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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上接C3版)

  

  (上接C3版)

  当2016年4月MDI改性环氧树脂面市时,正值覆铜板客户转型升级的初期以及供应链国产化趋势发展时期,该产品得以短期内顺利通过南亚新材、建滔集团和诺德集团的认证,正式与外资及台资产品展开竞争;自2016年至2018年,该产品在业内打开局面,集中获得了超声电子、生益科技、金宝电子、华正新材等客户认证,加速了国产化替代进程;自2019年至今,发行人通过技改持续扩大产能,加强产品供应,逐年提高国产化替代率。

  B、DOPO改性环氧树脂

  与MDI改性环氧树脂相同,DOPO改性环氧树脂也是发行人成立初期即推出的产品,发行人对该产品的技术积累较为深厚,已经形成多规格产品体系,能够满足不同无卤覆铜板胶液配方的要求。该产品因各生产企业技术路径不同,产品指标性能有所差异,部分客户习惯沿用原胶液配方即使用进口产品;公司通过提供系统化解决方案,优化配方配比,布局转型升级潜力客户,改进产线、扩充产能,陆续通过了南亚新材等主要客户的认证,实现国产化率稳步提升。

  C、高溴环氧树脂

  高溴环氧树脂是无铅覆铜板胶液配方的组成部分,相关市场长期以来由长春集团、南亚塑料等台资企业主导。自2016年至2019年,发行人在车间二研发、试产高溴环氧树脂并陆续通过南亚新材、生益科技和新华电子等客户认证,开始批量供应,打破了台资厂商的市场垄断,实现了一定程度的国产替代。2020年9月,发行人完成车间一技改,新建连续自动化生产线以扩大产能,同时延伸了生产流程实现了关键原材料固态高溴环氧树脂自产、可控;该产品得以取得江西航宇、诺德集团、超声电子、金宝电子和华正新材等客户测试认证,有效提升了进口替代份额。

  D、BPA型酚醛环氧树脂

  BPA型酚醛环氧树脂的生产工艺复杂、技术要求严格,相关市场常年由韩国科隆、美国瀚森、长春集团、南亚塑料等外资、台资企业把控,在2021年初公司正式推出该产品前,国产化方面仅有圣泉集团等极少数内资企业拥有批量供应能力。2019年1月,基于对市场的研判,发行人首次研发立项,积累了一定的技术和生产经验;2020年6月,为满足下游客户迫切需求,发行人再次立项进行研发试制,待2021年初,公司经过技改、配备了一条连续自动化产线,顺利通过南亚新材、建滔集团等知名客户的认证,开始大批量供应,成为了该产品在国内市场的主要内资供应商之一,较大程度上加速了该产品国产化替代进程。

  E、含磷酚醛树脂固化剂

  含磷酚醛树脂固化剂作为无卤阻燃固化剂,可应用于无卤覆铜板和高速覆铜板,制程长、技术门槛较高,大部分内资企业长期处于技术追赶的阶段,相关市场主要由美国欧林公司、韩国科隆等外资厂商所主导。自2016年末至2020年,发行人该产品陆续取得主要客户认证,实现了一定程度的进口替代;2020年9月,车间一技改完成,发行人通过自主设计建设了连续自动化产线,延伸了该产品的生产流程,实现了醚化酚醛树脂原材料自产,在扩大产能的同时保障了产品的一致稳定性,打破了外资企业对这一细分市场的垄断,成为了该类产品的主要内资供应商,且国产化替代率持续提高。

  F、苯并噁嗪树脂

  苯并噁嗪树脂具有良好的耐热性、耐湿性、良好的力学性能和电气性能,在无铅工艺和HDI板的应用中具有较为突出的优势。相关市场长期由美国亨斯迈、日本日立等外资企业把控,在发行人推出该产品前,国内市场的内资供应商仅有成都科宜等少数企业。发行人自2017年初开始开展苯并噁嗪树脂的开发研究工作,通过分子设计、工艺开发等工作,开发匹配覆铜板行业要求的不同结构的苯并噁嗪树脂,积累了相关技术和经验。至2021年下半年,通过开展产业化研究、解决生产过程难点,实现了具有高耐热和低介电等性能的多种型号的苯并噁嗪树脂的产业化生产,具备了一定的小批量生产和市场供应能力。

