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34 证券简称:西高院 公告编号:2025-033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2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6月27日在西安市莲湖区西二环北段18号公司综合楼511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网络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参与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惠云霞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且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4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是基于推进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可有效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特此公告。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34 证券简称:西高院 公告编号:2025-031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营业范围、修订《公司章程》
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营业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营业范围增加的相关情况
公司在对外开展实验室或试验系统建设业务中,涉及到试验设备、测量系统、智能化系统等业务,因此拟在公司经营范围中增加“试验机制造、试验机销售、实验分析仪器制造、实验分析仪器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软件开发”。
变更后的公司经营范围为:
一般项目:计量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试验机制造、试验机销售;实验分析仪器制造、实验分析仪器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软件开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工业设计服务;标准化服务;广告发布。(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检验检测服务;认证服务;出版物零售;期刊出版;报纸出版。(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情况
鉴于公司营业范围增加的情况,公司拟对《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修订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34 证券简称:西高院 公告编号:2025-029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4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且该等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以上资金额度自2025年7月1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有效。在上述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26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914.48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2,069.1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090.8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5,978.30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6月13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39142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公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募投项目建设:
单位: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4月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0)。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4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系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五)投资期限
以上资金额度自2025年7月1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有效。在上述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六)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的授权人员全权办理上述现金管理业务,并指派专人负责相关产品收益与风险的分析、评估,建立相关业务流程和监察监督机制。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的影响,收益率将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具体实施部门及相关人员将建立台账,及时跟踪理财进展情况,实时关注和分析现金管理产品净值变动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运营和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展,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六、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4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且该等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以上资金额度自2025年7月1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有效。在上述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的授权人员全权办理上述现金管理业务,并指派专人负责相关产品收益与风险的分析、评估,建立相关业务流程和监察监督机制。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且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4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34 证券简称:西高院 公告编号:2025-030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满足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西高院”)战略规划及业务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推进募投项目实施,结合公司发展目标、公司经营现状以及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公司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本次变更是公司经过综合审视、论证项目实际情况、实施环境及后续建设需要而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当前公司经营情况及实际需求,符合公司业务协同性要求和总体战略规划。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未改变募投项目投资总额、未改变所涉及的业务领域和方向、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方式,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26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914.48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2,069.1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090.8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5,978.30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6月13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39142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公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募投项目建设:
单位: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4月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0)。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前提下,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拟对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进行变更,拟新增西高院(厦门)电气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公司”)为实施主体,并基于前述公司的所在地新增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西高院(厦门)电气研究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EBTA6P08
法定代表人:李江
注册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信息光电园岐山北二路999-5号3#厂房一层101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计量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设计服务;标准化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认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东情况:西高院直接持股67.00%,厦门科技产业化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5.00%,厦门智集新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8.00%。
四、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原因
公司基于募投项目长远发展考虑及对市场环境的深入分析,拟对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并新增实施地点。主要原因如下:
募投项目“绿色电气装备关键技术研究项目”拟新增实施主体厦门公司,并新增实施地点厦门市,主要系厦门公司定位为兼具检测服务能力的新型研发机构,开展面向输配电及新能源领域的技术服务和科技成果转化业务,厦门作为国家级绿色低碳示范城市,拥有头部新能源企业形成的千亿级产业集群,本次变更有助于厦门公司深入对接产业链需求和当地高校资源,进行绿色电气装备关键技术合作研发与技术创新积累,逐步实现绿色电气装备“研发-测试-认证”闭环的再创新。
募投项目“立足电力系统新型电气装备及新需求检测能力改造提升项目”拟新增实施主体厦门公司,并新增实施地点厦门市,主要系厦门为新能源电池及装备的产业聚集地,新能源电池规划产能较高,而厦门本地新能源储能检测机构产能相对匮乏,本次变更有助于促进厦门公司把握行业发展机遇,提高市场占有率,提升公司在储能领域的影响力,且有助于推进落实公司“多地联动、一体化协同”的战略布局,维持和提升公司电气设备检测行业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是公司经过综合审视、论证项目实际情况、实施环境及后续建设需要而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当前公司经营情况及实际需求,符合公司业务协同性要求和总体战略规划。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未改变募投项目投资总额、未改变所涉及的业务领域和方向、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方式,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五、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将为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和使用。
六、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一)审议程序
2025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是基于推进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可有效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34 证券简称:西高院 公告编号:2025-032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7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7月15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西安天翼新商务酒店(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西二环南段281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7月15日
至2025年7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一已经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二已经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在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登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股东登记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
2.自然人股东:由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自然人股东的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股东可以通过邮件和信函方式登记,以公司接收邮件或信函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邮件及信函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邮件标题或信函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并与公司确认收到后方视为登记成功。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5年7月14日 (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三)登记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西二环北段18号 董事会办公室
(四)注意事项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等费用自理。
(二)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前述登记材料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西二环北段18号 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710077
联系电话:029-81509258
电子邮箱:xgsdb@xihari.com
联系人:韩瑞
特此公告。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7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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