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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 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上接D11版)

  (上接D11版)

  注:上述应收账款余额不包含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2.2022-2024年度,公司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5年5月31日,2022年末应收账款期后已收回69.51%,2023年末应收账款期后已收回46.18%;2024年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比例为24.26%。受宏观经济影响,公司下游客户项目回款节奏有所放缓,公司持续进行回款跟踪并通过各种方式进行款项催收。

  3.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计提比例情况如下:

  如上表所示,公司预期信用损失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

  综上所述,公司结合合同情况和客户结构、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情况以及公司历史信用损失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同时综合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公司预期信用损失率估计具有合理性,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以往按照固定比例计提坏账准备的合理性,并分析坏账计提是否充分

  2023年度按照固定比例计提坏账准备与预期信用损失率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由上表,经测算,2023年度采用新准则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算的坏账准备金额要低于按照固定比例计提的坏账准备,根据谨慎性原则,2023年按照固定比例计提坏账准备。坏账金额计提充分,计提方式合理。

  综上所述,公司对于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参照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预期信用损失率的确认是基于迁徙模型所测算出的历史损失率,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前瞻性因素的调整所得出,具有合理性,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计提重大差异,以往年度按照固定比例计提坏账准备符合公司当期的实际情况,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二、持续督导机构及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访谈管理层,了解账龄在1年以上的大额应收账款的回款情况、催款流程、相关客户的逾期情况与预计可收回情况;

  2.获取账龄在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明细表、期后回款明细,通过公开信息查询所涉具体交易对象的经营状况,关注是否存在资金周转困难、重大经营不善导致账款难以收回的情形;

  3.对于管理层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检查账龄区间、历史还款情况、前瞻性信息等,评估管理层所采用的预期信用损失率是否适当;

  4.对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龄准确性进行测试,复核按照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是否准确;

  5.对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实施函证程序,结合走访程序,了解客户经营状况及持续经营能力,以考虑应收账款实际收回的可能性;

  6.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年度报告等公开信息,了解同行业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及计提情况,评价管理层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7.复核以往按照固定比例计提坏账准备的具体情况,评价其坏账准备的合理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及年审会计师认为:

  1.公司账龄1年以上的大额应收账款客户主要为国央企等,客户资信能力较好,公司产品运行情况良好,公司已经积极采取措施催收回款,相关款项不存在无法回收的重大风险;

  2.公司预期信用损失率的确认是基于迁徙模型所测算出的历史损失率,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前瞻性因素的调整所得出。结合应收账款历史回款情况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公司预期信用损失率估计具有合理性。以往年度按照固定比例计提坏账准备符合公司当期的实际情况,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问题5:关于现金流情况

  公司2022-2024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02.01万元、-3,959.96万元和-5,458.78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持续下降且连续两年为负。公司2024年末货币资金为21,621.38万元,其他流动资产4,077.53万元,债权投资31,225.03万元,三者合计56,923.94万元,公司尚有未投入募集资金43,359.95万元;同时,公司期末短期借款余额8,356.40万元,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13,529.83万元,同比增长55.83%。请公司:(1)说明公司近两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下降且由正转负的具体原因及其合理性;(2)结合货币资金主要构成(募集资金、借贷资金等)、经营性现金流、日常营运资金需求、融资能力和偿债能力等,分析公司现金流量状况是否会对后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是否影响公司在建项目进度及后续投产进度,以及公司已经或拟采取的改善措施。

  一、公司回复

  (一)说明公司近两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下降且由正转负的具体原因及其合理性;

  公司2022-2024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公司近两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下降且由正转负的具体原因:

  (1)由于经济形势及行业状况等因素导致公司下游客户项目回款节奏放缓,回款不及预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持续减少,2023年度减少1,798.72万元,2024年度减少1,816.85万元。

  (2)基于对资产监控运维管理行业良好前景的判断,立足长远发展考量,公司持续加大对新产品新行业方面的拓展,同时积极引进行业销售及研发人才,导致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增加。2023年度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增加1,764.25万元,2024年度增加1,564.61万元。

