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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82      证券简称:海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6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6月23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面通知或专人送达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由董事长陆信才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启用新〈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同意选举陆信才先生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自新启用的《公司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聘请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沈月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协助董事会秘书处理公司股份管理和信息披露等事项,任期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30日

  附件: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沈月女士,1988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任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处业务主管;2023年1月至今,在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沈月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03382      证券简称:海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2

  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6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6月23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由监事会主席王苏凤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是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中募集资金金额的实际情况,并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募集资金的高效使用所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总额为17,576.28万元。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82      证券简称:海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3

  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6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启用新〈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变更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607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5〕135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31.29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的《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5〕9356号),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3,593.8468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8,125.1368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13,593.8468万股变更为18,125.1368万股。

  公司已完成本次公开发行并于2025年6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类型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登记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结合公司已完成本次公开发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将“《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名称变更为“《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对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除上述条款进行修订外,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员负责办理本次《公司章程》变更及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内容为准。授权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特此公告。

  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82      证券简称:海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5

  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607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4,531.29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109.84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067.22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6月9日出具的“中汇会验〔2025〕9356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基本情况及原因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109.84万元,扣除本次股票发行累计发生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042.6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067.22万元,低于《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是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中募集资金金额的实际情况,并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募集资金的高效使用所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均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是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中募集资金金额的实际情况,并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募集资金的高效使用所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82      证券简称:海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6

  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总额为17,576.28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607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4,531.29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109.84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067.22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6月9日出具的“中汇会验〔2025〕9356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及调整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109.84万元,扣除本次股票发行累计发生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042.6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067.22万元,低于《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及置换安排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注1:上述数据如存在尾差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注2: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为募投项目开始建设至2025年6月24日之间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金额。拟置换金额为本公司董事会关于在发行证券前以自筹资金提前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预投入的议案决议通过日,即2023年4月16日至2025年6月24日之间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金额。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6,042.62万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1,295.32万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将进行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上述数据如存在尾差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注2: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6,042.62万元(不含增值税),其中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3,195.41万元(不含增值税)已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截至2025年6月24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1,295.32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均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总额为17,576.28万元。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汇会鉴〔2025〕9730号《关于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认为海阳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海阳科技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82      证券简称:海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8

  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607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4,531.29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109.84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067.22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6月9日出具的“中汇会验〔2025〕9356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开户银行或其上级银行、保荐机构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5年6月27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注1: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存在差异,系部分发行费用尚未支付以及发生的利息收入和银行手续费所致。

  注2: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海陵支行由上级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盖章签署;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新区支行由上级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签署。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协议,公司简称“甲方1”,开户主体公司简称“甲方2”,两者统称为“甲方”,开户银行简称“乙方”,保荐机构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超、刘潇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因变更、新增募集资金账户的需要,甲方向乙方书面申请资金转出申请、丙方向乙方出具书面同意文件的,乙方应当在申请日后三个工作日内配合办理资金划转业务。

  十、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注:其中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签订的三方协议中,额外约定:甲方需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提取资金的,应提前3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交用款申请以及资金用途证明,甲方应在首次划款前,向乙方提供《资金使用审批授权人签字样本》(附件1)的原件。乙方对甲方提交的用款申请及资金用途证明进行表面一致性审查,认为资金用途符合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的,乙方予以办理;不符合募集资金用途的,乙方有权拒绝执行。甲方需要使用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内款项的,在每次办理资金汇划前需以原件方式向乙方提供加盖有甲方监管账户预留印鉴的《划款指令》(附件2)。乙方对划款指令原件以及进行表面一致性审查,不对甲方提交的款项用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准确性、合法性承担任何审核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资金划转用途证明材料;若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乙方有权拒绝执行划款指令,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特此公告。

  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82      证券简称:海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4

  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 投资额度及期限:不超过人民币22,000万元(包含本数),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保本型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607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4,531.29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109.84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067.22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6月9日出具的“中汇会验〔2025〕9356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及调整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6,067.22万元,低于《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根据发展现状和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投项目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如下表所示,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投资目的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资金来源、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2,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资金处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及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从而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保本型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2025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2,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82        证券简称:海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7

  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7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7月16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海阳西路122号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四楼大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7月16日

  至2025年7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6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已于2025年6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报刊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证券账户卡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法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办理登记。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日应不迟于登记截止时间。信函中需注明股东住所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并附登记材料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为保障股东参会权益及登记有效进行,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5年7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

  (三)登记地点: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为便于股东按时投票,建议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二)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抵达会场,并服从工作人员安排,配合做好参会登记等工作。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伟

  通讯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海阳西路122号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25300

  电话:0523-86559771

  (四)参会者食宿、交通费敬请自理。

  特此公告。

  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7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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