  G、马来酰亚胺树脂

  马来酰亚胺树脂具有较高的耐热性和较低的介电损耗,是5G用低损耗覆铜板、半导体封装等的重要原材料。由于马来酰亚胺树脂生产工艺复杂,副产物处理困难,品质稳定性要求高,相关细分市场长期由日本大和化成、KI化成等外资企业主导,内资厂商方面仅有东材科技等少数企业拥有批量供应能力。发行人自2019年初开始开展马来酰亚胺系列树脂的研究开发工作,通过研究合成路线、工艺路线、分离纯化工艺以及加工设备匹配等工作,现已经具备了多个型号的马来酰亚胺树脂的小批量生产和市场供应能力,并取得了南亚新材等客户的测试认证,成为了该产品在国内市场的内资供应商之一。新厂江西同宇投产后,公司将进一步扩大该系列产品的产能产量,提高交付能力,加快其国产化替代进程。

  4)进口替代产品主要客户的合作稳定性

  A、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历史较长,合作情况稳定

  公司于2016年与南亚新材、建滔集团、生益科技、华正新材和超声电子建立了业务合作,于2017年与金宝电子建立了业务合作,公司与主要客户均有较长的合作历史,合作关系持续稳定。

  B、客户认证严苛、认证周期较长,不会轻易更换供应商

  作为覆铜板行业的重要基材,电子树脂的配方微调都可能会对覆铜板性能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下游客户对电子树脂供应商的认证非常严格,覆铜板客户的认证周期通常需要3-6个月,涉及到终端设备商认证的材料通常需要1-2年。在通过认证后,客户通常还要通过小批量试产对供应商产品的稳定性与服务能力进行审慎评价,部分客户通过至少1-2年小批量验证后才会大批量使用。此外,出于对产品质量稳定性、转换成本等方面的综合考虑,下游客户一般不会轻易更换供应商。

  C、通过优异的品质及服务获取客户认可

  公司采取直销的销售模式,与下游覆铜板企业客户直接对接,充分贴近PCB电子产业市场需求。公司本土化便捷的产品交付,不仅有利于降低客户库存成本,而且能做到快速的服务响应,提供公司产品应用到客户产品的解决方案。此外,公司建立了全面的客户回馈机制,每半年定期进行正式的客户满意度调查,而公司人员至少每月与客户相关人员进行交流,能够第一时间掌握客户针对产品技术、商务条件方面的问题,并及时解决。这有效的保证了客户满意度,增加了客户黏性。

  同时,公司建立了《产品交付管理程序》《产品检验管理程序》等管理制度,保障了产品交付的及时性和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取得了客户的信任和认可。长期以来,客户对公司的快速响应能力、服务态度、供货能力及产品质量均较为满意,未来会持续与公司进行合作。

  综上所述,2022年发行人对各主要客户的销售收入整体增长,2023年和2024年度对主要客户的销售数量同比仍保持增长,但受原材料价格下降影响,销售收入有所波动;公司与主要客户均有较长的合作历史,客户认证严苛、认证周期较长;公司高度重视对下游客户的整体服务,客户对公司的满意度较高;发行人与进口替代产品的主要客户的合作持续、稳定。

  (3)公司产品销量持续增长,下游市场需求旺盛,募投达产后公司电子树脂产品的生产能力将大幅提升

  报告期内,发行人母公司产能利用率分别为100.04%、105.93%和116.37%。发行人母公司产能利用率已经饱和,现有的生产能力已经难以充分满足下游市场需求。报告期内,公司产能利用率情况如下:

  项目

  注:新厂江西同宇于2024年7月开始投产,处于设备调试、试生产、产能爬坡阶段,产能尚未稳定;以上为母公司数据。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销量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吨

  产品类别名称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要产品销量分别为36,825.18吨、38,877.62吨和45,564.48吨,截至2022年末,发行人产能已基本饱和,2023年受产能制约,产品销售数量增长有限,同比增长5.57%。2024年,为满足下游客户需求,发行人母公司通过优化生产效率提高了产能利用率,且新厂江西同宇2024年7月开始投产,产能逐步释放,综合影响导致公司主要产品销量同比增长17.20%。

  公司本次拟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新厂江西同宇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电子树脂项目(一期)”以现有主营业务和核心技术为基础,新建生产场地,实现年产15.2万吨电子树脂。一方面,本项目对现有成熟拳头产品进行扩产,可以有效解决公司现有场地不足、产能瓶颈问题,进一步加强对下游客户的供应和服务能力,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另一方面,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在适用于通讯领域的高速高频覆铜板电子树脂方面实现量产,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后,公司电子树脂产品的生产能力将大幅提升。

  6、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产品体系优势

  公司通过不断的研发投入,以及对下游覆铜板制造企业的紧密合作,已构建了成熟多样的产品规格体系。公司产品规格覆盖了从适用于高中低玻璃化转变温度无铅无卤覆铜板,到低Dk低Df高速领域覆铜板的产品,公司的电子树脂可以紧跟电子行业的发展,为下游覆铜板制造企业提供丰富的产品规格体系,为公司的业务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市场基础。

