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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25-03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6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南省长沙市五一西路2号“第一大道”19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此次会议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万其见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董事刘海生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监事曾伟先生、杜科元先生、刘晓磊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罗雁飞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独立董事李林先生、方热军先生、黄珺女士分别述职)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7、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7为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出席会议的股东湖南省现代农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湘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上述股东合计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524,062,335股,上述关联股东已在涉及此项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过程中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10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现场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表以及通过网络投票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甘露、吴娟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此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8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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