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邮科技
股票代码:688648
信息披露义务人1:国华卫星应用产业基金(南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秣周东路12号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秣周东路12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2: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31号6层601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31号6层601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5年6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基本情况
1. 名称:国华卫星应用产业基金(南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注册地: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秣周东路12号
3. 执行事务合伙人:国华卫星应用产业基金管理(南京)有限公司
4. 注册资本:282,500万元人民币
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5MA1YBDYB1F
6.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7.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投资咨询和投资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 经营期限:2019年5月5日至2027年5月4日
9. 通讯方式:010-8345298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基本情况
1. 名称: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 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31号6层601
3. 注册资本:1,200,000万元人民币
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97554210H
5.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 经营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航天科技成果的转化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卫星应用系统产品、电子通讯设备、软件产品的开发及系统集成;物业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 经营期限:2006年12月29日至2056年12月28日
8. 通讯方式:010-66498999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1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2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1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不存在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2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如下: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航天投资是国华卫星的实际控制人,与国华卫星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满足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资金需求而减持。
二、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2025年5月20日,中邮科技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国华卫星、航天投资计划自2025年6月11日至2025年9月10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4,0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3%。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除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如有继续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以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2024年12月24日至2025年6月26日,国华卫星、航天投资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中邮科技股份4,249,9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1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备注:以上表格中的比例为四舍五入并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备注:以上表格中的比例为四舍五入并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存放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1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国华卫星应用产业基金(南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25年6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2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2025年6 月27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备注:以上表格中的比例为四舍五入并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国华卫星应用产业基金(南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25年6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2025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88648 证券简称:中邮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7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国华卫星应用产业基金(南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华卫星”)及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航天投资”)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国华卫星及其一致行动人航天投资合计持有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3,600,00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00%,持股比例触及5%的整数倍。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收到股东国华卫星及其一致行动人航天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1:国华卫星
(2)信息披露义务人2:航天投资
(二)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系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
易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注:1.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股份数占总股本比例均按公司目前总股本136,000,000股计算所得。
2. 以上表格比例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并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3. 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的规定,本次权益变动后导致上述股东合计持有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触及5%的整数倍。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一致;
2.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处于其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继续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88648 证券简称:中邮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8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政府有偿征收全资子公司所属部分
土地使用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事项概述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26日、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政府有偿征收全资子公司所属部分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由天河区人民政府有偿征收被列入天河区元岗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首期范围的广东信源物流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源子公司”)旧厂区的土地使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政府有偿征收全资子公司所属部分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根据信源子公司与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元岗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元岗街道办”)签订的《信源物流地块国有土地补偿协议》(以下简称“《补偿协议》”),信源子公司可获得征收补偿金额为人民币9.29-9.61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完成签订<信源物流地块国有土地补偿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2024年12月20日,信源子公司收到《补偿协议》约定的预付补偿款24,031.17万元,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上述补偿款项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政府有偿征收全资子公司所属部分土地使用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二、 本次土地使用权征收事项的进展
信源子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收到土地补偿款和交地奖励69,447.44万元,截至本公告日,累计收到土地补偿款和交地奖励93,478.61万元。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上述补偿款进行会计处理,具体的会计处理和对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三、 其他说明
信源子公司收到的土地补偿款和交地奖励93,478.61万元,对应的交地面积为38,973.78平方米。被第三方占用的1,103.69平方米土地尚未移交,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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