价公允。公司对于取得上述股权不存在实质障碍,均为真实业务,相应资金不存在变相流入关联方或利益相关方的情形。

  年审会计师回复: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执行了如下审计程序:

  (1)对年末大额预付款项余额进行分析,了解款项形成原因,获取相关股权转让协议等资料,分析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

  (2)在抽样基础上对年末预付款项余额执行函证程序,对函证结果进行评价,确认年末余额的准确性;

  (3)根据公开信息检查交易对手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公司高管是否存在未识别的关联关系,并根据款项性质判断是否存在财务资助或资金占用的迹象。

  基于执行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

  公司上述股权投资真实,相应资金不存在变相流入关联方或利益相关方的情形,公司上述回复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与我们在执行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信息一致。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5-038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所属企业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张家港沙洲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沙洲新能源”)、张家港华兴长城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华兴长城”)、丹阳中鑫华海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阳中鑫华海”)。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

  1.本次公司为张家港沙洲新能源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公司(含下属公司)已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000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

  2.本次公司为张家港华兴长城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公司(含下属公司)已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000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

  3.本次江苏华晨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华晨电力”)为丹阳中鑫华海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公司(含下属公司)已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9,632.68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

  ●公司提供担保累计金额为1,993,515.97万元(其中:公司内部担保累计金额为1,693,963.03万元;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299,552.94万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所属控股公司张家港沙洲新能源向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流动资金借款,由张家港市金港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港担保”)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由公司、公司所属控股公司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沙洲电力”)及公司所属全资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华兴电力”)向金港担保提供反担保;同时以张家港沙洲电力拥有的一期项目2%电费收益权向金港担保提供质押。具体业务、担保和质押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2.公司所属控股公司张家港华兴长城向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流动资金借款,由金港担保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由公司、公司所属控股公司张家港沙洲电力及公司所属全资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向金港担保提供反担保;同时以张家港华兴电力拥有的2%电费收益权向金港担保提供质押。具体业务、担保和质押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3.公司所属控制公司丹阳中鑫华海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的流动资金借款,由公司所属全资公司江苏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担保为到期续保,具体业务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5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授权,上述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长审批同意后即可申请办理。2025年6月27日,公司董事长批准上述担保事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张家港沙洲新能源基本情况

  张家港沙洲新能源,注册地址:张家港市锦丰镇三兴街道(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内),法定代表人:时均宇,注册资本:10,0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节能设备研发。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国际船舶代理;船舶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该公司为本公司所属控股公司。

  截至2025年3月末,张家港沙洲新能源资产总额12,512.20万元,负债总额13,289.31万元,净资产-777.11万元,资产负债率106.21%;2025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1,029.25万元,净利润114.27万元(未经审计)。

  2.张家港华兴长城基本情况

  张家港华兴长城,注册地址:张家港市塘桥镇南京西路253号,法定代表人:赵凯,注册资本:3,0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燃气经营;管道燃气基础设施建设;管道供气配套项目建设;天然气项目的投资;天然气发电项目的运营、维护;售电业务;蒸汽、热水(非饮用水)供应销售;电力技术咨询及相关服务。该公司为本公司所属控股公司。

  截至2025年3月末,张家港华兴长城资产总额8,825.33万元,负债总额5,194.91万元,净资产3,630.42万元,资产负债率58.86%;2025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9,857.52万元,净利润97.31万元(未经审计)。

  3.丹阳中鑫华海基本情况

  丹阳中鑫华海,注册地址:丹阳市经济开发区贺家路10号,法定代表人:熊璟睿,注册资本:33,578.95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电力和热力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电力和热力的销售。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机械设备租赁;供冷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该公司为本公司所属控制公司。

  截至2025年3月末,丹阳中鑫华海资产总额139,537.30万元,负债总额114,214.34万元,净资产25,322.96万元,资产负债率81.85%;2025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5,682.52万元,净利润317.81万元(未经审计)。

  三、相关担保的主要内容

  1.公司所属控股公司张家港沙洲新能源向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流动资金借款,由金港担保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由公司、公司所属控股公司张家港沙洲电力及公司所属全资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向金港担保提供反担保;同时以张家港沙洲电力拥有的一期项目2%电费收益权向金港担保提供质押。具体业务、担保和质押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2.公司所属控股公司张家港华兴长城向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流动资金借款,由金港担保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由公司、公司所属控股公司张家港沙洲电力及公司所属全资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向金港担保提供反担保;同时以张家港华兴电力拥有的2%电费收益权向金港担保提供质押。具体业务、担保和质押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3.公司所属控制公司丹阳中鑫华海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的流动资金借款,由公司所属全资公司江苏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担保为到期续保,具体业务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四、本次担保合理性

  本次融资业务为经营发展需要,对应担保为公司、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公司与公司所属企业之间提供的担保,相关担保风险较小。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有关对外担保规定的要求。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累计金额为1,993,515.97万元(其中:公司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累计金额为1,204,724.73万元;下属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累计金额为387,149.51万元;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累计金额为102,088.79万元;公司对控股股东永泰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累计金额为79,501.34万元;公司对参股企业提供担保累计金额为220,051.6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2.28%、总资产的18.50%,其中:公司对下属公司(含下属公司间)提供担保总金额为1,591,874.2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77%、总资产的14.77%;公司对控股股东永泰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累计金额为79,501.3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9%、总资产的0.74%。

  六、公告附件

  1.董事长批准文件;

  2.张家港沙洲新能源、张家港华兴长城、丹阳中鑫华海营业执照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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