  公司员工人数从2022年末的303人增加至2024年末的359人,增加了56人,增幅18.48%,其中:研发人员由2022年末的101人增加至149人,增加48人,增幅47.52%;销售人员由2022年末的76人增加至81人,增加5人,增幅6.58%;其他生产交付及管理人员增加3人,增幅2.38%。2023年度及2024年度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增加主要是由于引进行业销售及研发人才所致。

  (3)收入下降造成支付的各项税费与收到的税费返还净额减少,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减少。2023年度税费净额减少11.74万元,2024年度税费净额减少1,075.53万元;2023年度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减少597.54万元,2024年度减少833.04万元。

  综上所述,受宏观经济影响,下游客户项目回款节奏放缓,回款不及预期,导致经营性现金流入减少;在营业收入不及预期情况下,税费净额减少和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也相应减少;公司加大新产品新行业方面的拓展,同时积极引进行业销售及研发人才,导致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增加。上述原因造成公司近两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下降且由正转负,具有合理性。

  (二)结合货币资金主要构成(募集资金、借贷资金等)、经营性现金流、日常营运资金需求、融资能力和偿债能力等,分析公司现金流量状况是否会对后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是否影响公司在建项目进度及后续投产进度,以及公司已经或拟采取的改善措施。

  1.公司货币资金主要构成(募集资金、借贷资金等)、经营性现金流、日常营运资金需求、融资能力和偿债能力等。

  (1)货币资金主要构成

  2024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经营性应收款项(扣除应收账款)、债权投资及短期借款、经营性应付款项(扣除合同负债)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如上表所示,2024年末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43,359.95万元(包括剩余未投入的补充流动资金3,999.99万元)、自有资金为13,762.80万元,扣除合同负债后的流动负债金额为24,347.30万元。

  (2)经营性现金流及日常营运资金需求

  公司2023-2024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入主要是应收账款回款、增值税即征即退补贴、其他政府补助及利息收入等,经营性现金流出主要是用于支付员工工资及社保公积金、员工日常报销款、供应商货款、代理商服务费、房租水电、各项税费等,经营性现金流入与流出的差额较小。参考2024年度实际发生情况,公司2025年度日常营运资金需求约为6,500万元至7,000万元,当前自有资金余额13,762.80万元能够满足日常经营需要。

  (3)融资能力及偿还能力

  2024年度公司获得银行综合授信金额98,000万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短期借款余额8,356.40万元,授信使用额度较低,公司具备较好的融资能力。

  综上所述,截止2024年末公司剩余自有资金13,762.80万元,公司日常营运资金需求约为6,500万元至7,000万元,当前自有资金余额能够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流动借款到期申请续贷,如发生其他未预料到的特殊情况,公司可向银行申请贷款解决,不会对后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公司在建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及资金保障

  除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外,公司2024年度剩余三个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简表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公司当前除上表列示的三个在建项目外,无其他在建项目,三个项目剩余投入金额为25,291.33万元,剩余募集资金43,359.95万元扣除剩余补充流动资金3,999.99万元、公司已公告的拟以超募资金回购股份的资金使用上限2,000.00万元后的余额为37,359.96万元,足以保障上述三个在建项目建设及后续投产进度。

  3.公司为改善经营性现金流已采取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1)公司在减少经营性现金流出,降本增效方面拟采取的举措

  公司将强化内控建设,完善管理体系与监督机制,优化内部组织结构和业务流程以提升运营效率、降低成本,同时从采购、生产、研发、人事等方面积极开展降本增效工作,减少经营性现金支出。

  采购方面,通过谈判降价、结构优化、寻求直供等措施降低采购成本。

  生产方面,与营销及研发部门保持良好沟通,建立市场、研发与交付的联动机制,提升交付实施效率。

  研发方面,保持合理的研发投入,持续提升公司研发技术水平,推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