  (2)客户认证优势

  覆铜板行业产品认证是重要的市场准入门槛,公司生产的电子树脂在满足权威机构认证的标准之外,亦需要满足下游及终端设备生产商户在材料各方面性能的全面的认证,通常认证内容更为详细、严格,认证周期更长。公司凭借提供电子树脂的系统化解决方案、高标准的产品、专业的配套服务,赢得了众多下游覆铜板生产知名企业的信赖。经过多年的研发与探索,公司已取得建滔集团、生益科技、南亚新材、超声电子、华正新材等知名厂商认证,进入其供应商体系,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3)技术研发优势

  公司专注于电子树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经多年积累,尤其在产品的应用及生产领域积累了大量技术和实践经验。此外,公司在研发领域的核心管理团队成员在行业内从业经验丰富,对市场发展方向进行了前瞻性的技术储备。公司是少数掌握多系列无铅无卤及高速电子树脂核心技术的内资企业,并积极推进高端应用领域电子树脂的国产化率,具备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公司陆续攻克DOPO衍生物改性环氧树脂生产过程中的杂质控制、苯并噁嗪树脂低游离酚控制、含磷酚醛低游离单体控制、聚苯醚氧化反应分子量与官能度控制等一系列技术难关,拥有16项授权发明专利,优秀的技术研发优势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4)贴近市场优势

  公司采取直销的销售模式,与下游覆铜板企业客户直接对接,充分贴近PCB电子产业市场需求。本土化便捷的产品交付,有利于降低客户库存成本、平衡市场需求以及价格波动风险;快速的品质投诉响应,有利于及时解决问题、降低客户流水线作业的品质异常成本;定期面对面开展研发部门之间的技术交流,有利于快速推进项目进度、缩短项目开发周期;与终端厂商密切接触,有利于及时准确了解行业发展趋势。

  (5)制造技术优势

  公司拥有DCS自动控制生产线,凭借公司生产与技术团队多年的技术积累,积极改造生产线设备,优化生产工艺流程,在成熟产品方面持续提升交付效率,已经具备差异化较大的5个系列产品以及多个规格单品同时生产快速交付的制造能力;生产线自动化程度高,保证产品质量稳定;拥有全套的小型以及中批量试验反应装置,在新产品方面拥有快速的中小批量量产能力,较快的配合项目初期认证,缩短产品认证周期。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为1,000.00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0%,本次发行均为新股,全部为网上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4,000.00万股。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84.00元/股。

  (四)募集资金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为130,000.00万元。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84,000.0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7,962.1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76,037.83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五)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注:1、T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六)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七)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

  三、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5年7月1日(T日)9:15-11:30、13:00-15:00。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网上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84.00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同宇新材”,申购代码为“301630”。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2025年7月1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且在2025年6月2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新股申购条件。

  (五)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发行数量为1,000.00万股。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25年7月1日(T日)9:15-11:30,13:00-15:00)将1,000.00万股“同宇新材”股票输入在深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六)申购规则

  1、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0,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5年6月27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5年7月1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网上投资者申购日2025年7月1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5年7月3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10,0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新股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4、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并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

  2、计算市值和可申购额度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5年6月27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5年7月1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开立资金账户

  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25年7月1日(T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2025年7月1日(T日)9:15-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4)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概括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5)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八)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无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系统主机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500股。

  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5年7月1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5年7月2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25年7月2日(T+1日)在刊登的《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5年7月2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25年7月3日(T+2日)在刊登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十)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5年7月3日(T+2日)公告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5年7月3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十一)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2025年7月3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对于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应当认真核验,并在2025年7月4日(T+3日)15:00前如实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截至2025年7月4日(T+3日)16:00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交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无效处理。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十二)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情形

  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本次发行因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保荐人(主承销商)可能承担的最大包销责任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30%,即300.00万股。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25年7月7日(T+4日)公告《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披露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四、中止发行

  1、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3)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4)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2、中止发行的措施

  2025年7月4日(T+3日)16:00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统计网上认购结果,确定是否中止发行。如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尽快公告中止发行安排。中止发行后,网上投资者中签股份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五、余股包销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5年7月7日(T+4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未收取的保荐承销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六、发行费用

  本次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驰

  联系地址:广东省肇庆市四会市大沙镇马房开发区(西南一区编号ES1020)

  联系人:郑业梅

  联系电话:0758-3202908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苏军良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兴业证券大厦19楼

  联系人:销售交易业务总部

  联系电话:021-20370807,021-20370809

  发行人: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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