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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76        证券简称:亚虹医药        公告编号:2025-02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总计人民币8,704.07万元(含已到期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0元,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97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2.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2,7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4,720.78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8,059.22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计师报字[2021]第ZA15998号)。

  根据《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管理,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人签订了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2021年12月,公司及保荐人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相关全资子公司已分别与公司、保荐人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合称“《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修订说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实际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求,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072.76万元。本次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8,704.07万元(含已到期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0元,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最近12个月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实际经营,旨在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承诺每12个月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5月9日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修订说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自2025年6月15日起施行,实施后发行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新规则;实施前已发行完成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旧规则。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关于超募资金的相关要求。

  五、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总计人民币8,704.07万元(含已到期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此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修订说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此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76         证券简称:亚虹医药         公告编号:2025-027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56,234,51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56,234,51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7月7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12月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97号),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10,000,000股,并于2022年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57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69,225,978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0,774,022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涉及的限售股股东数量为3名,对应的股份数量为56,234,51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9.87%。上述股份原锁定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投资价值的认可,自愿延长前述锁定期6个月至2025年7月6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自愿承诺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5年7月7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及《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自愿承诺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本次申请上市流通限售股股东就所持股份锁定等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一)上市时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的承诺

  1、Pan-Scientific Holdings Co., Ltd.作出如下承诺:

  (1)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本企业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2、泰州亚虹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泰州东虹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作出如下承诺:

  (1)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已持有的本次发行上市前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企业承诺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3)本企业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本企业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二)上市时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1、Pan-Scientific Holdings Co., Ltd.承诺:

  (1)本企业在发行人首发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企业出具的承诺函中载明的限售期满后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认真遵守证券监管机构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

  (2)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届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企业在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价格不低于首发上市的发行价格,若在减持发行人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相应调整。

  (4)本企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应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本企业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监管机构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关于自愿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承诺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投资价值的认可,Pan-Scientific Holdings Co., Ltd.、泰州东虹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泰州亚虹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承诺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全部股份自2025年1月7日限售期满之日起自愿延长锁定期6个月至2025年7月6日,承诺锁定期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减持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上市前股份,亦不会要求公司回购所持股份。在上述承诺锁定期内,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上述延长锁定期的承诺。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上述3名股东在所持股份于2025年7月7日上市流通后,仍需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或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中介机构及承办人变更情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原委派杨沁先生和程杰先生为公司保荐代表人,负责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及持续督导工作,法定持续督导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0月,因程杰先生工作安排原因,不再负责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中信证券委派陈溦先生接替程杰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杨沁先生、陈溦先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二)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56,234,510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87%。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7月7日。

  (三)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76        证券简称:亚虹医药        公告编号:2025-025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20日以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5年6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参会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钟毅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出席监事占应出席人数的100%。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此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修订说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此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特此公告。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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