  人事方面,通过调整在岗职工配置,提升劳动生产率,合理把控人工成本。

  (2)公司应收账款催收和管理方面已采取的措施

  公司在积极开拓市场同时,为了保障应收账款可回收性,防范经营风险,建立较为完善的销售收款内部控制制度。根据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公司催收和风险控制措施具体如下:

  ①组织架构搭建及部门职责

  公司成立三级催收工作小组结合矩阵化管理,组建由营销总监担任组长的专项催收领导小组,统筹全局协调;下设销售团队负责人任组长的执行小组负责前端客户沟通;合同签订人(销售员)为第三级,是项目回款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客户付款流程的跟进、催款函的发放等。同步由公司财务部、交付中心、法务部作为支持小组,财务部负责数据传递和信息反馈;交付中心提供各项目节点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发货单、签收单、调试验收单、竣工验收单等资料),负责单据的保存,确保单据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法务部负责提供法律风险评估与诉讼证据支持。

  ②落实奖惩措施,将项目回款情况与销售人员绩效考评挂钩,对超期回款、呆账发生明确相关人员处罚措施,同时也对提前回款、协助呆账回款等约定了奖励办法,调动了销售人员回款催收的积极性;

  ③要求销售人员对所负责的项目客户进行不定期地访问(电话或上门访问),发现存在可能无法收回款项的情形时,及时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呈报上级,填写《呆账申请表》经销售部审核后,决定是否启动诉讼流程对款项进行追索。

  公司近年来高度重视并积极开展应收账款的催收工作,派专人定期进行回款情况专项跟踪,除采取常规的电话催收、上门拜访、发律师函、委托第三方催款公司催款外,视与客户的沟通情况,加大了诉讼方式的催收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二、持续督导机构及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访谈公司相关人员,了解销售信用政策变化情况,了解相关应收账款的催收与管理流程;了解公司报告期内日常经营采购付款方式的变化情况;了解货币资金余额与日常经营需要的匹配性;

  2.访谈管理层,了解公司近两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下降且由正转负的具体原因、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以及管理层对经营性现金流持续为负对后续生产经营影响、在建项目进度及后续投产进度的预估;

  3.对现金流量各项目的变动趋势进行了分析,分析现金流量表中影响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变动的因素,核实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4.分析货币资金与业务规模、日常营运资金需求的匹配性;

  5.查阅公司公开披露2025年一季度财务报表,了解公司2025年一季度经营现金流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及年审会计师认为:

  1.公司近两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下降且由正转负的原因为受宏观经济影响,下游客户项目回款节奏放缓,回款不及预期,导致经营性现金流入减少;在营业收入不及预期情况下,税费净额减少和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也相应减少;公司加大新产品新行业方面的拓展,同时积极引进行业销售及研发人才,导致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增加。前述原因造成公司近两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下降且由正转负,具有合理性;

  2.公司2024年度现金流量状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截至2024年末公司现金流量充足,2024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状况不会对后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在建项目进度及后续投产进度。公司已经制定了改善现金流的应对措施,且切实可行。

  问题6:关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冲回

  年报显示,公司本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较上年度减少1,179.40万元,主要系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不再确认同时冲回以前年度确认的除租赁税会差异之外的其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请公司:(1)列示以往年度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过程、期后结转情况,说明相关资产确认条件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2)结合自身经营业绩、不同类型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冲回触发条件、未来期间能否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亏损等情况,说明确认冲回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依据是否充分,冲回政策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如公司预期长期无法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应当充分提示风险并补充披露。

  一、公司回复

  (一) 列示以往年度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过程、期后结转情况,说明相关资产确认条件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2021年度至2023年度,公司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情况如下:

  2023年度:

  单位:万元

  注:上述递延所得税资产1,220.84万元与年度财务报表中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1,181.47万元的差异,系财务报表中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净额列示所致。

  2022年度:

  单位:万元

  2021年度:

