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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上接C1版)

  

  (上接C1版)

  公司名称

  截至2025年6月26日(T-3日),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比较情况如下:

  2)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静态市盈率比较

  证券代码

  数据来源:Wind,数据截至2025年6月26日。

  注1:前20个交易日(含当日)均价=前20个交易日(含当日)成交总额÷前20个交易日(含当日)成交总量;

  注2: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3:同宇新材总股本按照发行后4,000万股计算,2024年扣非前/后EPS=2024年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2025年6月26日总股本;

  注4:宏昌电子市盈率显著高于其他可比公司,东材科技2024年业绩大幅下降,故以上可比公司作为极端值及异常值剔除。

  本次股票发行价格84.0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4年扣非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3.94倍,低于同行业可上市公司对应市盈率算术平均数27.78倍(剔除异常值后,截至2025年6月26日)。

  2)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滚动市盈率比较

  证券代码

  数据来源:Wind,数据截至2025年6月26日。

  注1:前20个交易日(含当日)均价=前20个交易日(含当日)成交总额÷前20个交易日(含当日)成交总量;

  注2: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3:同宇新材总股本按照发行后4,000万股计算,扣非前/后EPS-TTM=2024年4月至2025年3月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2025年6月26日总股本;

  注4:宏昌电子作为异常值处理。

  本次股票发行价格84.0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滚动市盈率(对应的2024年4月至2025年3月归母净利润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摊薄后)为24.00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应滚动市盈率算术平均数38.51倍(剔除异常值后,截至2025年6月26日)。

  综上,公司考虑自身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成长性等状况,并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业务情况及相关财务数据,在参考了行业市盈率水平和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后确定本次发行价格,发行市盈率低于行业市盈率水平,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剔除异常值),发行定价具备合理性,定价原则具备谨慎性,但仍然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充分了解《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风险因素,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8、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9、按本次发行价格84.00元/股、发行新股1,000.00万股计算,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84,000.0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7,962.1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76,037.83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10、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新股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11、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12、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本次发行中,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3)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4)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8号])第五十六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67号)第七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网上投资者中签股份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13、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值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人的成长成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

  14、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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