  单位:万元

  截止2023年12月31日,账面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为1,181.47万元,主要系根据准则规定,对信用减值准备、预提费用、可抵扣亏损等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的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历史可弥补亏损金额为2,663.18万元。2023年度,公司抵减境内亏损前应纳税所得额为2,715.05万元,以2023年度所得额弥补亏损1,663.91万元,当期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为999.27万元,可弥补亏损额进一步减小。2023年度公司营业收入30,443.3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4,695.19万元。根据公司2023年业务开展的情况,结合在此基础上所做的未来盈利预测,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2023年末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二) 结合自身经营业绩、不同类型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冲回触发条件、未来期间能否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亏损等情况,说明确认冲回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依据是否充分,冲回政策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如公司预期长期无法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应当充分提示风险并补充披露。

  可比公司有关递延所得税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如上表列示,可弥补亏损方面,可比公司中除容知日新尚有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外,理工光科和科汇股份近两年都处于盈利状态,未存在可抵扣亏损金额。可比公司不存在冲回递延所得税情况。对于公司冲回递延所得税资产主要考虑情况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应当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根据第二十条规定,“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

  根据上述规定,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的前提是“企业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以母公司光格科技为例,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可弥补亏损金额达6,644.94万元,假定在税法规定的亏损可抵扣期限内均匀弥补,则公司未来十年每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在抵减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以2024年加计扣除数4,229.92万元为基准)前应达到4,894.41万元,公司过去三个年度营业收入与应纳税所得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年至2023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数平均值2,149.93万元,约为2024年度金额的一半左右,2023年度未考虑研发加计扣除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535.56万元,仍未达到4,894.41万元。考虑到宏观经济、行业等因素,预计在未来税法规定的亏损可抵扣期限内可弥补亏损很可能无法弥补。

  由于公司2024年度收入下滑,母公司光格科技及子公司炎武软件均出现亏损情形,并形成较大金额的可弥补亏损。2024年度,公司累计确认可抵扣亏损9,286.13万元,同时考虑到公司研发投入较大,2024年研发费用金额为6,573.65万元,假设公司在未来十年内抵减上述亏损金额,公司每年未扣减研发加计扣除前的应纳税所得额年均应达到7,400.00万元左右,该金额对公司目前而言相对较大。基于宏观经济、行业等因素,公司对未来三年业绩进行预测,预测显示尽管未来三年公司在扣减研发加计扣除前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正数,但考虑到公司研发费用金额较大,净利润在加计扣除后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数仍为负值,可弥补亏损金额难以在未来三年内通过实现的净利润税前弥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4号》“4-8关于租赁负债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的规定,故本期不再确认除租赁外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对以前年度确认的部分递延所得税资产予以冲回。基于上述判断,未来三年内公司不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若未来三年后公司经营状况大幅好转,每年未扣减研发加计扣除前的应纳税所得额大于7400万元以上且公司在扣减研发加计扣除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很可能在税法规定的亏损可抵扣期限弥补亏损,则该变化属于会计估计变更,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谨慎判断是否可以确认部分递延所得税资产,是否能确认具有较大不确定性。

  综上所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公司根据未来期间预计产生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了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和冲回,公司存在已产生的可抵扣亏损无法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弥补的风险,该事项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风险以及需要进一步补充披露的事项。

  二、持续督导机构及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相关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明细表,重新计算各项暂时性差异的金额,结合适用的税率重新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及期后结转情况;

  2.获取公司的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核对可抵扣亏损情况及到期时间;

  3.获取公司的业绩预测情况,复核其编制依据是否充分、合理,评估其盈利能力和产生应纳税所得额的能力,判断是否有可能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4.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年度报告等公开信息,了解可比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与冲回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及年审会计师认为:

  1.以往年度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2.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冲回情形,结合公司自身经营业绩、未来期间预计无法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亏损等情况,公司冲回除租赁外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依据充分,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3.公司存在已产生的可抵扣亏损无法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弥补的风险,该事项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风险以及需要进一步补充披露的事项。

  特此公告。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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